2023年深圳市罗湖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管理暂行规定.doc行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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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深圳市罗湖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管理暂行规定.doc行政. 深圳市罗湖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严控严管严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罗湖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的管理,规范已出让土地临时建设行为,根据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结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临时建筑,是指单位或个人因生产、经营、生活需要,在已出让土地上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第三条 在罗湖行政区内已出让土地上建设临时建筑,均须遵守本办法。临时建筑的行政审批、管理和监督,要坚持规划控制、功能管制、保护生态的原则,
2、实行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并从严控制商业性临时建筑的审批。 除急需的工商经营性公共服务配套临时建筑外,原则上不办理工商经营性临时建筑。 严格控制住宅区内临时建筑的审批。住宅区内如需增建临时建筑的,在许可前应进行公示或组织听证,并经住宅区业主大会同意。 第四条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 - 1 (五)压占城市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地下管线的; (六)影响城市防洪、泄洪的; (七)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申请办理深圳市罗湖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拟建临时建筑所在土地,必须是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协议书)的土地,或原农村红线范围内工商用地的; (二)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方面的规定。临时建筑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审核; (三)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环保等方面的规定。临时建筑的建设,必须符合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要求,在生态敏感区域进行建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规划、环评要求; (四)必须正确处理截水、排水、排污、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五)占用他人用地新建临时建筑的,必须取得土地权属人同意;住宅区内增建公益性临时建筑,需经公示或听证,并经住宅区业主大会同意;
4、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 3律师转递公证(原件1份)。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协议书等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宗地图(或红线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6.临时建筑设计方案图2套,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总平面图应标明场地区域位置、场地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坐标)、拟建建筑物布置、主要建筑物与用地界线及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拟建建筑物名称、层数及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等。立面图应标明建筑高度; 7.临时建筑可能影响环境的,需提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占用他人土地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主体同意由申请人兴建临时建筑的意见复印件
5、1份(核原件);住宅区内申报临时建筑的,需提供住宅区内业主大会表决同意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公示或听证的证明材料(核原件); 9.主体工程红线外的施工用房和为商品房展销提供的样板房售楼处需提供主体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10.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及资格证明、设计合同书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11.承诺书(承诺书至少须包含附件10所列内容 ,原件1份);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审批内容 - 561.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深圳市罗湖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设计方案审批意见书要求; 2.施工图在批准方案设计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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