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破产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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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破产法律制度第一节 破产与破产法一、破产的概念及特征(一)概念:是指因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法院主持,按照特定程序和方式强制清算企业的全部财产,对全体债权人公平偿债,并终止企业法人资格的法律制度。(二)特征:1、原因:无力清偿两个以上债权人到期债务2、目的:公平偿债3、程序:(1)法院主持(2)特殊程序和方式4、效力:(1)强制清算 (2)清算完毕后不能偿还的部分,不再偿还 (3)终止企业法人资格二、破产法概述(一)立法状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
2、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适用相关问题1、企业类型:法人企业2、非法人资格市场主体:债权债务按普通诉讼解决3、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4、审理程序:企业破产法、诉讼法5、破产企业域外财产:依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发生法律效力。6、国有企业:企业破产法、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7、金融机构:(1)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破产清算申请.(2)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相关民事诉讼或执行程序。(3)国务院依照企业破产法和相关法律制定实施办法。
3、第二节 破产申请一、概念 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破产申请的提出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前提。二、破产申请人(一)债务人(二)债权人(三)负有清算责任者三、破产申请受理(一)管辖(二)期限(三)效力1、企业相关人员配合破产清算工作2、禁止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3、清理债权,回收财产4、了结未完业务(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5、中止对债务人的财产执行程序(1)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中止(2)中止相关民事诉讼或仲裁(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诉讼,只能向该法院提起。第三节 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一、破产财产(一)概念:是指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二)范
4、围:1、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时的所有的财产2、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3、例外:最高法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土地使用权)(三)性质:1、法定性2、独立性二、破产债权(一)概念 是指依破产程序申报确定,并通过破产财产分配获得公平清偿的债权。(二)特征1、法定请求权2、无担保无优先受偿债权(三)范围1、未到期债权2、附条件、附期限债权、未裁决债权3、连带债权人之一4、债务保证人、连带债务清偿人5、连带债务人多个破产,债权人可分别申报6、合同相对人因合同被解除行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7、委托关系中的完成委托事项的善意受托人8、票据付款保兑人9、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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