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号讲稿(顾).ppt
《251号讲稿(顾).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51号讲稿(顾).ppt(60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许可规则(试行)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国质检锅2003251号号20132013年年 济南济南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共总则(共5条)条)第二章第二章 资格许可条件资格许可条件 (共(共6条)条)第三章第三章 资格许可程序资格许可程序(共共7 7条)条)第四章第四章 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共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共4 4条)条)第五章第五章 监督管理(共监督管理(共1313条)条)第六章第六章 附则(共附则(共4 4条)条)附件:附件:1.1.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 2.2.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
2、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 3.3.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考核年度业绩要求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考核年度业绩要求 4.4.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报告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报告 5.5.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 共共6章、章、39条、条、5个附件个附件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共则(共5条)条)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安全安全法法用修理)用修理)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造、维
3、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监察条例和和特种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种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制定本规则。则。目的规范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行政许可工作;明确对取证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明确对取证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能。依据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373号);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
4、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13号)。号)。第二条第二条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以下简称许可证许可证),并在许可的),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
5、电梯维修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资格许可。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不适用于本规则。装不适
6、用于本规则。从事上述施工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也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从事上述施工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也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调整范围调整范围凡从事满足凡从事满足条例条例第八十八条定义的电梯、起重机械、客第八十八条定义的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和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相应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从事上述施工也不例外。相应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从事上述施工也不例外。除外内容除外内容不涉及公众安全的特种设备,以及专业人员使用的特种设备,不涉及公众安全的特种设备,以及专业人员使用的特种设备,
7、即使满足即使满足条例条例第八十八条定义,其相应施工的单位也排除于第八十八条定义,其相应施工的单位也排除于本规则调整范围之外;如:单户型私人住宅使用的各类电梯,用本规则调整范围之外;如:单户型私人住宅使用的各类电梯,用于体育竞技、文艺表演和个人非营业活动的游乐设施;于体育竞技、文艺表演和个人非营业活动的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单位不适用于本规则。特种设备安装单位不适用于本规则。第三条第
8、三条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3个施工类别按照设备类型及其不同技术参数分别分为若干等级。具体的分类分级方法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附件1)。许可类别许可类别 许可按照安装、改造、维修分为许可按照安装、改造、维修分为3 3个施工类别;个施工类别;许可按照设备类型及其不同技术参数分别分为许可按照设备类型及其不同技术参数分别分为A A、B B、C C三个三个等级或不分级,等级或不分级,具体的分级方法见附件具体的分级方法见附件1 1。第四条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的统
9、一管理。安装、负责全国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安装、改造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除客运索道施工单位及本规则第三十七改造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除客运索道施工单位及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外,其他单位的资格许可委托各条规定的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外,其他单位的资格许可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管理;负责管理;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各级质量技术市级
10、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或省级、市级特种设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或省级、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具体工作的实施。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具体工作的实施。第五条第五条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申请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申请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和公布。机构确定和公布。执行机构执行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项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以及客运索道和本规则第三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项许可
11、工作的统一管理,以及客运索道和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安装、改造资格的许可;十七条规定单位安装、改造资格的许可;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负责上款规定外其他施工单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负责上款规定外其他施工单位安装、改造资格的许可,以及维修单位资格许可;位安装、改造资格的许可,以及维修单位资格许可;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行政分工,安装、改造、维修省局受理,安装、改造国家局发证,维修省局发行政分工,安装、改造、维修省局受理,安装、改造国家局发证,维修省局发证。证。鉴定评审机构由总
12、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和公布。鉴定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和公布。第二章第二章 资格许可条件资格许可条件 (共(共6条)条)第六条第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具体规定见执照,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具体规定见机电类特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附件(附件2 2,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基本条件基本条件)。)。对施工单位法人资格(法律地位)、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对施工单位法人资格(法律地位)、营业执照、注册资金等要求。等要求。第七条第七条 施工
13、单位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申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申请改造资格的企业还应有满足其改造业务需要的厂房与场地。请改造资格的企业还应有满足其改造业务需要的厂房与场地。对施工单位对施工单位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改造单位厂房条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改造单位厂房条件的要求。件的要求。施工及检验设备、工艺装备的要求;施工及检验设备、工艺装备的要求;保持稳定的合格工程施工能力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尤其强调保持稳定的合格工程施工能力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尤其强调必须具有独立编制施工方案的能力,另外,明确了部分专项业务内必须具有独立编制施工方案的能力,另外,明确了部分专项业
14、务内容允许分包并规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容允许分包并规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施工业绩针对取证的不同阶段应分别达到附件施工业绩针对取证的不同阶段应分别达到附件2或附件或附件3规定的水规定的水平,但明确了制造单位承担本单位制造设备的施工不考核业绩平,但明确了制造单位承担本单位制造设备的施工不考核业绩 第八条第八条 施工单位人员的素质与数量应当满足下列条件:施工单位人员的素质与数量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了解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了解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对承担相应施工的特种设备质量和安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对承担相应施
15、工的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全责。全技术性能负全责。授权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应注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限等内容;并应注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限等内容;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要求和责任。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要求和责任。(二)应任命(二)应任命1 1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机电类特种设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中的技术审核工作。技术负责人应掌握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备施工中的技术审核工作。技术负责人应掌握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法规、规章、安全技术
16、规范和标准,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和责任,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和责任,1 1名名 (三)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拥(三)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拥有一批满足申请作业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技术工有一批满足申请作业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技术工人中持相应作业项目人,技术工人中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数的人员数量应达到相应要求。人员数量等具体规定见量应达到相应要求。人员数量等具体规定见基本条件基本条件。对管理人员、质量管理机构、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对管理人员、质量管理机构、
17、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尤其是持证技术工人,尤其是持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提出了要求,配置数量也提出了要求,配置数量也在附件在附件2中予以明确;中予以明确;第九条第九条 应拥有满足申请施工需要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和应拥有满足申请施工需要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必须具有产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并在法定计量检定合格的有效期内。品合格证,并在法定计量检定合格的有效期内。对施工设备、工具、检验测试仪器设备的要求对施工设备、工具、检验测试仪器设备的要求第十条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
18、情况和申请施工类别的管施工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情况和申请施工类别的管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编制质量手册、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编制质量手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必须具有独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必须具有独立编制施工方案的能力,建立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立编制施工方案的能力,建立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准的管理制度。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中的土建、起重和脚手架架设等专项业务,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中的土建、起重和脚手架架设等专项业务,可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给具备相应能力并具有相
19、应资格的单位可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给具备相应能力并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时,上述业务采用分承包形式完成的,施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时,上述业务采用分承包形式完成的,施工单位的相应能力仅考核其控制分承包单位工作质量的制度的建立工单位的相应能力仅考核其控制分承包单位工作质量的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和执行情况。保持稳定的合格工程施工能力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要求施工单位保持稳定的合格工程施工能力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尤其强调必须具有独立编制施工方案的能力;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尤其强调必须具有独立编制施工方案的能力;明确了部分专项业务内容允许分包
20、并规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要求施工明确了部分专项业务内容允许分包并规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要求施工单位控制分承包单位工作质量的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单位控制分承包单位工作质量的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结构图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结构图 许可条件许可条件 法律地位及资金规模;法律地位及资金规模;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改造单位厂房条件的要求;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改造单位厂房条件的要求;人员队伍及具体数量的要求:明确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技术负人员队伍及具体数量的要求:明确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技术负责人的责任,以及他们对相关法规等掌握的程度,对管理人员、质量管理机构、责人
21、的责任,以及他们对相关法规等掌握的程度,对管理人员、质量管理机构、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尤其是持证技术工人提出了要求,配置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尤其是持证技术工人提出了要求,配置数量也在附件数量也在附件2 2中予以明确;中予以明确;施工及检验设备、工艺装备的要求;施工及检验设备、工艺装备的要求;保持稳定的合格工程施工能力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尤其强调必须具有保持稳定的合格工程施工能力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尤其强调必须具有独立编制施工方案的能力,另外,明确了部分专项业务内容允许分包并规定了独立编制施工方案的能力,另外,明确了部分专项业务内容允许分包并规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
22、相应的考核办法;施工业绩针对取证的不同阶段应分别达到附件施工业绩针对取证的不同阶段应分别达到附件2 2或附件或附件3 3规定的水平,但明规定的水平,但明确了制造单位承担本单位制造设备的施工不考核业绩确了制造单位承担本单位制造设备的施工不考核业绩.第三章第三章 资格许可程序资格许可程序(共共7 7条)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发证和公告。定评审、审查发证和公告。资格许可程序。资格许可程序。资格许可的程序许可程序许可程序申请申请受理受理鉴定评审鉴定评审公告公告 安安装装、改改造造、维维修修单单位位取取得
23、得特特种种设设备备安安装装改改造造维维修修许许可可证证后后,即可承担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施工业务。即可承担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施工业务。审查发证审查发证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申请申请 申请单位经自评认为具备本规则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应持以下申请单位经自评认为具备本规则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应持以下申请材料,报送当地申请材料,报送当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级或其委托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一)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一)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二)(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
24、请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以下简称申申请书请书););(三)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三)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书申请书4 4份;营业执照(税务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各登记证、代码证、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各1 1份;质量手册份;质量手册1 1份;份;(取证申请报告、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专职质检员任命(取证申请报告、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专职质检员任命文各文各1 1份)。份)。申请单位在注册地之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分支机构的,申请单位在注册地之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如
25、分支机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单独申请相关如分支机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单独申请相关资格;如分支机构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特种设备施工资格应向资格;如分支机构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特种设备施工资格应向其其“法人法人”注册地的受理机构一并申请,约请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评注册地的受理机构一并申请,约请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评审机构评审,并与其审机构评审,并与其“法人法人”相应资格的评审同期进行,评审结果相应资格的评审同期进行,评审结果应征求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意见。取得许应征求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意见。取得许可的,其可的,其“法人法人”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51 讲稿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