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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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国有资产经营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机构法(以下简称公司机构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机构名称:(以下简称)。第三条公司机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40644. 5万元人民币,由股东一次性足 额缴纳。第四条公司机构注册地址:第五条出资人及公司机构性质:是,股东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 资方式如下:(一)法人股东名称:(二)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三)住所:(四)出资额:(五)出资方式:货币(六)出资时间:2016年11月14日第六条享有出资人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的责
2、任。第七条根据经营的需要,可设立若干分公司机构和子公司机构。分公司机 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承担;子公司机构具有企业单位法人资格, 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配制度,员工的收入根据岗位、技能和实际贡献确定。第十章章程修改第三十七条章程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报出资人批准,经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登记后生效。第三十八条以下变动构成章程的修改:(一)公司机构名称和住所;(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三)更改、扩大或者缩小公司机构的经营范围;(四)本公司机构章程条款的更改;(五)国家规定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九条变更章程,涉及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注册事项, 以及应当公告的其他事
3、项,应予公告。第十一章终止与清算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予以终止并进行清算:(一)出资人决定解散;(二)因公司机构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或者董事会认为需要解散;(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机构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四十一条 因第三十五条(一)、(三)、(四)项规定而解散的,出资 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确定人选,开始清算。第四十二条进行清算后不得再从事经营活动。出资人决定清算后,未经清算组批准,任何人不得处分公司机构财产。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在发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当立即停止清算,并依 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第
4、十二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公司机构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按照“三重一 大”制度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董事会进行解释。本章程未尽事 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无规定的,由董事会研究,按有关 规定上报,批准后执行。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按国 家法律、政策规定执行。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出资人批准,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 生效。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6份,并报公司机构登记机关1份。2016年11月14日第八条对其所投资的企业单位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 利,并承担相应的
5、责任。第二章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第九条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出租商业用房。(以工商核定为准)。第十条 经营方式:投资、资产经营、资产管理、服务。第三章出资人(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出资人(股东)行使以下的权利:(-)审核、批准公司机构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二)审核、批准董事会提交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企业单位债券方案以及企业单位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单位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三)审核、批准董事会提交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四)审核、批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机构经营方针、重大投资计划以及重 要子公司机构的有关重大事项;(五)审核、批准董事会提交的企业单位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
6、;(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出资人的义务(一)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承担义务。(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党委会第十三条 公司机构党委会根据上级党委的批复,由7人组成,其中书记1 名、副书记2名、纪委书记1名、委员4名。机关设置党群工作部,具体负责 党建工作事务。第十四条党委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企业单位经营 管理过程中的重大基本原则。(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单位的贯彻执行。(三)参与企业单位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 办公会依法行使职权。(四)研究制定企业单位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7、企业单位文化建设的 实施意见。(五)研究公司机构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建设过程中带有全局性、政策性 的重大问题,制定针对性的目标及措施。(六)对企业单位重大改革作出决定。(七)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 调配、考察、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选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A)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企业单位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单位、职工 三者利益关系,维护企业单位稳定。(九)讨论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十)需要党委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和问题。第十五条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讨论决定召开党委扩 大会议和公司机构党代表大会。第十六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协调和董
8、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 关系,领导纪委、工会、共青团等党群组织开展工作。第十七条 党委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决定以党委名义向上级机关 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以及向下属企业单位、下属部门发布指示、通知、通报 等重要文件。第五章董事会第十八条 董事会由人组成,其中设职工董事名。董事每届任期3年,董 事会设董事长1人,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董事及董事长由 股东委派。第十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执行出资人决议,向出资人报告工作;(二)决定公司机构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含投资设立企业单位、收购 股权权力和实物资产投资方案)和年度经营目标,以及企业单位对外担保。审 核公司机构的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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