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侵权法律实务)国家赔偿法律实务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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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国家赔偿赔偿法律法律实务实务2010 年 4 月,全国人大对国家赔偿法进行了修订,简化了赔偿的程序,将原来不赔的障碍,从立法技术上消除。对于赔偿的范围也有所增加。对赔偿义务机关,从立法上增加了可操作性的程序规定。一、国家赔偿:一、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其违法行为或出现国家赔偿法出现的赔偿情形,所导致的对被侵权人的国家责任。国家赔偿责任并不是侵权行为发生单位的责任,而是国家责任。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
2、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诉讼法六十七至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
3、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第六十八条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第六十九条 赔偿费用,从各级财政列支。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责任的行政机关支付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二、归责原则二、归责原则新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新国家赔偿法将原来的
4、违法规则过渡到结果规则和过错规则。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肯定要进行赔偿。2.从结果上看,只要出现了相关的结果,不管程序是否合法,均要给予赔偿。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造成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要给予赔偿。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授权组织、委托组织等);(2)行为(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情形);(3)损害结果(人身权、财产权遭受损害);(4)因果关系。三、行政赔偿三、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情形,造成受害人损失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一)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
5、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
6、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二)免责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1.赔偿请求人(1)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2)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3)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2.赔偿义务机关原则上谁侵权、谁赔偿。(1)单独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
7、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委托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5)被撤销情形: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复议机关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8、,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四)赔偿程序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确认程序,新法规定的赔偿程序是:1.单独提出(先行处理)2.复议、诉讼一并提出3.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先予赔偿与连带责任(五)赔偿申请书递交与收讫、赔偿义务机关处理时限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3)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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