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孳息的本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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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法定孳息材料来源:法定孳息的本质用益的对价 法学院11级2班 滕文琪核心:n法定孳息是用益的对价法定孳息是用益的对价目录:一、对法定孳息的定义一、对法定孳息的定义二、法定孳息的本质二、法定孳息的本质用益的用益的对价对价三、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的区别三、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的区别一、对法定孳息的定义一、对法定孳息的定义以往学者对于法定孳息的定义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四种:n其一“法定孳息,基于所有权之存在,因法律行为,就所有物而取得孳息也故亦称间接孳息。n其二,“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如存款利息、股利、租金等”。n其三,“法定孳息,是指物依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利息、租金等”。n其
2、四,“法定孳息,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由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出租房屋的租金、借贷的利息。我国物权法对孳息概念未作规定。n日本民法典在第88条中的规定:“作为物的使用对价而收取的金钱或其他物。为法定孳息。”n我国台湾民法典在第69条中的规定:“称法定孳息者,谓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关系所得之收益。”n我国学界对法定孳息的定义或解释多参照上述规定,认为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所得的收益。问题:n按此定义,不能解释买卖合同的价金、委托合同的报酬等为什么不是法定孳息。n如果因法律关系所得的收益都是法定孳息的话,这个概念就彻底丧失了意义。对于问题的修正所做的区分:n转移所有权的对价称价金;n提供劳务的对价
3、称报酬;n用益他人财产(有体物和无形财产)的对价称法定孳息。定义:n因财产交他人用益而产生的收益。因财产交他人用益而产生的收益。二、法定孳息的本质二、法定孳息的本质用益的对价用益的对价1 1供他人用益的财产包括有体物和无形财供他人用益的财产包括有体物和无形财产。产。n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作为物权客体的“特定的物”。是可支配的有体物。n有体物的价值包括交换价值和用益价值。n有体物供他人用益是用益价值的分离。n物在有偿供他人用益时,这个物在有偿供他人用益时,这个“偿偿”,就是用,就是用益的对价,就是法定孳息。用益价值与法定孳益的对价,就是法定孳息。用益价值与法定孳息是对流条件。息是对流条件。无形财产
4、包括智慧财产和人格派生财产。n无形财产的价值同样包含交换价值和用益价值n用益价值的让渡,回报是法定孳息。也就是说,对无形财产的用益的对价,同样是法定孳息例如:稿费、专利实施许可费、商标使用许可费再如:肖像等人格派生财产供他人用益,获得的报偿应归入法定孳息。买卖的价金不是孳息的原因:n法定孳息其本质是取得他人财产用益权能的对价。既然只是取得用益权能,那么用益的财产是“有去有回”的。n买卖的价金,是取得财产本身的对价,给付物是“有去无回”的,因而不能称为法定孳息。2 2供他人用益的法律形式,是为他供他人用益的法律形式,是为他人设立用益物权和用益债权。人设立用益物权和用益债权。(1)为他人设立用益物
5、权n就收取法定孳息的角度看收取人的权利仍为债权请求权。仍为相对权。债的关系的主体是对立的双方。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物权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的竞合。n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四大不动产用益物权。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宅基地使用权四、地役权。(2)为他人设立用益债权n“用益债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债权”。用益债权,如对消费借贷的原本的用益、对租赁物的用益、对投资财产的用益等。提供用益财产的人,在交易中又是债权人,他们有权请求用益的对价一法定孳息。n准用益债权(3)(3)法定孳息一般是持续性收益,不法定孳息一般是持续性收益,不是一次性收益和偶然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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