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529國科會經費核銷講義.ppt - 國立臺東大學會計室- 國立台東大學.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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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東大學國立臺東大學國立臺東大學國立臺東大學國科會補助經費核銷原則國科會補助經費核銷原則國科會補助經費核銷原則國科會補助經費核銷原則及相關規定及相關規定及相關規定及相關規定會計室會計室會計室會計室 101.05.29101.05.291大綱大綱執行國科會計畫之相關規定執行國科會計畫之相關規定國科會國科會計畫核定計畫核定補助項目補助項目之核銷原則之核銷原則-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費、管費經費流用、變經費流用、變新、舊制多年期計畫之區別新、舊制多年期計畫之區別原始憑證就地查核缺失彙整表原始憑證就地查核缺失彙整表2執國科會計畫之相關規定 1.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2.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
2、處原則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原則 3.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人員約用注意事項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4.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5.其他相關規定(如: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 與執同意書及政府有關規定辦)3一、業務費:分三項(一一)研究人力費研究人力費-凡參與研究計畫工作人員(助)之酬及計畫主持 人研究主持費屬之。(二二)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凡執研究計畫所需之消耗性器材、文具、國內差 費等、以及其他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之費用。(三三)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臺費用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臺費用-(詳經費處原則二、詳經費處原則二、(一一)、3.)3.)(一
3、一)()(三三)經費如有不敷支用或賸餘,逕行於業務費項下調整經費如有不敷支用或賸餘,逕行於業務費項下調整4一、(一)研究人力費申請及核銷(1/8)專題研究計畫助人員分下三類:1.專任助人員:分為五級 2.兼任助人員:分為三級 3.臨時工5一、(一)研究人力費申請及核銷(2/8)1.專任助人員:指執機構約用之編制外全時間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人員。(1)分為高中(職)畢業、五專(二專)畢業、三專畢業、學士及碩士等五級。(2)但在職或在學人員不得擔任不得擔任專任助人 員。6一、(一)研究人力費申請及核銷(3/8)2.兼任助人員:指執機構約用之以部分時間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人員,分為下三級:(1)講師
4、、助教級助人員(或相當級職者)-執機構或執機構以外之機構編制內人員,確為計畫所需者。(2)研究生助人員-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博士班或碩士班生。(3)大專學生-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大學部或專科部之學生。7一、(一)研究人力費申請及核銷(4/8)3.臨時工:指臨時僱用之工作人員。已擔任已擔任本會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專任或兼任兼任助人員者,不不得得再擔任臨時工。執機構內之職員,非臨時僱用之人員,得為專題研究計畫之臨時工。依據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8一、(一)研究人力費申請及核銷(5/8)1.依據各計畫經費核定清單上應聘之專、兼任人員,填寫專案計畫聘用人員申請書,計畫執中
5、,專、兼任人員若有異動,請依規定填專案聘用人員異動申請表。2.聘用臨時工請填寫臨時人員申請書。9一、(一)研究人力費申請及核銷(6/8)3.(1)國科會專、兼任人員工作酬係依據專案 研究計畫工作酬標準核發;(2)臨時工資依據勞基法自101.1.1起為103元/時或824元/天。若因計畫實際需要應聘兼任助人員與原申請計畫書聘用類(級)別同,請事前先辦變後。依據國科會99/7/14及100/1/5臺會綜二字第0990049164號及第1000001732號辦10一、(一)研究人力費申請及核銷(7/8)4.計畫主持人及兼任助費、專任助費,依入帳銀同,分別造冊【一式二份】。5.專、兼任人員申請第一次酬
6、時,應檢附核准之專、兼任人員聘用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臨時工資應檢附臨時人員聘用申請書及臨時工作紀錄表。11一、(一)研究人力費申請及核銷(8/8)6.經國科會核定執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究計畫之大專學生,得再支領研究助學。主持費及專、兼任助人員酬核銷程序如下:上網登錄經費印主持費/助費印領清冊計畫主持人及單位主管核章事務組審核勞、健保、提撥退離職(兼任助免會)人事室審核會計室核章校長核章12一、(二)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之核銷(1/7)1.計畫經費之動支,須經計畫主持人簽署,始得動支。2.請依原申請計畫書編用途支用,如原計畫申請書未編,經檢討確為研究計畫需要,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由循執機構政程序簽報
7、核准後辦。【填寫本校經費變申請表】13一、(二)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之核銷(2/7)3.物品之請購,如未達10萬元,請依本校採購作業要點之採購程序及授權範圍規定辦;如達10萬元以上,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請送事務組得由計畫主持人或其助自採購。4.經常性採購,新台幣三萬元以下之採購案件授權各單位(系、院)得自辦,超過三萬元整應送總務處辦,得自採購,有關授權之規定請參閱學校憑證填貼單下方說明。14一、(二)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之核銷(3/7)5.金額超過一萬元之採購案金額超過一萬元之採購案,依規定應由學校開立支票逕付廠商,不得墊付不得墊付,另額一萬元以下之採購案如已墊付,請於黏貼憑證上加註代墊人姓
8、名,以憑支付。6.各項採購案件,凡能一次辦者,得化整為零分批辦。7.經費核銷首重首重程序程序須符合規定,請購核准後始得採購。(如有未奉核准先採購者,其相關財務責任由承辦單位人員自負責)15一、(二)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之核銷(4/7)8.性質同之物品請分開填寫請購單,同廠商之發票,應分別粘貼,以免付款時發生錯誤,產生爭議。9.經辦人與驗收人得同為一人。10.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應輸入各機關統一編號,若未輸入統一編號,應請營業人加註買受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後,加蓋統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一發票專用章。1611.若統一發票僅日期、貨品代號、量、額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如其他相關
9、憑證已記載採購事項及貨品名稱者,得免加註。12.發票、收據之品名欄若以原文書寫者,請譯註中文。一、(二)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之核銷(5/7)17一、(二)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之核銷(6/7)13.免開統一發票之廠商,其收據應加蓋廠商店章及私章,如屬個人或無登記營利事業者,應於收據上填寫身分證號碼及地址並依印花稅法貼足千分之四印花稅。14.非消耗品額未達一萬元且耐用年限二年以上者及設備費應送保管組產登記。18一、(二)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之核銷(7/7 物品核銷程序如下:物品請購單(或憑證黏貼單)計畫主持人核章單位主管核章經辦人核章(非消耗品及設備費應先送保管組產並核章)驗收人核章事務組核章總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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