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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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事故分级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2办事机构2.3辐射应急工作组2.4专家咨询组3监测与预警3.1 风险分析3.2 预防措施3.3 监测措施3.4 预警分析和分级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4.2 先期处置4.3 响应分级4.4 指挥协调4.5 应急监测4.6 信息通报与发布4.7 安全防护4.8 应急响应终止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社会救助5.3 调查与评估6 应急保障6.1 应急队伍保障6.2 物资装备保障6.3 资金保障6.4 交通运输保障6.5 通信保障6.6 科技保障7 宣传、培训与演
2、练7.1 宣传培训7.2 演练8 监督管理8.1 监督检查8.2 责任与奖惩9 附录9.1 名词术语9.2 预案管理9.3 预案解释9.4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辐射事故,切实保障我县辐射环境安全,控制或减缓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放射性物资运输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源分类办法射线装置分类
3、办法国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辐射事故急预案宁波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除核事故外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辐射事故。辐射事故主要指因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主要包括:(1)核技术应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3)放射性物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4)可能对我县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辖区外辐射事故;(5)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其他辐射事故中的应急工作,可参照本预案实施。其他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性物质泄漏,废旧金属拆解、回收、冶炼
4、等造成的辐射环境异常等事故。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应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优先开展人员抢救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依法加强对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监测、监控工作,建立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2)统一领导,协同处置。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制,形成反应快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科学工作体系。(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按照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之间分工负责,相互协作,采取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的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较高级别辐射事
5、故时,在上级辐射事故应急组织的指挥下积极协调配合,做好保障和现场工作。(4)平战结合,部门联动。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定期培训与演练,积极做好应对辐射事故的准备工作;各部门之间及时掌握沟通信息;充分利用应急资源,发挥生态环境应急专业队伍及社会辐射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1.5 事故分级辐射事故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级)、重大辐射事故(级)、较大辐射事故(级)和一般辐射事故(级)四个等级。1.5.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
6、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1.5.2 重大辐射事故(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不足3人急性死亡,或l0人以上患急性重度放射病或造成局部器官残疾。1.5.3 较大辐射事故(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1.5.4 一般辐射事故(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的照射量超过年剂量限值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
7、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 组织体系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咨询机构组成。2.1 领导机构成立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县信访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海关、县气象局、宁波海事处、县水务集团等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县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工作。县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县政
8、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县政府的指示和要求,统一指挥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启动本预案。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1县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负责指导辐射事故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实施公众辐射事故应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辐射事故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协调组织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2县信访局:负责应急期间市民在辐射方面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来访、来电,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反映所得到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为辐射事故处理提供信息。3县经信局:负责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通信、电力保
9、障工作。4县公安局: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侦查和追缴;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加强现场交通管制和疏导;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打击制造辐射事故类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中须配合的其他工作。5县民政局:负责协调辐射事故发生地政府部门做好辐射事故中生活困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6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7县交通局:负责协调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所需的交通保障。8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救援行动;参与应急救援行动人员的辐射防护指导、辐射剂量监测与控制、其他疾病诊疗;配合做好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水源等各项卫生监
10、测;向受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9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行动提出意见或建议,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参与事件的调查和处理。10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因辐射事故造成污染,致使城市燃气供应等设施遭受严重破坏事故的评估和恢复工作。11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初步定性定级、信息报告;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组建和管理县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依托专家组提出处置建议;做好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及原因调查;负责做好丢失、被盗放射源侦查工作的技术支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12海关:协助做好口岸放射性监测及后续监管。13县气象局:负责提供辐射事故发生地各类气象实况
11、监测数据、预报及预测意见。14宁波海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辐射事故的海上救助和海上交通管制等工作。15县水务集团:负责因辐射事故造成污染,致使城市供水、生活污水处理等设施遭受严重破坏事故的评估和恢复工作。16事发地乡镇(街道):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根据情况临时划定警戒线范围,疏散人员,防止辐射事故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县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2.2办事机构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综合
12、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传达落实县指挥部决定事项;建立和完善辐射应急预警机制,编制、修订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协调、落实和检查应急组织和应急设施建设,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组织辐射防护知识和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公众宣传、教育。2.3辐射应急工作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县指挥部成立若干个辐射应急工作组:现场协调组、医疗卫生组、现场监测组、安全保卫组、舆情信息组。县辐射应急工作组具体承担辐射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行动方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辐射应急处置行动。2.3.1现场协调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和辐射应急处置专家组
13、成。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事发现场及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及时报告现场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对人员和环境的辐射洗消分工、废水废物的处置工作;负责各工作组的现场指挥调度和后勤保障;负责协调在现场的各工作组配合和保障上级辐射应急组织赴现场人员的相关工作;对应急行动终止提出建议。2.3.2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主要职责为:负责辐射事故现场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学救治、剂量评价和健康影响评估工作;负责应急人员的个人摄入剂量监测评估;组织协调卫生支援力量,必要时外送样品检测;初步评估事故对周边公众的辐射影响。2.3.3现场监测组由市生态环
14、境局分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外部监测力量支援建议。2.3.4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任务。2.3.5舆情信息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向县指挥部和上级部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组织指导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负责接待
15、媒体采访。2.4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组建和管理,其职责是参与辐射事故等级评定;研究并向县指挥部提供重要信息的研判,辐射事故的发生及其趋势、处置办法、应急响应、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事件损失、善后工作、生态恢复等意见和建议;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参与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处置等工作。3监测与预警3.1风险分析随着我县经济快速发展,核技术利用项目有增加趋势。核密封源、非密封源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等领域中被广泛应用。在核技术利用中容易发生的辐射事故多分布在工业探伤、医疗应用等方面,以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为主,兼有人员受超剂量照射和放射性污染事故。3.2预防
16、措施辐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发现事件苗头及时处置,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对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管,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开展辐射污染源申报登记和调查,严格按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规定实施监管,收集和分析辐射工作单位的常规环境监测资料,查找安全隐患。规范放射性废物和放射源的监管、监测。及时收贮闲置、废弃放射源,最大限度减少放射源的丢失、被盗、失控等事件隐患。定期对辐射工作单位放射源、射线装置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检查。3.3监测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情况时,事发单位及责任人应立即向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报告。
17、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辐射环境相关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将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信息报告县指挥部和上级辐射应急部门。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监测手段,按照国家相关辐射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加强日常辐射环境监测工作。3.4预警分析和分级按照辐射事故的特性,根据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协调各有关单位对县内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进行预警监控分析。(1)辐射活动的动态信息监控,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类放射源信息,及各类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2)自然灾害预警监控,特别是台风、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对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研判分析;(3)分析
18、研判本县行政区域外,辐射事故有可能对我县造成的辐射影响。辐射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般(级)用蓝色表示;较大(级)用黄色表示;重大(级)用橙色表示;特别重大(级)用红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进入预警状态后,县指挥部和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可以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本预案。(2)强化信息监控,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指挥通信畅通,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重点是收集、报告和处理核电厂燃料元件和核原料的运输信息,及其可能对我县造成辐射影响的信息。(3)预警信息发布。辐射工作单位在预警监控、研判中发现可能出现辐射事故风险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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