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举措(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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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示范文本)第一条 为了规范 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保障业主在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物权法X省物业管理条例X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的产生。第三条 本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组织候选人的推选工作。筹备组开展推选候选人的工作前,应当公示候选人数及其分配方式,并提供自荐表推荐表候选人简历及参选承诺等,供参选人领取、填报。第四条 根据本小区的规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定为 人,候补委员定为
2、人。本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一)差额选举(差额 人,即从 人中选 人) ;(二)等额选举的方式,确定 名候选人。候选名额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栋(幢、单元、楼层) 人; 栋(幢、单元、楼层) 人; 栋(幢、单元、楼层) 人; 。第五条 业主可以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参选首届业主委员会,报名人数不限。(一)业主自荐;(二)十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三)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 居(村)民委员会推荐;(四)本小区党组织推荐;(五) 。第六条 本次候选人自荐、推荐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第七条 参选首届业主委员会的,由自荐的业主或者推荐者向筹备组领取
3、自荐表或者推荐表以及候选人简历及参选承诺等,按照要求填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筹备组。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时,每份材料均应有参选业主的签名,并附其个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购房合同等确认业主身份的证明文件、个人简历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筹备组应当对参选业主的材料进行检查。第八条 参选业主成为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身体健康;(三)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责任心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模范履行业主义务,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第九条 有下列第(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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