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特殊教育随班就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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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特殊教育随班就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完善我县残疾人教育保障体系,使我县随班就读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现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特制定此细则。一、总则1、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需要,是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义务教育的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是提高民族素质的有力措施。2、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有利于残疾儿童就近入学,有利于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有利于普教带特教,特教促普教,相互结合,共同提高。3、学校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使其逐步完善。二、对象1、 残疾儿童
2、少年随班就读的对象,主要是指智力、视力、听力语言、肢体等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视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双眼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 .03,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低视力儿童少年。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双耳听力损失,其中听力损失轻的一耳听力损失程度在51-70分贝,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重听儿童少年。智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智商(IQ)值在50-70之间,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轻度弱智儿童少年。2、 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当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鉴定和筛查,未经严格鉴定的儿童不得视为随班就读对象。(1)视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3、。(2)听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3)肢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4)对智残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一般先由家长和或教师提出申请名单,经校领导批准,由学校特教资源室筛查,由县级以上专业认证机构或相关鉴定机构鉴定。(5)智残儿童少年的鉴定或筛查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由有关部门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6)对经过鉴定的残疾儿童由学校共同确定,并报上级批准为随班就读对象。(7)智残儿童少年凡经过复查,智商达到正常值时,不得再视为随班就读对象。三、入学学校依法为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随
4、班就读服务,不得拒收。四、报批每年9月份各校要将残疾儿童名册和接收教育情况上报局基教科审批,对新增的随班就读学生一律要交验有关证明的复印件。五、建档随班就读学生一经确认,资源室必须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其内容包括:(1) 残疾证明;(2)基本情况登记表;(3)个别教育计划和个别教育实施方案。;(4)学生发展性评价(包括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缺陷补偿、适应能力、各科成绩等)。六、安置1、随班就读学生每班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一般属于同类残疾,学校可根据实际适当减少正常学生在班的人数。2、安置座位时应考虑残疾学生的需要和老师照顾方便。3、随班就读任课教师应当选择关爱残疾学生,思想、业务素质较好的
5、教师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七、考评1、 改进并完善对随班就读学生的考核评价制度,使其符合特殊教育规律,有利于残疾儿童自信心的培养。2、考核、评价内容:要从思想品德、文化知识、社会适应能力、缺陷补偿、行为矫正、劳动技能等方面考虑,不得单纯以文化知识作为唯一评价标准。3、考核、评价方法:书本知识的考核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基本知识与基本能力的考核相结合,学生发展成效与发展过程相结合。八、教师1、随班就读班级的教师,应由热爱残疾学生,思想、业务水平较高,能胜任个别化教学的教师担任。未受过特殊教育业务培训的教师,上岗前应进行短期培训。2、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教师应具备特教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随班就读班级教
6、育教学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对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目标:残疾学生与正常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和训练,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打下良好基础;(2)掌握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的一般特点 ;(3)正确理解、灵活掌握和处理教材;(4)具有初步鉴别残疾儿童的能力;(5)会制订和实施个别教育计划;(6)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掌握健残兼顾,合理安排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策略;(7) 具有一定的特殊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九、领导1、随班就读工作应在校长领导下进行,由资源教师具体组织和管理。2、校长、教导主任,特别是资源教师
7、要懂得特教理论,熟悉特教业务,取得领导随班就读工作的主动权。3、资源教师组织教师学习特教理论、业务知识,开展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课题的研究活动,和教师共同探讨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的途径和方法。4、学校应支持教师参加各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师资培训和教研活动。鼓励教师为特教事业作出贡献。5、学校对随班就读班级教师工作的考核评估,应当包括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两个方面,并应充分肯定他们为残疾学生付出的劳动。6、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局对随班就读教师的补贴办法,对表现突出的教师应当给予表彰。7、学校应当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对随班就读班级在教具、学具及教学设备等方面给予照顾和优先。8、学校不得随意让
8、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停学、停课或停止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9、资源教室要发挥教研、科研、培训、康复、咨询、测查及职教等方面的作用,承担对随班就读教育教学指导工作。十、教育1、学校应当安排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适于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和训练,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2、学校应当对残疾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其逐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同时要加强对普通学生的思想教育,以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校风和班风。3、 随班就读班级教师应当指导残疾学生正确使用助听器、助视器等辅助用具,并教育全体学生爱护
9、这些用具。十一、教学1、 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使用的教材一般与普通学生相同。特殊情况可对教材内容作适当调整。2、对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学生的教学一般要求于与普通学生相同。对轻度智力残疾学生的教学要求,低年级与普通学生基本相同,中、高年级可适当降低要求。3、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应当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制订和实施个别教育计划。教师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方法,激发残疾学生的学习兴趣,挖掘残疾学生的学习潜力,肯定残疾学生的发展成果。在教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注重对残疾学生进行适应社会生活能力的培养和心理、生理缺陷的矫正、补偿。4、 备课:教案在教学目标、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应该体现对残疾儿童的教学要求和特殊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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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教育 就读 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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