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第九章 代理.ppt
《9第九章 代理.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9第九章 代理.ppt(60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九章第九章 代理代理本章重点本章重点代理的概念、特征,委托代理,狭代理的概念、特征,委托代理,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法律效力。法律效力。课时:课时:6第一节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一、代理的概念一、代理的概念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第三人(相对人)(相对人)代理权代理权民事行为民事行为后果承受后果承受二、代理与相关概念二、代理
2、与相关概念(一)代理与传达(一)代理与传达(二)代理与代表(二)代理与代表(三)代理与行纪(三)代理与行纪(五)代理与委托(五)代理与委托(四)代理与居间(四)代理与居间三、代理的特征三、代理的特征(一)代理人在(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内实施代理行为(二)代理人以(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实施代理行为 实践中,实践中,“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有以下情况:有以下情况:1.1.明确指出被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并以此名义进明确指出被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并以此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行民事活动;2.2.代理人的身份已为对方所知,无须指出被代理人代理人
3、的身份已为对方所知,无须指出被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姓名或名称;3.3.某些即时清结、采用口头形式的代理活动,无须某些即时清结、采用口头形式的代理活动,无须表明代理人的身份及被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表明代理人的身份及被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三)代理行为是(三)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行为(四)代理行为直接(四)代理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力1.代理人给被代理人设定的权利义代理人给被代理人设定的权利义务;务;2.代理人执行代理任务所造成的损代理人执行代理任务所造成的损失;失;3.产生的不利后果。产生的不利后果。四、代理的适用范围四、代理的适用范围(一)代理各种民
4、事行为;(一)代理各种民事行为;(二)代理实施某些财政、行政(二)代理实施某些财政、行政行为;行为;(三)代理民事诉讼行为。(三)代理民事诉讼行为。1 1.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行为;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行为;2 2.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和侵权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和侵权行为;行为;3 3.双方当事人约定由本人亲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实施的民事行为。第二节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代理的分类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一)委托代理(一)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进行的而进行的代理。又叫授权代理、意定
5、代理。代理。又叫授权代理、意定代理。特征:特征:1.1.由委托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代理权是授权行由委托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代理权是授权行为的结果。为的结果。2.2.委托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一般存在着一种基础委托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一般存在着一种基础法律关系。法律关系。3.3.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人身信任的因素。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人身信任的因素。(二)法定代理(二)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规定而发生的代理。而发生的代理。主要主要是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设立是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人。指定
6、代理是指代理人指定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指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的指定定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而进行的代理。有权指定代理人的:有权指定代理人的:1.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 2.2.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会或村民委员会 3.3.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指定的代理人:主要是指定的代理人:主要是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616条、第条、第1717条所列的被监护人的亲属、朋友。条所列的被监护人的亲属、朋友。(三)指定代理(三)指定代理二、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二、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区分的意义:代
7、理权限区分的意义:代理权限三、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三、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区分的意义:共同代理人的责区分的意义:共同代理人的责任承担任承担四、本代理与复代理四、本代理与复代理(一)划分依据(一)划分依据 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或法律或法律规定规定-本代理本代理 代理权来源于代理人代理权来源于代理人-复代理复代理(二)复代理的法律特征(二)复代理的法律特征 复代理是指代理人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又叫再代理。代理,又叫再代理。特征:特征:1.1.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选任复代理人是由代理
8、人选任2.2.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3.3.复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代理人的权限复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代理人的权限为限为限(三)复代理的有效条件(三)复代理的有效条件1.1.代理人是为代理人是为被代理人的被代理人的利益利益2.2.转委托转委托必须取得必须取得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同意同意3.3.在在紧急情况紧急情况下为被代理人的利下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委托益而转委托,可以不需要取得,可以不需要取得被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同意六、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六、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七、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七、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八、有权代理与无权代理八、有权代理与无权代理民通意见民通意见第第808
9、0条:由于条:由于急病、急病、通讯联络中断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代理等特殊原因,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失的。紧急情况:紧急情况:五、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五、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六、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六、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第三节第三节 代理代理权权一、代理权的概念与性质一、代理权的概念与性质代理权是代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代理权是代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指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是指代理人基于被
10、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律的直接规定或有关机关的指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或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受领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被代理人的资格资格。二、代理权的发生二、代理权的发生(一)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一)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二)基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二)基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的指定而发生的指定而发生(三)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三)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而发生而发生三、代理权的授予(授权行为)三、代理权的授予(授权行为)(一)授权行为的性质(一)授权行为的性质-单方民事行为单方民事行为(二)授
11、权行为与基础关系的关系(二)授权行为与基础关系的关系注意:注意:(1 1)基础法律关系)基础法律关系_内部行为(内部行为(双方双方民事行民事行为)为)约定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内部权利约定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内部权利义务关系义务关系(2 2)授权行为)授权行为外部行为(外部行为(单方单方民事行为)民事行为)确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并使他人知晓确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并使他人知晓(三)授权行为的相对人(三)授权行为的相对人 -受托人(内部授权)或第三人受托人(内部授权)或第三人(外部授权)(外部授权)(四)授权行为的形式与内容(四)授权行为的形式与内容 形式:口头、书面。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口头、书面。法
12、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内容有: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内容有: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理事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五)授权不明及责任(五)授权不明及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向第三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6565条第条第3 3款)款)四、代理权的行使四、代理权的行使(一)代理权行使的概念(一)代理权行使的概念 代理权行使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代理权行使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13、独立、依法有效地实施民事行为,以达到依法有效地实施民事行为,以达到被代理人所希望的或者客观上符合被代理人所希望的或者客观上符合被代理人利益的法律效果。被代理人利益的法律效果。(二)代理权行使的原则(二)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1.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的原则(禁止越权)行为的原则(禁止越权);2.2.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的原则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的原则(亲自代理)(亲自代理);3.3.代理人应充分维护被代理人利益代理人应充分维护被代理人利益的原则(维护被代理人利益)。的原则(维护被代理人利益)。五、滥用代理权的禁止五、滥用代理权的禁止(一)概念(一)概念
14、 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行使代理权时,时,违背违背代理权的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基本准则则,有损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二)主要类型(二)主要类型1.1.自己代理,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为民事行为。的名义与自己为民事行为。2.2.双方代理,双方代理,是指同一代理人同时代是指同一代理人同时代理本人和相对人为同一民事行为。理本人和相对人为同一民事行为。3.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代理人利益的行为。由代理人由代理人和第三
15、人对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和第三人对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6666条第条第3 3款)。款)。六、代理权的消灭六、代理权的消灭(一)委托代理关系的消灭原因(一)委托代理关系的消灭原因1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2 2.委托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代理;委托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代理;3 3.代理人死亡;代理人死亡;4.4.被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死亡;例外例外:民通意见民通意见第第8282条。条。5.5.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6.6.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民法通则意见第
16、民法通则意见第82条:条: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成时代理权终止的;()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继续完成的。1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被代理
17、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能力;2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位取消指定;5 5.其他原因。其他原因。(二)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关系(二)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关系的消灭原因的消灭原因第四节第四节 无权代理无权代理 与表见代理与表见代理 一、无权代理一、无权代理(一)概念(一)概念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他人而以
18、他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的情况。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的情况。没有代理没有代理权的代理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限的代理代理权终止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后的代理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广广义义无无权权代代理理相对人相对人无理由无理由相信无权代理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人有代理权相对人相对人有理由有理由相信无权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代理人有代理权(二)无权代理的特征(二)无权代理的特征(1 1)须行为人以)须行为人以他人的名义他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实施民事行为;为;(2 2)行为人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不具有代理权;(3 3)不存在不存在使他人相信
19、行为人有代理权使他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的事由事由;(4 4)属)属效力未定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民事行为。(三)无权代理的类型1.1.自始没有代理权;自始没有代理权;2.2.超越代理权;超越代理权;3.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四)(四)无权代理的效力无权代理的效力 1.1.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享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享有追认权有追认权 无权代理行为一经追认即成为无权代理行为一经追认即成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的后果承担责任。2.2.无权代理的相对人享有催告无权代理的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权和撤销权 相对人的催告权相对
20、人的催告权是指在被代理人是指在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追认之前,相对人享有的对无权代理追认之前,相对人享有的要求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要求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1 1个月)个月)内作出追认表示的权利。内作出追认表示的权利。相对人的撤销权相对人的撤销权是指是指在被代理人在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追认之前,相对人享有的对无权代理追认之前,相对人享有的撤销无权代理行为的权利撤销无权代理行为的权利。(五)无权代理人的责任(五)无权代理人的责任 1.1.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责任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责任无权代理人对于相对人所负责任的内容,无权代理人对于相对人所负责任的内容,应根据相对人的选择,应根据相对人的选择,或履行无
21、权代理行为或履行无权代理行为所产生的义务所产生的义务,或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或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2.2.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责任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责任 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责任是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责任是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如果相对人明知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仍与如果相对人明知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行其实施民事行为,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行为人与相对人对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为人与相对人对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民法(民法通则第通则第6666条第条第3 3款)款)。二、表见代理二、表见代理表表见见代代理理,是是指指行行为为人人没没有有代代理理权权,但但相相对对人人
22、有有理理由由相相信信其其有有代代理理权权而而与与其其为为民民事事行行为为,由由此此产产生生的的法法律律后后果果由由被被代代理理人人承承担担的的代理。代理。设设立立表表见见代代理理的的目目的的是是为为了了保保护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1.行为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没有代理权;2.2.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事实或理由实或理由;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主要有: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主要有:(1 1)本人对相对人明确表示授予行为人代理权)本人对相对人明确表示授予行为人代理权而
23、实际上未授权;而实际上未授权;(2 2)行为人交付具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件或)行为人交付具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件或印鉴;印鉴;(3 3)因特殊关系的存在,使他人相信无权代理)因特殊关系的存在,使他人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人享有代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年4月月29日日)第第4条条个人个人借用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
24、使用、处分或者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签订合同的除外。第第5条条行为人行为人盗窃、盗用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单位的公
25、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3.3.相对人为相对人为善意善意;4.4.具备民事行为的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有效条件。(三)(三)表见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的效力 1 1.对本人(被代理人)的效力对本人(被代理人)的效力 表见代理具有与有权代理同等的法律效表见代理具有与有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9第九章 代理 第九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