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doc
《风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风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doc(3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风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风能是一种清洁无公害的可再生能源,它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且蕴量巨大,很早便被人们所利用,并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我国风能资源丰富,对风能的开发方面风力发电是最主要的形式,风力发电场的建设得到各地区越来越多的重视,而加强风电场的防火管理,预防风电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将是风电场发挥其功能的重要前提。一、风电机组及机组变压器1、材料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1)液压系统及润滑系统应采用不易燃烧或者燃点(闪点)高于风电机组运行温度的油品。(2)风电机组内的易燃物,应加防火防护层并使其尽可能远离火源。(3)风电机组应选择具有阻燃性或低烟、低毒、耐腐蚀的阻燃电缆。
2、2、火灾探测及灭火系统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风电机组的机舱及机舱平台底板下部、塔架及竖向电缆桥架、塔架底部设备层、各类电气柜应设置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系统。(2)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系统报警信号宜与风电机组中心控制系统相连,传输至风电场升压站监控系统。(3)风电机组的机舱及机舱平台底板下部、轮毂、塔架底部设备层、各类电气柜应配置自动灭火装置。(4)自动灭火装置应带有报警及联动触点,并传输报警信号至监控系统。(5)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灭火装置应考虑机组特点以及内部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振动、灰尘等。灭火剂应根据易燃物的类型选择。(6)风电机组机舱和塔架底部应各配置不少于2具手提式灭火器。3、机组变压
3、器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布置在塔架内的机组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应布置于独立的隔离室内,设置耐火隔板,并应配置自动灭火装置。耐火隔板的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2)布置在机舱内的机组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设置耐火隔板,并应配置自动灭火装置。耐火隔板的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3)塔架外独立布置的机组变压器与塔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当距离不能满足时,应选用干式变压器。对于贴挂在塔架外壁上的机组变压器,应选用干式变压器并配置自动灭火装置。4、风电机组与机组变压器单元之间及风电机组内的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电缆穿越的孔洞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材料进行封堵。二、集电线路1
4、、风电场架空线路,不应跨越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区域。架空线路与甲类厂房、库房,易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架空线路与丙类液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2倍。35kV以上的架空线路与储量超过200m?或总容积超过1000m?的液化石油气单罐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2、电力电缆不应与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三、升压站1、建筑消防(1)升压站内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注:1 将户内升压站不同使用用途的变配电部
5、分布置在一幢建筑物或联合建筑物内时,则其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除另有防火隔离措施外,需按火灾危险性类别高者选用。 2 当电缆夹层采用A类阻燃电缆时,其火灾危险性可为丁类。3 生产和存储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下表的有关规定。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下表规定: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2)建(构)筑物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的建(构)筑物,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下表规定。注
6、: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性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限。(3)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的柱,其耐火极限可按本文第三部分第1条第(2)款的规定降低0.50h。(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5)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该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规定。(6)升压站内的建(构)筑物与升压站外的民用建筑及各类厂房、库房、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升压站内建(构)筑物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m)注: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
7、出部分外缘算起。2 变压器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主变压器其油量按单台确定。3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4 站内外相邻两座建筑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时,其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升压站内建(构)筑物与站外堆场、储罐之间防火间距(m)注:1 表中m表示质量,单位为t;V表示体积,单位为m?。2 当甲、乙类液体和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其总储量可按1m?甲、乙类液体相
8、当于5m?丙类液体折算。3 液化石油气储罐为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区),其指标中V1为单罐容积,V2为总容积,防火间距应按较大者确定。4 对于密度比空气大的干式可燃气体,应按本表规定增加25。5 液氧与气态氧的换算关系:1m?液氧折合标准状态下800m?气态氧。6 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堆垛外缘算起。(7)升压站内各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升压站内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m)注:1 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应按相邻两建(构)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2 相邻两座建筑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口、无外露的燃
9、烧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3 相邻两座建筑较高一面的外墙如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但两座建筑物门窗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m。4 生产建(构)筑物侧墙外5m以内布置油浸变压器或可燃介质电容器等电气设备时,该墙在设备总高度加3m的水平线以下及设备外廓两侧各3m的范围内,不应设有门窗、洞口;建筑物外墙距设备外廓5m10m时,在上述范围内的外墙可设甲级防火门,设备高度以上可设防火窗,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90h。5 屋外配电装置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间距,除注明者外,均以架构计算。6 生产建筑和办公生活建筑宜各自单独设置,若场地受限或其他原因生产建筑和办公生活建筑需相邻设置时,两幢建筑
10、之间应设置防火墙,防火墙上若需设门,需采用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两幢建筑均需按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出入口,两侧建筑物门窗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m。7 设置带油电气设备的建(构)筑物与贴邻或靠近该建(构)筑物的其他建(构)筑物之间应设置防火墙。(8)升压站建筑物按其性质和功能划分防火分区,相同性质的建筑物按其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确定防火分区面积,生产建筑及办公生活建筑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生产建筑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2 本表中“”表示不允许。3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增加面
11、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当危险类别为丁、戊类的地上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办公生活建筑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2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3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敞开楼梯、中庭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表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9)升压站建筑物的防火分隔措施应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a. 油浸变压器室应设于首层靠外墙部位,
12、变压器室的门应直通室外;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b. 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其他建筑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设在其他建筑内的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部分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不燃性防火挑檐。外墙的上下窗间墙高度不应小于1.2m。防火挑檐的宽度不应小于1m,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汽车库内设置修理车位时
13、,停车部位与修车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c. 办公生活建筑内设置厨房时,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的不燃性材料,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位置应远离辅助生产用房。厨房上层有其他用房时,其外墙开口上方应设宽度不小于1m的防火挑檐。d. 柴油发电机房宜布置在建筑的首层及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且储油间应采
14、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e. 在丙类生产建筑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工艺设备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f. 生产建筑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之隔开,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性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之隔开。g. 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电缆接头处、主控制室与电缆层之间以及长度超过100m的电缆沟或电缆隧道等其他类似情况,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
15、蔓延的阻燃及分隔措施。h. 设置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其余应采用乙级防火门。(10)建筑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两个安全出口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11)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a. 丙类生产建筑,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b
16、. 丁、戊类生产建筑,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c. 办公生活建筑,建筑物最多层数不超过3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且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d. 地下、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12)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地上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分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当地下室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
17、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13)升压站内生产、办公生活建筑疏散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生产建筑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14)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升压站内的建筑物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首层外门的最小总净宽度不应小于1.2m。(15)升压站内建筑物的疏散楼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 高层、丙类多层生产建筑及超过5层的办公生活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b.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生产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c.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生产建筑
18、,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一部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办公生活建筑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注:1 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封闭楼梯间数值增加5.0m。2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3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本表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4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向小于等于15.0m处。5 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升
19、起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的丁、戊类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16)配电装置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电缆夹层、中控室、继电保护室、通信室、直流盘室和蓄电池室等工艺设备房间,其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房间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该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由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17)建筑面积超过250的中控室、通信室、继电保护室、配电装置室、无功补偿装置室、电缆夹层,其疏散出口不宜少于2个,楼层的第二个出口可设在固定楼梯的室外平台处。当继电保护室、配电装置室、无功补偿装置室的长度大于7m时,应在房间两端各设1
20、个出口,长度超过60m时,应增设1个中间疏散出口。(18)办公生活建筑中的宿舍及办公等用房,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该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a.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b.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19)配电装置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中控室、继电保护室、通信室、直流盘室和蓄电池室等工艺设备房间,以
21、及消防水泵房、通风空调机房,其室内装修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 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划分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图书室、资料室和档案室,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21)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22)建筑内部的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变形缝,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23)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24)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
22、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25)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因特殊要求做改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和法规的规定。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26)其他一般房间顶棚、墙面装饰材料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面、隔断装饰材料采用不低于B2级的装修材料。(27)升压站内应设置消防车道。当升压站内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且建筑物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时,或升压站电压等级为220kV
23、及以上时,站内的消防车道宜布置成环形。当成环有困难,布设尽端式车道时,应设回车场或回车道。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28)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29)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30)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消防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风力 发电厂 防火 设计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