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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企业人人事管理制制度总则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据本公司章章程制定。凡凡本公司从从业人员人人事管理,悉悉依本规则则规定办理理。第二条 本公司从业业人员职称称规定如下下:1. 高级主管董事长长、总经理理、执行副副总经理、副副总经理。2. 部门主管经(副副)理、科科(副)长长。3. 部门职员承办员员。第三条 本公司从业业人员,按按其所任职职位职务的的繁简、责责任的轻重重,分为六六职等。第四条 每一职位均均设置一“职位说明明书”,说明其其职责内容容及应列职职等。人员员的列等,应应按其所派派任的职位位,决定其其职等。每每一职位的的列等需得得跨二等,初初任时,以以列较低职职等为原则则;在该职职位工作满满三
2、年,成成绩优良者者,可改列列高一等。第五条 各类人员人人数应按业业务需要,于于每年年度度开始前编编订“人员编制制表”,经总经经理核定后后转送董事事会核备。任用第六条 从业人员的的任用人数数,应以所所核定的“人员编制制表”人数为限限。其任用用条件以“职位说明明书”为依据,以以便因事择择人,使人人与事合理理配合。第七条 第七条各级级人员的派派任,均应应依其专业业经验予以以派任。第八条 第八条各级级人员任免免程序如下下:1. 总经理、副副总经理由董事事会任免。2. 经理由由总经理提提请董事会会任免。3. 副经理由总经理理任免后,报报请董事会会核备。4. 科长由由总经理任任免或主管管经理提请请总经理任
3、任免,事后后报请董事事会核备。5. 副科长由主管经经理提请总总经理任免免。第九条 新进人员经经试用考核核合格后始始予正式任任用。第十条 新进人员应应先办理安安全调查,并并按其学历历任用。第十一条 除正式从业业人员,本本公司可按按业务需要要聘雇人员员,其待遇遇、工作期期限及工作作条件以合合同规定执执行。第十二条 有下列事情情之一者,不不得予以任任用:1. 剥夺公权,尚尚未恢复者者;2. 曾犯刑事案案件,经判判刑确定者者;3. 受禁治产宣宣告,尚未未撤销者;4. 通缉有案,尚尚未撤销者者;5. 吸食鸦片或或其他毒品品者;6. 原在其他公公私机构服服务,未办办清离职手手续者;7. 经其他公私私机构开
4、除除者;8. 身体有缺陷陷,或健康康情况欠佳佳,难以胜胜任工作者者;9. 未满十五周周岁者;10. 主管人员,不不合于公司司法第三十十条规定者者。第十三条 新进非主管管人员一律律须经试用用40天,试试用期间应应由人事部部门切实考考核。试用用成绩欠佳佳,或品行行不良,或或发现其进进入公司前前有不法行行为者,可可随时停用用。第十四条 新进人员于于报到后,试试用开始前前,应办妥妥下列手续续:1. 填妥本公司司新进职员员履历表。2. 缴验学历证证件及身份份证。3. 缴验户籍册册。4. 缴验医院最最近一个月月体格检查查表。5. 缴验前任职职机构离职职证明书。6. 缴验遵守本本公司人事事等规章规规定的志愿
5、愿书及保证证书(铺保保一家,保保证服务期期间行为、安安全及保管管财物等连连带赔偿责责任)。7. 填缴劳工保保险加保表表二份。8. 最近半身正正面免冠照照片三张。服务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本本公司各级级人员的职职责,除依依职位说明明书说明外外,如为该该说明书未未经载列,而而经上级主主管指派交交办者,应应尽力完成成,不得拒拒绝接受。第十六条 本公司从业业人员均应应遵守下列列规定:1. 准时上下班班,对承办办工作争取取时效,不不拖延不积积压。2. 服从上级指指挥,如有有不同意见见,应婉转转相告或以以书面陈述述。一经上上级主管决决定,应立立即遵照实实行。3. 尽忠职守,保保守业务上上的机密。4. 爱护本公
6、司司财物,不不浪费,不不化公为私私。5. 遵守公司一一切规章及及工作守则则。6. 保持公司信信誉,不作作任何有损损公司信誉誉的行为。7. 注意本身品品德修养,切切戒不良嗜嗜好。8. 不私自经营营与公司业业务有关的的商业或兼兼任公司以以外的职业业。9. 待人接物要要态度谦和和,以争取取同仁及顾顾客的合作作。10. 严谨操守,不不得收受与与公司业务务有关人士士或行号的的馈赠、贿贿赂或向其其挪借款项项。第十七条 本公司从业业人员因过过失或故意意致公司遭遭受损害时时,应负赔赔偿责任。第十八条 本公司工作作时间,每每周为422小时,星星期天及纪纪念日均休休假。业务务部门如因因采用轮班班制,无法法于星期天
7、天休息者,可可每七天给给予一天的的休息,视视为例假。第十九条 管理部门之之每日上、下下班时间,可可依季节之之变化事先先制定,公公告实行。业业务部门之之每日工作作时间,应应视业务需需要,制定定为一班制制,或多班班轮值制。如如采用昼夜夜轮班制,所所有班次,必必须一星期期调整一次次。第二十条 上、下班应应亲自签到到或打卡,不不得委托他他人代签或或代打,如如有代签或或代打情况况发生,双双方均以旷旷工论处。第二十一条 员工出勤管管理办法另另定。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每日日工作时间间订为七小小时,如因因工作需要要,可依照照政府有关关规定延长长工作时间间至10小小时,所延延长时数为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定外,因天天
8、灾事变、季季节关系,依依照政策有有关规定,仍仍可延长工工作时间,但但每日总工工作时间不不得超过112小时,其其延长之总总时间,每每月不得超超过46小小时。其加加班费依照照公司有关关规定办理理。第二十三条 每日下班后后及例假日日,可派人人员值日值值宿,其办办法另定。第二十四条 从业人员请请假,应照照下列规定定办理:1. 病假因因病须治疗疗或休养者者可请病假假,每年累累计不得超超过30天天,可以未未请事假及及特别休假假抵充。逾逾期仍未痊痊愈的天数数,即予停停薪留职,但但以一年为为限。2. 事假因因私事待理理者,可请请事假,每每年累计不不得超过114天,可可以特别休休假抵充。3. 婚假本本人结婚,可
9、可请婚假88天。4. 丧假祖祖父母、父父母或配偶偶丧亡者,可可请丧假八八天;外祖祖父母或配配偶之承重重祖父母、父父母或子女女丧亡者,可可请丧假六六天。5. 娩假女女性从业人人员分娩,可可请分娩假假八星期(假期中之之星期例假假均并入计计算)。怀怀孕三个月月至七个月月而流产者者,给假四四星期,七七个月以上上流产者,给给假六星期期,未满三三个月流产产者,给假假一星期。6. 公假因因参加政府府举办之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业为前提者者)、兵役役征召或集集会,及参参加选举者者,可请公公假,假期期依实际需需要情况决决定。7. 公伤假因公受伤伤可请公伤伤假,假期期依实际需需要情况决决定。第二十五条 请假逾期,除
10、除病假依照照前条第一一款规定办办理外,其其余均以旷旷工论处。但但因患重病病非短期内内所能治愈愈,经医师师证明属实实者,可视视其病况与与在公司资资历及服务务成绩,报报请总经理理特准延长长其病假,最最多三个月月。事假逾逾期系因特特别或意外外事故经提提出有力证证件者可请请总经理特特准延长其其事假,最最多15天天,逾期再再按前条规规定办理。第二十六条 请假期内之之薪水,依依下列规定定支给。1. 请假未逾规规定天数或或经延长病病事假者,其其请假期间间内薪水照照发。2. 请公假者薪薪水照发,但但如因兵役役召集在330天以上上,且兵役役机构另有有薪饷者,本本公司薪水水停发。3. 公伤假工资资依照劳动动保险条
11、例例由保险机机关支付,并并由公司补补足其原有有收入的差差额。第二十七条 从业人员请请假,均应应填具请假假单呈核,病病假在七日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附劳保医院院或特约医医院的证明明,副经理理以上人员员请假,以以及申请特特准延长病病事假者,应应呈请总经经理核准,其其余人员均均由直属经经理核准,必必要时可授授权下级主主管核准。凡凡未经请假假或请假不不准而未到到者,以旷旷工论处。第二十八条 旷工一天扣扣发当日薪薪水,不足足一天照每每天七小时时比例以小小时为单位位扣发。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四条条第一、二二款规定可可请病、事事假之日数数,系自每每一从业人人员报到之之日起届满满一年计算算。全年均
12、均未请病、事事假者,每每年给予一一个月之不不请假奖金金,每请假假一天,即即扣发该项项奖金一天天,请病事事假逾300天者,不不发该项奖奖金。第三十条 本公司人员员服务满一一年者,得得依下列规规定,给予予特别休假假:1. 工作满一年年以上未满满三年者,每每年七日。2. 工作满三年年以上未满满五年者,每每年10日日。3. 工作满五年年以上未满满10年者者,每年114日。4. 工作满十年年以上者,每每满一年加加给一日,但但休假总日日数不得超超过30日日。第三十一条 特别休假,应应在不妨碍碍工作之范范围内,由由各部门就就业务情况况排定每人人轮流休假假日期后施施行。如因因工作需要要,得随时时令其销假假工作
13、,等等工作完毕毕公务较闲闲时,补足足其应休假假期。但如如确因工作作需要,至至年终仍无无法休假者者,可按未未休日数,计计发其与薪薪水相同的的奖金。考核第三十二条 各级主管人人员对其直直属之从业业人员,负负有平时工工作成绩考考核之责任任。每三个个月一次,应应将各项人人员之工作作情况,逐逐一详列于于考核表中中,详细评评核其工作作绩效,并并将结果分分为优、甲甲、乙、丙丙、劣五等等,凡列优优等及劣等等者,均应应详述理由由,呈上一一级主管核核阅及密存存,作为年年度考核、升升迁及培训训等的参考考依据。第三十三条 年度工作考考核,应分分别于各从从业人员到到职届满一一年之月份份办理。由由人事部门门每月将当当月份
14、到职职满一年之之人员考核核名册,分分别列送其其直属主管管,依据平平时工作考考核成绩及及勤惰情况况予以评核核。评核等等级,分为为优、甲、乙乙、丙、劣劣五等,优优等或劣等等的考核,均均应详细列列述具体事事实及理由由。其在考考核年度中中曾受记过过以上处分分或请假超超过规定期期限或旷工工累计达三三天以上者者,不得考考列甲等以以上。第三十四条 凡考核列优优等者,经经总经理核核准予以二二级以上之之晋级或升升级,列甲甲等者晋升升二级,列列乙等者晋晋升一级,列列丙等者留留任原级,劣劣等者免职职,均以各各从业人员员任职期满满一年考核核核定后的的次月起执执行。但在在考核年度度内曾经核核准升职或或升级者,该该年度考
15、核核不再晋级级。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副总经理之之考核由董董事长评核核。科长以以上人员及及优等的考考核。由直直属主管层层转总经理理核定,其其他人员均均由各部门门层转经理理核定。奖惩第三十六条 从业人员之之奖励,分分为嘉奖、记记功、奖金金及升迁或或晋级四种种,其处理理范围如下下:1. 有下列情况况之一者,应应予嘉奖:1.品德良良好,足为为同仁表率率,有具体体事迹的。2.其他有有利于本公公司或公众众利益之行行为,且有有事证者。2. 有下列情况况之一者,视视情节轻重重应予记功功或记大功功:1.细心维维护公司财财物及设备备,致节省省费用有显显著成效者者。2.担任临临时重要任任务,能如如期完成,并并达成
16、预期期目标者。3.制止了了重大意外外事件或变变故的发生生者。3. 有下列情况况之一者,应应发给奖金金:1.对业务务、维护或或管理有重重大改善,因因而提高质质量或降低低成本者。2.对公司司设备维护护得宜,或或抢修工作作提早完成成,因而增增加效益者者。3.对业务务、维护或或管理之方方法作重大大改革之建建议或发明明,经采纳纳施行而成成效显著者者。4.对采购购销售、会会计处理、财财物调度、人人力运用等等方法有重重大改善,因因而降低成成本或增加加收入可明明确计算其其价值者。5.对天灾灾、人祸或或有害于公公司利益之之事件,能能奋勇救护护,或预先先防止,使使公司免受受损失有事事实为证者者。以上奖奖金之数额额
17、,各视实实际贡献之之价值决定定。4. 有下列情况况之一者,应应予升迁或或晋级:1. 曾记记功二次以以上者。2对本身主主管业务表表现出卓越越的才能,品品德优良,服服务成绩特特优,且有有具体事迹迹足资为证证者。3.工作上上有特殊功功绩,使公公司增加收收益或减少少损失者。以上晋级可可视实际情情况晋升一一至二级。但但其薪级已已达本等最最高级者,可可改发相当当级数薪水水之全年份份奖金。第三十七条 从业人员之之惩诫,分分为警告、记记过、降级级及免职四四种: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况之一且有有具体事证证者,应予予警告:1. 携带不必要要物品入厂厂者。2. 未经准许擅擅带外人入入厂参观者者。3. 擅用他人经经管
18、之工具具及设备者者。4. 拒绝警卫检检查其携带带之物品者者。5. 涂写墙壁、机机械用具有有碍观瞻者者。6. 携带眷属小小孩在工作作场所有碍碍秩序者。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况之一者,视视情节轻重重应予记过过或记大过过处分:1. 未经准假,而而擅离工作作岗位者。2. 无正当理由由,延误公公事致公司司发生损失失者。3. 对上级主管管之命令,有有不同意见见,未予婉婉转说明,或或虽经陈述述,未被采采纳,而擅擅自违抗指指挥者。4. 行为不检,有有损公司声声誉者。5. 指挥不当或或监督不周周,致部属属发生重大大错误,使使公司发生生损失者。6. 在工作场所所喧哗口角角者。7. 故意涂改、丢丢失记时卡卡者。8.
19、 对同事有胁胁迫、恫吓吓及欺骗行行为者。9. 在工作时间间瞌睡者。10. 在公司易燃燃场所吸烟烟者。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况之一者,应应予降级:1. 或工厂内酗酗酒滋事,妨妨害秩序者者。2. 向外泄漏公公司业务机机密者。3. 在工作时间间内偷懒睡睡觉者。4. 对上级主管管不满,不不通过正当当渠道陈述述己见,或或提供建议议,而任意意谩骂者。5. 对本身职务务不能胜任任者。6. 一年内记过过二次者。7. 以上降级,应应视各款实实际情况降降一至二级级,无等级级可降者,应应予降等改改任。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事情情之一者,应应予免职:1. 无故继续旷旷工至三日日以上,或或一月内无无故旷工累累计达六日日以上时
20、。2. 未经许可,擅擅自在外兼兼职,或参参加经营与与公司业务务有关之事事业者。3. 胁迫上级主主管,或蓄蓄意违抗合合理指挥,或或打骂侮辱辱主管行为为情节重大大者。4. 利用公司名名义,在外外招谣撞骗骗者。5. 利用职权营营私舞弊者者。6. 未按照规定定或指示,擅擅自改变工工作方法,致致使发生错错误,使公公司蒙受损损失者。7. 故意损坏公公司财物者者。8. 有偷窃行为为,经查明明属实者。9. 在公司内赌赌博,或有有伤风化的的行为的。10. 携带武器、凶凶器或违禁禁品,前来来公司者。11. 在公司内打打人或互相相打骂者。12. 散播有损本本公司之谣谣言,而妨妨害工作秩秩序者。13. 因故意或过过失
21、之行为为,而引起起灾害者。14. 有煽动怠工工或罢工之之具体事实实者。15. 触犯刑律,经经判有期徒徒刑确定者者。16. 一年内记过过三次者。第四十二条 从业人员之之奖惩事项项,由各部部门主管列列举事实,逐逐级核定,除除嘉奖、记记功、警告告、记过由由各部门经经理核定外外,其余均均须呈请总总经理核定定。第四十三条 其他未经列列举而应予予奖励或惩惩诫事项,可可视情节轻轻重分别予予以奖惩。第四十四条 从业人员奖奖惩可累计计,以嘉奖奖三次作为为记功一次次,记功三三次作为记记大功一次次,警告三三次作为记记过一次,记记过三次作作为记大过过一次,同同一年度功功过可以互互相抵销,以以嘉奖抵警警告,记功功抵记过
22、,记记大功抵记记大过。离职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一条条从业人员员有下列情情况之一者者,应予停停职:1. 有违犯本公公司规章之之嫌疑,情情节重大,但但尚在调查查之中,未未作决定者者。2. 违犯刑事案案件,经司司法机关起起诉,判刑刑但未确定定者。第四十六条 前条第(一一)、(二二)款如经经查明,无无过失或判判决无罪者者,可申请请复职,如如准予复职职,除因非非本身过失失而致停职职者外,不不得要求补补发其停职职期间之薪薪水。第四十七条 在停职期间间,薪水停停发,并应应即办理移移交。第四十八条 本公司因业业务紧缩,或或因不可抗抗力停工在在一个月以以上者,可可随时裁遣遣人员,但但解雇人员员时,应在在事前预告告
23、,其预告告期间规定定如下:1. 在公司服务务一年以下下三个月以以上者,于于10日前前预先通告告。2. 在公司服务务三年以下下,一年以以上者,于于20日前前预先通告告。3. 在公司服务务三年以上上者,于330日前预预先通告。4. 从业人员对对于其所承承受之工作作不能胜任任时,本公公司亦可随随时解雇,并并照上项规规定日期预预先通告。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在接到前项项预告后,如如另谋工作作可以于工工作时间请请假外出,但但每星期不不得超过两两日之工作作时间,其其请假日之之薪水照发发。第五十条 依照第四十十五条规定定,解雇人人员时,除除预告期间间发给工资资外,并依依下列规定定,加发资资遣费(但但如系公司
24、司发生破产产情况,依依破产法办办理,不在在此限):在公司连续续工作每满满一年者,发发给一个月月薪水。以以上所称薪薪水,系以以从业人员员最后服务务月份之薪薪水为准。第五十一条 条从业人员员辞职,应应于七天前前以书面形形式层转公公司之主管管人员核准准,事后汇汇报总经理理核准。其其为副经理理以上人员员者,应层层转总经理理核准。核核准辞职后后,应即办办妥移交,并并可依其申申请,发给给离职证明明书,但不不发给任何何补助或津津贴。如离离职未经核核准,或移移交不清,即即擅自离职职者,以免免职处理。第五十二条 职员不论依依照上列任任何条款暂暂时或永久久离开本公公司者,均均应办妥移移交,如因因移交不清清,致本公
25、公司发生损损害者,均均应依法追追究其赔偿偿责任。退休第五十三条 从业人员有有下列情况况之一者,可可申请退休休,经核准准后生效:1. 服务满155年,男性性年满555岁,女性性年满455岁者。2. 服务满255五年者。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有有下列情况况之一者,应应命令退休休:1. 服务满5年年,男性年年满60岁岁,女性年年满50岁岁者。2. 服务满300年者。3. 心神丧失或或身体残废废不能胜任任职务,经经劳保指定定医院证明明属实者。第五十五条 本规则第五五十条第二二款应予命命令退休之之从业人员员身心强健健仍能胜任任其职者,经经董事会之之核定,可可延长其服服务期间。第五十六条 退休金的给给予,以
26、退退休人员在在职最后六六个月之平平均薪津(包括本薪薪及职务加加给)为基基数,于核核准退休时时依下表规规定一次发发给。但自自请辞职、停停职、免职职者均不发发给。第五十七条 申请退休由由申请人填填具申请退退休表,命命令退休由由其服务单单位填具命命令退休表表,连同户户籍及其他他证明文件件报核。其其服务年资资按到职之之日起至服服务最后之之日计算,未未满半年者者以半年计计,满半年年者以一年年计。年龄龄以户籍记记载为准。第五十八条 奉准退休之之从业人员员如因本公公司或关系系企业工作作需要,可可以作为约约聘或定期期契约人员员聘用,但但不得再任任正式人员员。(退休休基金数参参照表133.1)抚恤第五十九条 第
27、五十五条条从业人员员在职死亡亡,或因执执行职务而而致残废或或死亡,依依下列标准准支给抚恤恤金:1. 在职死亡者者,比照第第五十二条条规定命令令退休(第第五十条第第一、二款款)之退休休金额支给给抚恤金。其其服务年资资不满五年年者,以五五年计。2. 因执行职务务而致残废废失去一部部分或全部部工作能力力必需解雇雇者,比照照第五十二二条规定命命令退休(第五十条条第三款)之退休金金额支给抚抚恤金。其其服务年资资不满155年者,每每年递减二二基数,至至最低155基数为止止。情况特特殊者可由由总经理报报请董事会会加给500%以内之之特别抚恤恤金,但经经特准者不不在此限。3. 因执行职务务而致死亡亡者,比照照
28、前款规定定支给抚恤恤金,其情情况特殊者者可由总经经理报请董董事会加给给60%以以内之特别别抚恤金,但但经特准者者不在此限限。第六十条 从业人员因因自杀或犯犯罪而死亡亡,或已在在停职期间间死亡者,不不予发给抚抚恤金。第六十一条 第五十七条条受领抚恤恤金之遗族族,除立有有遗嘱另有有指定者外外,应依下下列顺序领领受:1. 配偶(以未未改嫁者为为限)及子子女;2. 父母;3. 祖父母;4. 孙子女;5. 同胞兄弟姊姊妹(以未未成年者为为第一优先先,未结婚婚者次之)。前项顺顺序内之遗遗族受领人人,必须提提出前顺序序受领人之之死亡、改改嫁、结婚婚等事实证证明。在同同顺序中有有数人时,应应共同具名名承领,如
29、如愿抛弃应应领部分者者,应出具具书面声明明。保险第六十二条 本公司从业业人员,应应一律参加加劳动保险险。第六十三条 参加劳动保保险,应于于新进同时时,亲自填填写保险表表一式二份份,交人事事部代办参参保手续。应应纳保费,由由公司补助助80%,自自行负担220%。自自行负担部部分,由发发薪部门,按按月在应领领之薪水内内代为扣缴缴。第六十四条 参加劳动保保险后,其其应享之各各项权利,及及应得之各各种给付,应应由本公司司人事部门门代向保险险公司洽办办。保险人人除依法应应享之给付付外,不得得再向本公公司要求额额外之赔偿偿或补助。出差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一条条从业人员员因公奉派派国内出差差,应依规规定标准报
30、报支交通费费、旅馆费费、膳杂费费及特别费费。其中除除交通费可可按现行费费率报支,膳膳杂费可按按日计支外外,其余各各项费用,均均应检据报报销。如无无法取得支支出之原始始凭证单据据者,应申申述理由,呈呈奉经理核核准后,才才能报支。第六十六条 出差天数,应应由指派之之主管于事事前核定,如如出差公务务提前完毕毕,应立即即返回,不不得借故滞滞留。如因因公确实无无法于核定定天数前返返回者,应应列具事实实理由,呈呈由原指派派主管核准准后,方得得支给旅费费。如出差差地区可当当天往返者者,非特殊殊理由不得得留宿。第六十七条 出差前,可可酌情预借借旅费。第六十八条 出差国外,应应依规定标标准报支交交通费、旅旅馆费
31、、膳膳杂费、特特别费及手手续费。其其中除膳杂杂费按实际际出差日数数核支外,其其余均须检检据核实报报支。第六十九条 出差印尼、南南洋各地者者,照国外外出差标准准八折支给给。第七十条 出差同一地地点半月以以上者,旅旅馆费及膳膳杂费八折折支给,二二个月以上上者,以七七折支给。第七十一条 国外出差应应按照最近近路线直赴赴出差地点点,非经许许可,不得得绕道或延延滞非公差差地区。第七十二条 出差国外,可可酌借必要要旅费,办办理结汇。回回国后应即即报销旅费费,多缴少少补。第七十三条 出差国外期期间,不得得有危害国国家民族或或本公司之之行为言论论,并遵守守出差国当当地的法律律及习惯,如如因违反而而惹事生非非造
32、成事故故的,均由由出差者本本人负责,与与公司无涉涉。返国后后,应于一一个月内提提出考察或或工作报告告。考察报报告之内容容应力求充充实,并对对公司业务务应提出具具体改进意意见。如未未依期提出出报告者,旅旅费暂缓核核销。福利及建议议制度第七十四条 本公司依法法提拨福利利金,设立立职工福利利委员会,办办理福利事事宜。职工工福利委员员会之组织织办法另定定,并依规规定向主管管机关呈报报。第七十五条 本公司从业业人员,可可享受本公公司一切之之福利设施施。第七十六条 本公司为协协助同仁解解决困难,并并期沟通上上下意见起起见,特设设立“从业人员员建议制度度”。第七十七条 本公司行政政部门,均均设置意见见箱,由
33、高高级主管亲亲自定期启启阅。从业业人员对于于工作上之之困难,无无法由直属属主管或同同一部门同同仁协助解解决,必须须由上级主主管或其他他部门人员员协助者;或对公司司某项措施施未能满意意提出申诉诉者;或发发现有人营营私舞弊等等不法事情情而有证据据拟予检举举者;或根根据平时服服务经验、学学识及研究究心得,对对公司经营营、管理等等提供建设设性之建议议者,均可可以书面列列具理由、事事实、内容容等投入意意见箱内,亦亦可公开呈呈报上级主主管转呈总总经理或有有关部门主主管核阅。如如因文字表表达困难,或或其他原因因,不便以以书面说明明,而须以以口头报告告者,可先先以简略报报告述明理理由,投入入意见箱内内,等高级级主管人员员拆阅后,再再定期约见见。第七十八条 提供意见人人必须签其其真名,填填明服务部部门,否则则不予受理理。如属检检举性质案案件,检举举人应负法法律责任,如如查明系私私怨捏造事事实,恶意意中伤诬告告者,除被被害人可依依法诉办外外,本公司司将再依第第三十七条条有关之规规定对检举举人予以惩惩处。第七十九条 本公司对提提供之意见见,经采纳纳施行后,可可视其对本本公司之贡贡献价值分分别议奖。如如属检举案案件,经查查明属实者者,除对检检举人酌情情给予奖励励外,并为为其永保机机密。附则第八十条 本办法经董董事会通过过后施行,修修正时亦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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