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暂行办法493311912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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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暂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则第一条 为保障机机关事业单单位工作人人员在工作作中遭受事事故伤害和和患职业病病后获得医医疗救治、经经济补偿的的合法权益益,促进工工伤预防,特特制定本办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适用于全市市党的机关关、行政机机关、权力力机关、检检察机关、审审判机关、社社会群众团团体和事业业单位(以以下简称“机关事业业单位”)的在编编在职在岗岗工作人员员。第三条 全市机关关事业单位位必须按国国家和市的的规定做好好事故预防防和职业病病防治工作作,减少职职业危害。第四条 工作人员员发生工伤伤或者患职职业病后,应应当得到及及时救治。各各地应当依依据本地区区社会经
2、济济条件,逐逐步发展职职业康复事事业,帮助助因工致残残工作人员员从事适合合其身体状状况的工作作。第五条 政府人事事部门是机机关事业单单位工作人人员因工伤伤亡认定、伤伤残程度等等级鉴定的的综合管理理部门。重重庆市人事事局及机关关事业单位位工作人员员因伤病丧丧失工作能能力和因工工伤残程度度等级鉴定定委员会(以以下简称“工伤伤残残鉴定委员员会”)办公室室主管市级级机关事业业单位工作作人员工伤伤认定及伤伤残程度等等级鉴定工工作;各区区县(自治治县、市)人人事局及工工伤伤残鉴鉴定委员会会办公室主主管本区县县(自治县县、市)机机关事业单单位工作人人员工伤认认定及伤残残程度等级级鉴定工作作。 第二章 工伤认
3、定定 第六条 工作人人员有下列列情形之一一的,应当当认定为工工伤:(一)在工工作时间和和工作场所所内,因工工作原因受受到事故伤伤害的;(二)工作作时间前后后在工作场场所内,从从事与工作作有关的预预备性或者者收尾性工工作受到事事故伤害的的;(三)在工工作时间和和工作场所所内,因履履行工作职职责受到暴暴力等意外外伤害的;(四)患职职业病的;(五)因工工外出期间间,由于工工作原因受受到伤害或或发生事故故下落不明明的;(六)在上上下班必经经途中,受受到机动车车事故伤害害或非本人人原因造成成事故伤害害的;(七)法律律、行政法法规规定应应当认定为为工伤的其其他情形。第七条 工作人员员有下列情情形之一的的,
4、视同工工伤:(一)在工工作时间和和工作岗位位,突发疾疾病死亡或或者经第一一次抢救无无效死亡或或完全丧失失工作能力力的;(二)在抢抢险救灾、见见义勇为等等维护国家家利益、公公共利益活活动中受到到伤害的;(三)工作作人员原在在军队服役役,因战、因因公负伤致致残,已取取得革命伤伤残军人证证,到用人人单位后旧旧伤复发的的;工作人员有有本条(一一)款、(二二)款情形形的,按照照本办法的的有关规定定享受工伤伤待遇;工工作人员有有本条(三三)款情形形的,按照照本办法的的有关规定定享受除一一次性伤残残补助金以以外的工伤伤待遇。第八条 工作人员员有下列情情形之一的的,不得认认定为工伤伤或者视同同工伤:(一)因犯
5、犯罪或者违违反治安管管理伤亡的的;(二)醉酒酒导致伤亡亡的;(三)自残残或自杀的的;(四)法律律、行政法法规另有规规定的。第九条 工作人员员发生事故故伤害,用用人单位应应在自事故故发生之日日起3日内内向负责工工伤认定的的同级政府府人事部门门报告,并并填报重重庆市机关关事业单位位工作人员员事故伤害害报告表(表表式见附件件1);发发生死亡事事故或一次次负伤3人人以上(包包括3人)的的伤害事故故,应在224小时内内报告。工作人员发发生事故伤伤害或者按按照职业病病防治法规规定被诊断断、鉴定为为职业病,所所在单位应应当自事故故伤害发生生之日或者者被诊断、鉴鉴定为职业业病之日起起30日内内,向所在在地区政
6、府府人事部门门提出工伤伤认定申请请。第十条 用人单位位未在规定定的期限内内提出工伤伤认定申请请的,受伤伤害工作人人员或者其其直系亲属属、工会组组织,在事事故伤害发发生之日或或者被诊断断、鉴定为为职业病之之日起年年内,可以以直接按本本办法第九九条规定向向同级政府府人事部门门提出工伤伤认定申请请。用人单位未未在规定的的期限内提提交工伤认认定申请,在在此期间发发生符合本本办法规定定的工伤待待遇等有关关费用由该该用人单位位负担。第十一条 提出工工伤认定申申请应当提提交下列材材料:(一)重重庆市机关关事业单位位工作人员员工伤认定定申请表(表表式见附件件2);(二)与所所在单位存存在的人事事(聘用)关关系
7、证明材材料;(三)医疗疗机构出具具的受伤后后诊断证明明书或者职职业病诊断断证明书(或或者职业病病诊断鉴定定书);(四)调查查材料及其其他相关材材料。工伤认定申申请表应当当包括事故故发生的时时间、地点点、原因以以及工作人人员伤害程程度等基本本情况。工伤认定申申请人提供供材料不完完整的,政政府人事部部门在收到到申请时须须告知工伤伤认定申请请人需要补补充的全部部材料。工工伤申请人人按照要求求补足材料料后,政府府人事部门门应当受理理。政府人事部部门不予受受理的,应应当下达重重庆市机关关事业单位位工作人员员工伤认定定申请不予予受理通知知书(表表式见附件件3),书书面告知申申请人并说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政
8、府人人事部门受受理工伤认认定申请后后,根据审审核需要可可以对提供供的证据进进行调查核核实,用人人单位、工工作人员、医医疗机构及及有关部门门应当予以以协助,据据实提供情情况和证明明材料。第十三条 政府人人事部门进进行调查核核实,应由由两名以上上工作人员员共同进行行,出示执执行公务的的相关证件件,并据实实填写重重庆市机关关事业单位位工作人员员工伤认定定调查笔录录(表式式见附件44)。第十四条 政府人人事部门工工作人员进进行调查核核实时,可可以行使下下列职权:(一)根据据工作需要要,进入有有关单位和和事故现场场;(二)依法法查阅与工工伤认定有有关的资料料,询问有有关人员;(三)记录录、录音、录录像和
9、复制制与工伤认认定有关的的资料。 第十五条 政府人人事部门工工作人员进进行调查核核实时,应应当履行下下列义务:(一)保守守有关单位位秘密及个个人隐私;(二)为提提供情况的的有关人员员保密。 第十六条 政府人人事部门在在进行工伤伤认定时,对对申请人提提供的符合合国家有关关规定的职职业病诊断断证明书或或者职业病病诊断鉴定定书,不再再进行调查查核实。职职业病诊断断证明书或或者职业病病诊断鉴定定书不符合合国家规定定和要求的的,政府人人事部门有有权要求出出具证据的的单位或部部门重新提提供。第十七条 受伤害害人员或者者其直系亲亲属认为是是工伤,用用人单位认认为不是工工伤的,由由用人单位位承担举证证责任。用
10、用人单位拒拒不举证的的,政府人人事部门可可以根据受受伤害工作作人员提供供的证据依依法作出工工伤认定结结论。 需要用人单单位提供证证据的,应应填写重重庆市机关关事业单位位工作人员员工伤认定定举证通知知书(表表式见附件件5),并并送达用人人单位。用用人单位应应在20日日内向同级级政府人事事部门提供供证据,特特殊情况下下不能按时时提供证据据的,应书书面向同级级政府人事事部门提出出延期举证证的申请,是是否批准,由由同级政府府人事部门门决定。第十八条 政府人人事部门应应当自受理理工伤认定定申请之日日起60日日内作出工工伤认定决决定,并在在作出工伤伤认定决定定之日起110个工作作日内,将将重庆市市机关事业
11、业单位工作作人员工伤伤认定决定定书(表表式见附件件6)分别别送达工伤伤认定申请请人以及受受伤害的工工作人员或或其直系亲亲属和用人人单位,并并抄送工伤伤保险经办办机构。认认定决定包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伤”;“不属于工工伤”或“不视同工工伤”。 经政府人事事部门认定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伤”,并经工工伤伤残鉴鉴定委员会会鉴定达到到1-100级伤残者者,由负责责工伤认定定的政府人人事部门核核发重庆庆市机关事事业单位工工作人员工工伤证,交交工伤人员员保存。第十九条 重庆庆市机关事事业单位工工作人员工工伤证由由市人事局局统一印制制。第二十条 工伤认认定结束后后,政府人人事部门应应将工伤认认定的有关
12、关资料至少少保存200年。 第三章 因工丧失失工作能力力程度等级级鉴定 第二十一一条 工工作人员发发生工伤,经经治疗伤情情相对稳定定后存在残残疾、影响响工作能力力的,应当当进行工作作能力鉴定定,评定伤伤残等级并并按规定复复查伤残状状态。第二十二条条 因工工丧失工作作能力程度度等级鉴定定是指劳动动功能障碍碍程度和生生活自理障障碍程度的的等级鉴定定。劳动功能障障碍分为十十个伤残等等级,最重重的为1级级,最轻的的为10级级。生活自理障障碍分为三三个等级:生活完全全不能自理理、生活大大部分不能能自理和生生活部分不不能自理。第二十三条条 工作作能力鉴定定标准由国国家统一制制定。职职工工伤与与职业病致致残
13、程度鉴鉴定(GGB/T1161800-19996)是对对伤残人员员进行工作作能力伤残残程度和护护理依赖程程度进行等等级鉴定的的现行国家家标准。符符合评残标标准1至44级的为完完全丧失工工作能力;5至6级级为基本丧丧失工作能能力;7至至10级为为部分丧失失工作能力力。第二十四条条 重庆庆市机关事事业单位工工伤伤残鉴鉴定委员会会办公室负负责因工伤伤残程度等等级鉴定的的日常工作作。第二十五条条 工作作能力鉴定定的程序:(一)首次次申请工作作能力鉴定定,原则上上由工伤人人员提出书书面申请,用用人单位和和工伤保险险经办机构构也可向工工伤伤残鉴鉴定委员会会办公室提提出书面申申请,并同同时提供以以下资料:1
14、重庆市市机关事业业单位工伤伤人员丧失失工作能力力程度等级级鉴定申请请表(表式式见附件77);2重庆市市机关事业业单位工作作人员工伤伤认定决定定书;3被鉴定定人身份证证复印件、免免冠照片11寸3张;4被鉴定定人的原始始病历、诊诊断证明、检检验报告等等资料;5法规、政政策规定或或工作能力力鉴定机构构要求提供供的其他资资料。(二)工伤伤伤残鉴定定委员会办办公室在收收到重庆庆市机关事事业单位工工作人员工工作能力鉴鉴定申请表表后,应应及时认真真审核申请请及附件材材料。申请请人提供材材料不完整整的,应在在规定时限限内按要求求补证全部部材料。未未在规定的的时限内补补证全部材材料的,申申请人补证证材料的时时间
15、不计算算在工作能能力鉴定工工作时限内内。对材料料齐全的,应应当受理。(三)工伤伤伤残鉴定定委员会应应当委托符符合条件的的医疗卫生生机构或者者聘请有鉴鉴定资格的的医生组成成专家组,对对被鉴定人人员进行工工作能力的的医学诊断断,并提出出鉴定意见见。(四)从受受理工作能能力鉴定申申请起600日内,工工伤伤残鉴鉴定委员会会办公室根根据专家组组的鉴定意意见,作出出鉴定结论论,按重重庆市机关关事业单位位工伤人员员因工丧失失工作能力力程度等级级鉴定结论论通知书(表表式见附件件8),分分别送达鉴鉴定人、用用人单位和和工伤保险险经办机构构。第二十六条条 市政政府或市工工伤伤残鉴鉴定委员会会负责对因因工伤亡认认定
16、的复议议工作。申请鉴定的的单位或者者个人对同同级政府人人事部门工工伤伤残鉴鉴定委员会会的鉴定结结论不服的的,可以在在收到该鉴鉴定结论之之日起155日内向市市政府或市市工伤伤残残鉴定委员员会申请鉴鉴定复议,并并向同级政政府人事部部门工伤伤伤残鉴定委委员会提交交原鉴定结结论及相关关材料。市工伤伤残残鉴定委员员会的再次次鉴定复议议结论为最最终结论。第二十七条条 因工工丧失工作作能力程度度等级鉴定定工作应当当客观、公公正。工伤伤残鉴鉴定委员会会组成人员员和参加鉴鉴定的专家家有下列情情形之一的的应当回避避:(一)被鉴鉴定人的亲亲属;(二)工伤伤人员的经经治医生;(三)与鉴鉴定结论有有利害关系系的其他人人
17、员。第二十八条条 自工工作能力鉴鉴定结论作作出之日起起1年后,工工伤人员或或者其直系系亲属、用用人单位或或者经办机机构认为伤伤残情况发发生变化的的,可以向向负责首次次鉴定的鉴鉴定委员会会申请复查查鉴定。复查鉴定后后的伤残等等级,为调调整工伤待待遇和安置置工伤人员员的主要依依据。 第四章 工伤待遇遇 第二十九九条 工工伤人员在在工伤医疗疗期内,其其工资、福福利待遇不不变。第三十条 工伤人人员因工负负伤、患职职业病进行行治疗,享享受工伤医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或或职业病所所需的挂号号费、诊疗疗费、住院院费、药费费、就医路路费全额报报销。工伤人员确确需住院治治疗的,按按照当地因因公出差伙伙食补助标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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