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执行异议之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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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诚信承诺书1毕业论文2-11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2一、民事执行异议之诉概述3(一)民事执行异议之诉的概念、特征3(二)民事执行异议之诉的功能与价值4 二、我国民事执行异议之诉的现状5(一)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立法现状5(二)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立法现状6(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立法现状7三、我国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存在的缺陷7 (一)案外人异议之诉存在的问题7 (二)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的缺失8 (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立法缺陷8四、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异议之诉的建议9(一)完善案外人异议之诉9(二)建立债务人异议之诉10(三)完善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立法10参考文献11诚信承诺书本人作为
2、论我国民事执行异议之诉一文的作者,郑重承诺:一、本论文是我在导师的指导下,参考相关文献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独立完成的,其中所引用的文献资料和相关数据,都是真实的,并均准确地标明其来源;除标明来源的内容以外,不包含他人已公开发表的作品内容、学术成果、学术观点和数据。二、我保证本论文中没有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规定的任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若有违反,本人自愿接受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任何处理,承担取消论文成绩、取消学位申请资格、交回并注销学历学位证书、撤销学位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学生签名侯丹颖2017年6月1日论我国民事执行异议之诉摘要民事执行异议之
3、诉是一种保障实体正当的救济方法,它通过对当事人在执行中的救济更好的维护司法的公平与正义。但我国的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存在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缺失,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立法不明确,以及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存在累赘的前置程序和提起事由不明等问题,导致了实践过程中“执行难、执行乱”的现状。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取消执行机构前置的审查程序和明确案外人提起民事执行异议之诉的事由等方面完善我国的民事执行异议之诉。 关键词 民事执行;执行分配;执行异议AbstractAs the last line of defense for judicial justice, the effect of en
4、forcement will be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achievement of judicial justice. However, due to the complicated relationship, it is very difficult to avoid the loss of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the process of enforcement. Therefore, lawsuit against the execution is significant as it is one of th
5、e most important relief approaches of civil execution. At present,China is confronted with a complex environment in which the course of enforcement is difficult and the results of enforcement are in a mess. And the basic reason is the system.So this paper will analyze the legislative status quo of t
6、he lawsuit against the execution in China, find out the current defects in legislation and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It is hoped that this paper can provide some references to the improvement of the lawsuit against the execution.Key words civil execution;Execute Assignment;opposition to execution
7、执行作为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其效果将直接关系到司法的正义能否真正实现。但是由于执行关系十分繁杂,执行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难以避免,因此执行异议之诉作为民事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其意义十分重大。我国目前面临“执行难、执行乱”的困局,究其原因最根本的还是制度问题。因此本文将通过分析我国执行异议之诉的立法现状,进而寻找目前立法的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若干完善建议,希望可以对我国民事执行异议之诉的完善有所帮助。一、民事执行异议之诉概述(一)民事执行异议之诉的概念、特征.民事执行异议之诉的概念“民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以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依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民事权利的活
8、动。” 参考文献江伟.民事诉讼法:第6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409.因此民事执行的根本目的在于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所以执行程序不应再涉及争议的处理,应具有非诉讼性。但是由于现实实践过程之中多种因素的介入,必然会出现不当与违法的执行行为,这些行为将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执行救济制度的设立便是为了补救这些具有瑕疵的执行行为。“执行救济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因程序或实体权益受到执行机关违法或不当执行行为侵害时,依法主动请求人民法院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 郭斌. 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比较与研究D.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论文,2008:3.
9、而救济方法则是执行救济制度尤为重要的内容,执行异议之诉就是一种解决实体权利争议的实体性执行救济。综上可知执行异议之诉的概念是,当事人与案外人之间因为实体性的权利而产生争议,双方为了解决该争议向法院提起的具有实体性执行救济功能的诉讼。.民事执行异议之诉的特征(1)特殊性执行异议之诉与普通诉讼相比其具有特殊性。它的特殊性体现在当事人必须在执行程序启动之后终结之前提起诉讼,原因在于该诉的目的是为了排除强制执行,所以执行尚未开始或已经终结时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因目的与其不同不能认定为执行异议之诉。(2)被动性通过我国民诉法第227条可以知道,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前提条件是案外人认为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的
10、裁定存在问题,由此可知执行异议之诉作为一个独立的诉,法院应当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只有通过当事人或案外人申请才可启动,法院无法依职权启动程序,因此执行异议之诉具有被动性。(3) 救济性执行异议之诉作为一种实体性执行救济制度其存在的的目的便是为了排除不当的执行行为从而保护合法权益,所以它是具有救济性。(二)民事执行异议之诉的功能与价值.民事执行异议之诉的功能(1)救济功能民事救济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司法的公正与威严。强制执行制度作为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审判程序之中消耗的司法资源是否值当。目前我国执行难、执行乱的局面无法根本改变,其原因有很多但究其根
11、本是制度问题,所以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执行异议之诉制度,使当事人之间实体性争议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从而充分发挥执行异议之诉的救济功能。(2)稳定功能民事执行行为容易侵害当事人合法的权益,只有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救济途径,他们才不会因为侵害行为走上极端,过度的偏激极端心理会引发新的纠纷造成社会不稳定。因此民事执行异议之诉的稳定功能得到了凸显,给予当事人合法的救济途径避免偏激行为影响社会稳定。(3)制约功能强制执行是国家依靠公权力对个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进行干涉的行为,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而绝对的权利必然会带来腐败,所以为了防止权利的滥用我们应当不断地规范强制执行并且给予当事人通过诉讼的手段来纠
12、正违法执行行为,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从而进一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由此可见执行异议之诉的制约功能。.民事执行异议之诉的价值(1)保障当事人实体权利,完善司法救济制度民事判决后,据以执行的生效文书所记载的权利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执行机关只是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所以并不清楚债务是否已经清偿或者变更,此时如果强制执行必将会衍生出其他各种诉讼,因此在执行程序中设立异议之诉作为一种救济维护了法律秩序同时也完善了司法救济制度。(2)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们知道公平正义是法律的首要价值,强制执行是在使用国家的公权力,公平正义的理念更应当被提倡。执行异议之诉除了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外
13、也提供了程序的保障。当事人通过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避免不公正的强制执行,由此来实现争议的解决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3)确保司法资源充分利用,提高执行的效率“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是当代司法改革的目标。”范愉.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新路径N.人民法院报,2016-9-14:A2.执行异议之诉可以使前期投入的司法资源不被浪费确保充分利用。目前我国所面临的执行问题是由众多原因导致的,原因之一便是执行效率低,执行异议之诉为当事人提供解决实体争议的合法途径,有利于排除执行中的障碍提升执行效率。二、我国民事执行异议之诉的现状最
14、初我国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在立法上几近空白,司法实践中有关执行的问题无法可依导致执行局面一度十分混乱。直到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第204条初次对执行异议之诉进行了规定,并在2008年做出的司法解释中第25条、第26条新规定了“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在该异议之诉中通过引入推定规则,以达到保障当事人、案外人权利和兼顾执行效率的双重目的。但是无论是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还是2008年通过的司法解释,仍在很多方面存在空缺,所以我国“执行难,执行乱”的情况依然严重。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继续沿用了该内容,仍未对执行异议之诉在实务过程中的具体操作进行详细规定。伴随着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我
15、国的执行救济制度进一步完善,2015年开始实施的司法解释通过13个条文对执行异议之诉的受理条件、诉讼参与人的列位、具体程序和处理结果做了专门规定,解决了部分操作性的问题。例如在当事人列明问题上,该司法解释第307条和308条进行了明确规定,在管辖上第304条明确由执行法院进行管辖。除此之外相较之前的粗略规定,2015年通过的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当事人的起诉条件以及确定了审理程序适用普通程序等细节性问题,从而提升了执行异议之诉的实践操作性。以上是我国民事执行异议之诉的发展历程,目前我国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分为案外人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以及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下文将按照三种类型的异议之诉详细介绍
16、其立法现状。(一)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立法现状.案外人异议之诉的主体“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原告是指除了执行当事人以外且认为其合法权益因强制执行行为而受到侵害的人。”刘长兴.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硕士论文,2012:20.例如所有权人、共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等。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被告为原法律关系中的申请执行人,当被申请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标的物主张的权利时,案外人也可将其列为共同被告。.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根据我国2015年的司法解释第304条,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但是,实践中存在一种特殊的情
17、况值得讨论即委托执行情况下的管辖问题。该问题上学者们有不同观点,有学者认为“异议之诉由执行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其它法院无管辖权。由执行法院负责审理此类诉讼,同样体现了对执行的资源效率价值的尊重”。杨柳.比较与借鉴:中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制度架构分析J.法律适用,2011,8:59.也有学者认为依然是应当由原执行法院进行管辖。原因如下,我们知道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之诉审查后可能会出现法院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继而裁定驳回异议的情况。所以委托法院进行管辖也有可能会遇到上述情况从而裁定驳回异议。但是这将明显违背受委托法院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的规定。所以笔者认为在委托执行的情况下产生了民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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