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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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 法 学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l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
2、有特定责任的人。人。l 甲,中巴司机,因超载被罚200元,车上只留下乙丙两乘客,甲心中不忿想到“撞死一个少一个”,就在街上高速行驶,遇到人群不刹车,乙丙大喊,丁认为是刹车失灵,就开运沙车与中巴相撞,乙丙重伤,甲死亡。l问:丁是否构成犯罪?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概念l 为为了了使使国国家家、公公共共利利益益、本本人人或或者者他他人人的的人人身身、财财产产和和其其他他权权利利免免受受正正在在发发生生的的危危险险,不不得得已已采采取取的的损害另一方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损害另一方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l紧急避险的本质:紧急避险的本质:l自然法学派认为,紧急避险是自然法赋予的权利,是一个理性人将自己神圣
3、的私权通过社会共同契约的方式让渡出一部分后,对个人生命、自由权利的捍卫,人定法不能剥夺,只能放任。l功利法学派认为,紧急避险是冲突法益不能两全时的客观上不得已的措施,不存在谴责行为人的根据,不应处罚。l自由意志论者认为,面对突如其来的危险,行为人往往丧失意志自由,其行为与无责任能力人行为性质相同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l(一)避险意图: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l 郭某酒后从锦江山大街上一家酒店出来,行走中不小心撞到了身边一名男子,二人发生口角,这名男子随即找来五六人追打郭某,郭某招架不住,转身逃跑,慌不择路钻进了路边等活的一辆出租车,见几个人又追了过来,情急之
4、下便将车开走。后来他发现后面一辆出租车紧追不舍,以为是那伙男子仍在打车追赶,于是猛踩油门逃跑,由于车速过快转弯不及,撞在了路边的花坛上。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l(二二)避避险险起起因因:存在着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危险,才能实行紧急避险。l1、人的行为,而且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前面已经说过,对于合法行为,不能实行紧急避险。l2、自然界的力量,例如火灾、洪水、狂风、大浪、山崩、地震等等。l3、来自动物的侵袭,例如牛马践踏、猛兽追扑等。在以上原因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造成危险的情况下,可以实行紧急避险。l 张某某系食品厂保管员,1982年
5、3月23日,食品厂附近居民陈某某家娶儿媳妇,大摆筵席,厨师将一小桶柴油误认为食油倒入沸腾的油锅里,顿时起火,烧毁周围平房30多间时,消防队员才赶到现场,由于平房两侧小棚子多,通道狭小,消防车进不去,在消防队员的指挥下,拆掉通道两旁的煤棚,消防车通过,接上水龙头。此时,食品厂管理员张某某认为消防队拆除的火道太窄了,火越烧越旺,有可能烧到食品厂的生产车间,就指挥生产工人将孙某某等六户居民住的平房拆掉。孙某某等人当即反对。他们说:“消防队已拆除火道,火有可能扑灭,能多保一栋,就多保一栋。”但张某某不听劝阻,强行将孙某某等六户居民住房给拆毁。由于消防队员的奋力扑火,火势没有蔓延到孙某某等六户房屋处,就
6、被全部扑灭。l 某山林守护员王某、刘某二人行于林中,忽有野猪出现攻击王某。王某倒地,状甚危急。刘某见状,虽然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开枪,也可能误中王某,可是为了救王某一命,情急之下,只好瞄准野猪射击,不幸果真射中王某。王某于送医途中死亡。l假想避险:实际并不存在着危险,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善意地误认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行了所谓紧急避险。l某甲从小胆小怕事,某日见一群青年在斗殴,忽见有两人持刀向其跑来(后查明两人系退出打斗),甲以为两人系来砍杀自己,匆忙跑离时撞倒一年老体弱老大爷,致其死亡。l(三)避险对象(三)避险对象l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
7、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这是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l甲,中巴司机,因超载被罚200元,车上只留下乙丙两乘客,甲心中不忿想到“撞死一个少一个”,就在街上高速行驶,遇到人群不刹车,乙丙大喊,丁认为是刹车失灵,就开运沙车与中巴相撞,乙丙重伤,甲死亡。l(四)避险时间(四)避险时间l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在发生的危险必须是迫在眉睫,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已直接构成了威胁。l 海上大风已过,已经不存在对航行的威胁,船长这时还命令把货物扔下海去,这就是避险不适时。船长对由此而造成的重大损害,应负刑事责任。l(五)避险限制(五)避险限制l1、避无可避。指只有在不得已即没有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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