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清朝的法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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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第十章 清朝的法律制度清朝的法律制度(公元(公元1644184016441840年)年)本章导读:本章导读:n n16441644年清军入关后,建立满清王朝。清朝是以满族贵族为主体并联合年清军入关后,建立满清王朝。清朝是以满族贵族为主体并联合各族地主阶级建立的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统治中国达各族地主阶级建立的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统治中国达二百六十八年之久,其间经历了两个性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即二百六十八年之久,其间经历了两个性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即18401840年以前的封建社会和年以前的封建社会和18401840年以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本章阐年以后的半殖民
2、地半封建社会。本章阐述的是述的是18401840年以前清朝的法律制度。这是中国历史发展中的重要时期,年以前清朝的法律制度。这是中国历史发展中的重要时期,也是中国法制历史发展中的重要时期。也是中国法制历史发展中的重要时期。n n清朝的法律制度,渊源于明朝,其基本的体系和内容与明朝法律制度清朝的法律制度,渊源于明朝,其基本的体系和内容与明朝法律制度相同,即所谓相同,即所谓“清承明制清承明制”。但是随着经济政治形势的变化,为了巩。但是随着经济政治形势的变化,为了巩固极端发展的君主专制制度,清朝统治者运用法律手段全面保护满族固极端发展的君主专制制度,清朝统治者运用法律手段全面保护满族贵族的特权,在思想
3、文化领域内实行空前严厉的镇压措施,并加强了贵族的特权,在思想文化领域内实行空前严厉的镇压措施,并加强了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摧残。在司法制度上进一步健全和发展了会审制,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摧残。在司法制度上进一步健全和发展了会审制,形成严密而有效的司法管辖体系。这些特点构成了清朝法律制度的发形成严密而有效的司法管辖体系。这些特点构成了清朝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也反映了时代的特点。展变化,也反映了时代的特点。第一节第一节 清朝的立法概况清朝的立法概况n n一、清初的立法思想一、清初的立法思想n n清统治者入主中原后,迅速采取了联合汉族官僚地主阶级、镇压明末农民起义军的政策,并全盘继承明朝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天
4、命正统自居,建立起超越前代的封建大帝国。清初法制指导思想正是基于这个总方针而形成的。(一)入关前,(一)入关前,“参汉酌金参汉酌金”n n清入关之前(即后金)的法律制度,正处于习惯法向成文清入关之前(即后金)的法律制度,正处于习惯法向成文法的过渡时期,比较简陋。受汉族成文法的影响,努尔哈法的过渡时期,比较简陋。受汉族成文法的影响,努尔哈赤和皇太极时期开始对原有习惯法进行整理,相继颁布了赤和皇太极时期开始对原有习惯法进行整理,相继颁布了禁单身行路令禁单身行路令、离主条例离主条例等。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等。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扩大统治的需要,统治集团的有识之士主张积极吸收汉和扩大统治的需要,统治集团的有
5、识之士主张积极吸收汉族法制文明的成就。皇太极的大臣宁完我曾说过,对族法制文明的成就。皇太极的大臣宁完我曾说过,对大大明会典明会典不能全部照行,只能不能全部照行,只能“看会典上事体,某一宗我看会典上事体,某一宗我国行得,某一宗我国行不得,某一宗可增,某一宗可减,国行得,某一宗我国行不得,某一宗可增,某一宗可减,参汉酌金,用心筹思,就今日规模立个金典出来参汉酌金,用心筹思,就今日规模立个金典出来”。这种。这种主张得到皇太极的赏识,确立了主张得到皇太极的赏识,确立了“参汉酌金参汉酌金”的立法指导的立法指导思想。思想。“参汉参汉”就是引进或借鉴明朝的法制;就是引进或借鉴明朝的法制;“酌金酌金”就就是记
6、录整理后金原有的习惯法。目标是将二者结合起来,是记录整理后金原有的习惯法。目标是将二者结合起来,“渐就中国之制渐就中国之制”。(二)入关以后,(二)入关以后,“详绎明律,参详绎明律,参以国制以国制”n n入关之后,清的统治地域更广阔,人口更多,中原地区又有悠久制定入关之后,清的统治地域更广阔,人口更多,中原地区又有悠久制定法传统,因此清政权选择了依明朝现有法律制度进行统治。尤其重要法传统,因此清政权选择了依明朝现有法律制度进行统治。尤其重要的是,清初统治者极为推崇明朝法律制度,认为明朝法制全力维护高的是,清初统治者极为推崇明朝法律制度,认为明朝法制全力维护高度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的特点完全符合
7、清政权的需要。因此,将明度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的特点完全符合清政权的需要。因此,将明太祖创建的法制视为楷模,力图以此实现清朝的长治久安。顺治元年太祖创建的法制视为楷模,力图以此实现清朝的长治久安。顺治元年(公元(公元16441644年)六月,摄政王多尔衮下令,年)六月,摄政王多尔衮下令,“问刑衙门准依明律治罪问刑衙门准依明律治罪”。十月,顺治帝也下令,新律制定以前,。十月,顺治帝也下令,新律制定以前,“仍照明律行仍照明律行”。第二年,。第二年,又下令修律官又下令修律官“参稽满汉条例参稽满汉条例”,制定统一的大清律。顺治帝在为该,制定统一的大清律。顺治帝在为该律所作的序文中清楚地表明了律所作的序
8、文中清楚地表明了“详绎明律,参以国制详绎明律,参以国制”的立法指导思的立法指导思想,即详细推究演绎和吸收借鉴明朝律令,适当参考保留本民族习惯想,即详细推究演绎和吸收借鉴明朝律令,适当参考保留本民族习惯法。但实际上,由于主持定律的多为明朝旧臣,对后金旧制多不甚了法。但实际上,由于主持定律的多为明朝旧臣,对后金旧制多不甚了解,所以大多照抄明律。在这一立法思想指导下,历经顺治、康熙、解,所以大多照抄明律。在这一立法思想指导下,历经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代近百年时间,清律不断修改完善,至乾隆初期律文基雍正、乾隆四代近百年时间,清律不断修改完善,至乾隆初期律文基本定型。本定型。(三)(三)“正人心、厚
9、风俗正人心、厚风俗”n n清统治者为了压制及肃清汉族地主、官僚士大夫的反满意清统治者为了压制及肃清汉族地主、官僚士大夫的反满意识,防止不利其专制统治的识,防止不利其专制统治的“异端异端”思想传播,入关后竭思想传播,入关后竭力以儒家正统自居。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皇帝钦定,力以儒家正统自居。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皇帝钦定,“御纂御纂”有关儒家有关儒家易易、书书、诗诗、礼礼、春春秋秋五经方面的著作有几十部之多,力图以儒家五经方面的著作有几十部之多,力图以儒家“天命天命”、忠君的思想统一中原汉族地主阶级的意识。并大力提倡程忠君的思想统一中原汉族地主阶级的意识。并大力提倡程朱理学,全盘继承、发展朱理学,全
10、盘继承、发展“明刑弼教明刑弼教”、“正人心、厚风正人心、厚风俗俗”的理学思想,以此作为法制指导原则。的理学思想,以此作为法制指导原则。n n明刑弼教,推行教化,必须禁绝一切不利于专制统治的异明刑弼教,推行教化,必须禁绝一切不利于专制统治的异端思想的传播。康熙认为:端思想的传播。康熙认为:“治天下以人心、风俗为本,治天下以人心、风俗为本,欲正人俗,必崇尚经学,而严绝非圣之书,此不易之理也!欲正人俗,必崇尚经学,而严绝非圣之书,此不易之理也!”根据这一原则,清统治者大搞根据这一原则,清统治者大搞“文字狱文字狱”,查书、禁书、,查书、禁书、烧书,以思想言论文字,而不是以行为论罪,对所谓异端烧书,以思
11、想言论文字,而不是以行为论罪,对所谓异端思想进行惩罚,全面强化思想文化方面的专制统治。思想进行惩罚,全面强化思想文化方面的专制统治。二、立法活动二、立法活动n n据史籍记载,努尔哈赤建立后金前后,其社会内部主要是靠世代相传据史籍记载,努尔哈赤建立后金前后,其社会内部主要是靠世代相传的习惯法来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努尔哈赤统治时期,其谕令具有最高的习惯法来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努尔哈赤统治时期,其谕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同时保留了大量的落后社会习俗的法律效力。同时保留了大量的落后社会习俗,比如公议审判、族内比如公议审判、族内婚和转房制度。太祖天命五年(公元婚和转房制度。太祖天命五年(公元16201620
12、年),满族军事势力进入辽年),满族军事势力进入辽沈地区,为遏制军民逃散,努尔哈赤发布了沈地区,为遏制军民逃散,努尔哈赤发布了禁单身行路谕禁单身行路谕,这是,这是满族政权建立以后发布的第一个成文法规。满族政权建立以后发布的第一个成文法规。n n清太宗皇太极统治期间,满族与汉族在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交往加清太宗皇太极统治期间,满族与汉族在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交往加快,成文法的比重加重。太宗中后期,成文法逐渐代替了不成文的习快,成文法的比重加重。太宗中后期,成文法逐渐代替了不成文的习惯法。天聪五年(公元惯法。天聪五年(公元16311631年)七月,皇太极颁布了年)七月,皇太极颁布了离主条例离主条例,
13、规定凡有奴婢告发主人私行采猎、隐匿出征所获物、擅杀人命、奸淫规定凡有奴婢告发主人私行采猎、隐匿出征所获物、擅杀人命、奸淫属下妇女、冒功滥荐者,若所告属实,准该属下奴仆离主,获得自由。属下妇女、冒功滥荐者,若所告属实,准该属下奴仆离主,获得自由。这是满族社会开始向封建社会转变的重要法规,从中可以看出其法律这是满族社会开始向封建社会转变的重要法规,从中可以看出其法律越来越受到了汉族文化和儒家思想的影响观念的影响。越来越受到了汉族文化和儒家思想的影响观念的影响。n n清朝主要法律形式有律、条例、则例、会典、事例等。突出的特点是清朝主要法律形式有律、条例、则例、会典、事例等。突出的特点是各种各样的例的
14、地位进一步上升,且种类繁多,实用性强,成为法律各种各样的例的地位进一步上升,且种类繁多,实用性强,成为法律的主要形式。的主要形式。(一)大清律例的制定n n1 1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集解附例n n公元公元16441644年满清入关,清朝开始了对全国的统治。为了适应统治全国的需要,清世祖年满清入关,清朝开始了对全国的统治。为了适应统治全国的需要,清世祖福临于顺治元年准刑部之请,制订法律。至顺治三年福临于顺治元年准刑部之请,制订法律。至顺治三年(公元公元16461646年年),制成,制成大清律集大清律集解附例解附例颁行全国。这是清朝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这部法典是在颁行全国。这是清朝第一部完整的成
15、文法典。这部法典是在“详绎明律,参详绎明律,参以国制以国制”思想指导下制定的,除个别条款有所增删改并外,其余基本上是明律的翻版。思想指导下制定的,除个别条款有所增删改并外,其余基本上是明律的翻版。由于与清初的社会现实脱节,所以并没有认真执行。由于与清初的社会现实脱节,所以并没有认真执行。n n2 2刑部现行则例刑部现行则例n n康熙即位后,刑部奏请重新校正律文,于康熙九年康熙即位后,刑部奏请重新校正律文,于康熙九年(公元公元16701670年年)完成。康熙十八年,完成。康熙十八年,为了解决律与例轻重互异的矛盾,刑部奉命重新酌定新旧条例,次年编成为了解决律与例轻重互异的矛盾,刑部奉命重新酌定新旧
16、条例,次年编成刑部现行刑部现行则例则例。该则例对大清律律文以外的各类犯罪,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内容。至康熙二十。该则例对大清律律文以外的各类犯罪,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内容。至康熙二十八年,因律和则例并行有矛盾,又交九卿议准,将八年,因律和则例并行有矛盾,又交九卿议准,将刑部现行则例刑部现行则例附入大清律内,附入大清律内,删去重复条款,并于每条正文后增加总注解释律文。康熙三十六年,刑部将其奏呈朝删去重复条款,并于每条正文后增加总注解释律文。康熙三十六年,刑部将其奏呈朝廷。由于康熙廷。由于康熙“留览未发留览未发”,该律的修订始终未能完成。,该律的修订始终未能完成。n n3 3大清律集解大清律集解n n雍正
17、初年,针对现行则例轻重不协调和雍正初年,针对现行则例轻重不协调和“事同而法异事同而法异”的弊病,命大学士朱轼等人,的弊病,命大学士朱轼等人,以析异同归,删繁就简,轻重有权、宽严得体的原则,对大清律作重新修订,至雍正以析异同归,删繁就简,轻重有权、宽严得体的原则,对大清律作重新修订,至雍正三年完成,于雍正五年三年完成,于雍正五年(公元公元17271727年年),颁布,颁布大清律集解大清律集解。该律成为后来。该律成为后来大清律大清律例例律文的定本律文的定本 n n4 4大清律例大清律例n n乾隆继位以后,对原有律例逐条考正,重加编辑,折衷损益,同时对乾隆继位以后,对原有律例逐条考正,重加编辑,折衷
18、损益,同时对条例详细校订,后又经乾隆亲自审定,于乾隆五年条例详细校订,后又经乾隆亲自审定,于乾隆五年(公元公元17401740年年)完成完成修订工作,定名修订工作,定名大清律例大清律例,“刊布中外,永远遵行刊布中外,永远遵行”。n n大清律例大清律例简称简称“大清律大清律”,在结构形式上与,在结构形式上与大明律大明律相同,分相同,分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三十门,律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三十门,律文四百三十六条。律后分别附以准奏的条例一千零四十九条,因文四百三十六条。律后分别附以准奏的条例一千零四十九条,因“以以例附律例附律”,故称律例。至
19、此,故称律例。至此,大清律例大清律例从顺治到乾隆,历时一百从顺治到乾隆,历时一百多年,几经修订,终于成为一部比较完整的封建法典。多年,几经修订,终于成为一部比较完整的封建法典。大清律例大清律例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总结吸取了二千多年封建立法的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总结吸取了二千多年封建立法的丰富经验,是历代封建法典的集大成。在中国封建法典的制定史上占丰富经验,是历代封建法典的集大成。在中国封建法典的制定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有重要地位。大清律例大清律例的制定也充分考虑到民族特色和清朝统治的制定也充分考虑到民族特色和清朝统治的实际,因而也是一部能够适应现实社会关系的法典。的实际,
20、因而也是一部能够适应现实社会关系的法典。(二)条例n n清朝的清朝的“例例”又称又称“条例条例”,是既有皇帝的诏令,又有经皇帝批准的,是既有皇帝的诏令,又有经皇帝批准的有关法令和成例。清朝沿袭明制,律例合编并行。从雍正五年颁行的有关法令和成例。清朝沿袭明制,律例合编并行。从雍正五年颁行的大清律集解大清律集解始,律文便被确立为子孙世守的成法,不再修改,只始,律文便被确立为子孙世守的成法,不再修改,只是因时制宜,根据情况随时编例来补充和修改律文的不足。由于例的是因时制宜,根据情况随时编例来补充和修改律文的不足。由于例的形式灵活,便于及时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因此越来越受到形式灵活,便于及时将
21、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因此越来越受到统治者的重视,数量不断增多,并且逐渐凌驾于正律之上。统治者的重视,数量不断增多,并且逐渐凌驾于正律之上。n n清代清代“律律”与与“例例”的关系。律、例二者同在基本法典之中,对现实的关系。律、例二者同在基本法典之中,对现实社会起同样的调节作用;律是国家最根本的规范,而社会起同样的调节作用;律是国家最根本的规范,而“例以辅律例以辅律”,是对律文的进一步充实、补充;在不违背是对律文的进一步充实、补充;在不违背“律律”所确立的大的原则和所确立的大的原则和方向的前提下,方向的前提下,“例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作出新的规定,以补律之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作出新的规定,以
22、补律之不足;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也存在足;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也存在“以例破律以例破律”。n n为消除律与例、例与例之间的矛盾,乾隆十一年为消除律与例、例与例之间的矛盾,乾隆十一年(公元公元17461746年年)确定了确定了“条例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条例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的编例制度。修订后的例称为的编例制度。修订后的例称为“定定例例”。乾隆四十四年明确规定:。乾隆四十四年明确规定:“既有定例,则有例不用律既有定例,则有例不用律”。自此,。自此,以例代律就为清朝司法官吏任意援引比附,出入人罪造成了便利条件。以例代律就为清朝司法官吏任意援引比附,出入人罪造成了便利条件。(三)大清会典n n大清
23、会典大清会典是清朝的基本行政法典。清朝自康是清朝的基本行政法典。清朝自康熙时起仿照熙时起仿照大明会典大明会典编制了编制了康熙会典康熙会典。其后,雍正、乾隆、嘉庆、光绪四朝均续加修定,其后,雍正、乾隆、嘉庆、光绪四朝均续加修定,合称为合称为五朝会典五朝会典,即,即大清会典大清会典,其目的,其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活动,提高行政效能。是为了规范行政活动,提高行政效能。大清会大清会典典是按行政机构分目,内容包括宗人府,内阁,是按行政机构分目,内容包括宗人府,内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等等职能及有关制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等等职能及有关制度,是以行政法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汇编,详细度,是以行政法律
24、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汇编,详细记述了清代从开国到清末的行政法规和各种事例,记述了清代从开国到清末的行政法规和各种事例,反映了封建行政体制的高度完备。反映了封建行政体制的高度完备。大清会典大清会典的内容比明会典丰富,是中国封建社会行政法典的内容比明会典丰富,是中国封建社会行政法典的集大成。的集大成。(四)各部院则例的制定n n各部院则例是针对特定机构和事务制定的部门性行政规章,是清朝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国家机关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清朝在会典之外,还制定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及理藩院、八旗等则例,钦定颁行。则例最初附于律后,典例并行,从乾隆起分离。清朝的则例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在规范国
25、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高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五)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律n n清朝是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多聚居清朝是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多聚居于边疆地区,且风俗各异,很难统一适用于边疆地区,且风俗各异,很难统一适用大清大清律例律例。为了适应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统治的。为了适应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统治的需要,加强对少数民族的统治和司法管辖,清王需要,加强对少数民族的统治和司法管辖,清王朝制定了通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单行法规。主朝制定了通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单行法规。主要有适用于蒙古族的要有适用于蒙古族的蒙古律例蒙古律例,嘉庆十六年,嘉庆十六年改称改称理藩院则例理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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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 清朝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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