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修改变化对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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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版认证机构管理方法的修转变化比照表2011版认证机构管理方法(加粗加下划线标黄局部为删除的内容)最新版认证机构管理方法(加粗加下划线标黄局部为修改或者增加的内容)第一章总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 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 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 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 条例)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 方法。其次条本方法所称认证机构是指依法经批准设 立,独立从事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符
2、合标准、相关 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在具有法人资格的证 明机构。其次条本方法所称认证机构,是指依法取彳复资 质,对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标准、相关技 术规范要求,独立进行合格评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证 明机构。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以 及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方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 活动的 认证机构瑟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方法。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 家质检总局)统一负责认证机构的监督管 理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 监委)负责认证机构的设立和相关审批及其从业活动的 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3、府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 (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直属出入境检验 检疫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方法的 规定,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认证活动的监督管 理工作。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 家质检总局)主管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 监委)负责认证机构的资质审批及其从事认 证活动的 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 家质检总局设在地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n (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 法的规定,依据 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 的监督管理。第五条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应当遵
4、循公正公 开、客观独立、诚恳信用的原那么,维护社会信用体系。第五条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应当遵循公正公 开、客观独立、诚恳信用的原那么,维护社会信用体 系。(四)设立担当其认证活动的分支机构信认证机构在获得批准的认证领域内,与境外 认 证机构签订认证结果仅在境外使用的分包合 约,应当 自签订分包合约之日起10日内向国家 认监委报送信 息。其次十八条认证机构应当要求获证组织在 认证范注:164号令其次十八条内容,在193号令 其次围内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对误用和未依据 十条中予以表达。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应当采取有效的订 正措施。其次十九条认证机构应当依据认证基本规范、认 注:1
5、64号令其次十九条内容,在193号令其次 证规章的要求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十一条中予以表达。有效的跟踪监督,确定合理的监督检 查频次,以保证涌讨U泳的声鼎、喝名.替钾休系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对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的,认 证机构应当暂停或者撤销其认证证书,及时向社会公 布,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开无效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连续 使用第三十条认证机构设立的子公司应当以认证机构 的名义从事其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并依照本方法 的切宗和汝讦基本柳范、乳证知音的要求开展工作。第三十一条认证机构设立的办事机构和境外认证 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及人员,不得从事签 订认证合同、犯织现场审核(检杳)、
6、出具审核(检查)报告、实施认证打算、收取认 证费用等活动,不得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证培训和认证询问活动。其次十四条 认证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底之 前向同彖n心禾摞办”R用告一出二但m甘吉才有效:_(-)上一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包括从业基本状况、人员、业务状况以及符合国家资质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会计审计报告等内(二)社会责任报告: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机构核心价值观与进展理念、机构最高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承诺、机构社会责任战略、机构社会责任绩效等内容。其次十五条认证机构和认证对象应当对国家认 监委、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予 以协作,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照实供应相关材料 和信息。第四章
7、监督检查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对 认证机 构遵守认证认可条例和本方法的状况进行监督。国家认监委负责对认证机构的运行状况进行检 查,对认证结果和认证活动进行抽查,并公布其次十六条国家认监委对认证机构遵守认证 认可条例、本方法以及相关部门规章的状况进行监 督检查。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分工,M 所辖区域内的认证活动、认证结果实施日常监督检检查、抽查结果和相关认证机构及获证组织名单。查,查处违法行为,并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违法行为查处的 相关信息准时报送国家认监委。其次十七条国家认监委、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对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认证结
8、果实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应当准时向社会公开。国家认监委、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n机抽查、行政惩罚、投诉举t艮、失信名录以及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对认证机构实行分类监管。第三十三条国家认监委对认证机构实行认证业务 信息报送和年度工作报告公示制度。认证机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向国家认监委报注:164号令第三十三条内容,在193号令第二十 三条、其次十四条、其次十八条中予以表达和细化。送认证业务信息,包括: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的状况,获得认证的组织具体状况、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状况以及与认证结果相关的业务信息状况。国家认监委应当准时汇总认证机构报送的相关信 息和数据,并予以公布。认证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
9、之前将上一年度 工作 报告报送国家认监委,报告内容包括:从业基本状况、人员、业务状况、质量分析以及符合国家资质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会计审计报告等。第三十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 出入境 注:164号令第三十四条内容,在193号令其次 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十六条其次款中予以表达和细化。依据冬白职吉.宗期对所锥区域的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查处认证违法行为,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第二十五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应当 注:64号令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内容,在19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3号令其次十六条第三款中予以表达和细化。 认证执法工
10、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所属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认证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直属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其所属分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实施的认证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所辖区域认证 监督管理 工作状况报送国家认监委。其次I八条国家认监委在其网站公布以下信 息:、/*什可,4日,欠氏附2】,7T1口 Id I r二一【(二)认证机构依据本方法其次十四条规定报送的报告;(三)随机抽查结果;(四)对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的行政惩罚信息;/ TT 2 I,丁 1口 4*z-t 77.甘士 * A 4曲 ZA 主人、
11、认证人员失信名录以及失信信息。失信名录以及失信信息管理规定由国家认监委 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关要求制定。其次十九条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人及其法 定代表人、主要份责人、认讦人员等列入国家信用信息失信主体名录的,对其认证机构资质申请不予 批准。认证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U证人员列入国家信用信息失信主体名录或者国家认监委公布的失信名录的,对其认证机构资质 连续、认证 领域扩大申请不予批准。第三十六条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管理中觉察以下问题,经调杳核实第三十条国家认监委、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在 监督检查中觉察认证机构有以下情形之卮应当赐予认证机构告诫并责令其改正:(一)与境
12、外认证机构签订分包合约未向国一的,应当赐予告诫,并责令其改正:(一)未依照本方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布信息 的;(一)未依照本方法第十九条其次款规定 向 公众供应认证证书有效性查询方式的。家认监委备案的;(二)自行制定的认证规章未向国家认监委 备 案的;(三)认证证书未备案或者向获证组织、产 品 出具的证书式样与备案证书式样不符的。第二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依据 利害关系人的恳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 销认证机 构批准书:(一)国家认监委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出具的;(二)超越法定职权出具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出具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 件的申请人出具的;(五)认证
13、机构已不具备或者不能持续符合 法 定条件和力量的;r六、彷注司四墙魁的甘柏恬$以哄骗、贿赂等不正值手段取得认证机构资质 的,国家认监委应当撤销认证机构批准书;申请 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证机构资质。第三十二条认证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应当办理认证机构批准书注销手 续:(-)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 连续或者复查不予连续的;(二)认证机构批准书依法被撤销的;(三)认证机构申请注销的;(四)认证机构依法终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七条国家鼓舞认证机构通过认可机 构的认 可,以证明其实施认证的力量符合要求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应当取得认可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据
14、法定要求 通过认可。认可机构应当对取得认可的认证机构进行有 效跟 踪监督,对认证结果的符合性进行抽查。对 不能持续 符合区用弗耒的反证粗构.应当作山的第三十三条认证机构可以通过认可机构的认 可,证明其认证力量能够持续符合相关要求。认可机构应当对取得认可的认证机构进行有效 跟踪监督,对认可监督中觉察的违法行为,准时报 告国家认监委。停或者撤销认可资格的处理。对认可监督中觉察的违法违规行为,准时报告国家认监委。第三十四条认证认可协会应当加强对认 证机构第三十八条认证认可协会应当加强认证机构的行人吊的用法行丸准时报告国家认监 委。人吊的用法行丸准时报告国家认监 委。业自律管理工作,对认证机构遵守法律
15、法 规、履行行 和认证人员的行业自律管理,觉察认证机 构或者认证VI/白径翅茄的状阳讲行评议.好责U证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准时向国家认监委 报告。第三十九条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应当对国家认监 注:164号令第三十九条内容,在193号令其次 委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监督检 查工作予以十五条中予以表达。协作和帮助,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照实供应相关材 料和信息。第四十条对于获证组织消灭产品质量平安事故、 环境污染或者职业健康平安事故以及经行政机关监督 抽查中觉察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据 具体情形依法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准时向国家认监 委、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部门通报
16、,并协作有关行政机关对 获证组织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认证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国家认注:164号令第四十一条内容,在193号令第三监委应当依法办理认证机构批准书注销手续:十二条中予以表达。(-)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连续的;(二)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经复查不符合连续批准打算的;(三)认证机构依法终止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 委依据注:164号令第四十二条内容,在193号令 第三利害关系人的恳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对认证机构十一条中予以表达。作出的批准打算:(一)国家认监委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批准打算的;
17、(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批准打算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打算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 件的申请人准予批准的;(五)认证机构己经不具备或者不能持续符合法定条件和力量的;(六)依法可以撤销批准打算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认证活动中的违法 违规行为,有权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 监委或者地 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t艮,国家认监委或者 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准时调查处理,并为举t艮 人保密。第三1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认证活动中的违 法行为,有权向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督 管理部门 Wo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准时 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第五章法
18、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申请人隐瞒有关状况或者供应虚假材 料申请认证机构设立等审批事项的,国家认监委不予受 理或者不予批准,并赐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 次申请设立认证机构等审批事项。第三十六条隐瞒有关状况或者供应虚假材料申 请认证机构资质的,国家认监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 准,并赐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证 机构资质。第四十五条申请人以哄骗、贿赂等不正值手段获 得认证机构设立等审批事项批准证书的,国家认监委应 当撤销其批准证书;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设立 认证机构。注:164号令第四十五条内容,在193号令第三 十一条其次款中予以表达。第四十六条 认证机构未经批准,擅
19、自设立子公司 从事认证“舌动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子公司停止认证活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国家认监委赐予认证机构停业整顿6个月,对负有责任的认证人员,赐予停止执业1年的惩罚;情节严峻的,国家认监委撤销认证机构批准证书,对负有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并予公布。第四十七条认证机构设立的办事机构从事签订认济合同、组织现层宙核(榆杳)、出具宙核(检查)报告、实施认证打算、收取认证费用等认证活动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国家认监委赐予认证机构停业整顿6个月,对负有宙件的以讦人吊,赐不停1卜执
20、11/1年的处罚,并予公布。第四十八条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 机构从事签订认证合同、组织现场审核(检 查)、出具审核(检查)报告、实施认证打算、收取认证费用等认证活动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四十九条认证机构未取得相应认证领域从业批 准,分包认证结果在境外使用的境外认证机构认证业务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其改正,赐予警告;情节严峻的,赐予其停业整顿6个月,并予公布;对负有责任的认证人员,赐予停止执业1年的惩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五十条认证机构有以下情形之的,国家认监 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责
21、令其改正,赐予警 告,并予以公布:(一)专职认证人员发生变更,其数量不符合 要求的;(二)认证机构发生变更事项,未依据规定 办 理变更手续的;(三)未按时提交年度审查报告、未依据规定 提交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信息、获证组织等信息或 者提交的材料失实的;第二十七条认证机构有以下情形之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赐予警告并予公布:(-)未依照本方法第十条其次款规定 将认 证规章相关信息报国家认监委备案的;(二)未依照本方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变更 手续的;(三)未依照本方法第十四条规定,认证人员力量不能持续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的相关要求,或者 聘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认证活动的人
22、员的;(四)未依照本方法其次十三条、其次十四(四)其他违反本方法规定的。条规定,向国家认监委报送信息和报告的。第五一条认证机构有以下情形之的-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第三十八条认证机构有以下情形之的,地方 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处3万元罚 款: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核、检查活动的;(-)对己经暂停和撤销的认证证书,未向()受到告诫或者警告后仍未改正的;社会公布的;(二)未向认证托付人供应认证审核文件的;(三)审核时间严峻缺乏,低于认证基本规(二)违反本方法第十七条规定,向认证对 象出具认证证书的;(三)违反本方法其次十条规定,觉察认证范、认证
23、规章规定的;对象未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未采取有效措 施订正的;(四)违反本方法其次十五条规定,在监督 检 查工作中不予协作和帮助,拒绝、隐瞒或者不照实供 应相关材料和信息的。(四)从事认证询问活动的;(五)获证组织的产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或者产品生产标准未依据法定要求备案,认证机构未 依据规定暂停其认证证书或者未采取其他订正措施的;(六)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中,拒绝供应 反 映其从业活动的状况或者隐瞒有关状况、供应虚假材料 的;(七)其他违反本方法规定的。第三十九条认证机构违反本方法第十六条规定, 崩加、削减、涉漏程序弗式的.依昭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惩罚。认证机构被责令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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