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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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 合同国内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精选17篇)国内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篇1合同编号:转让标的企业名称:合同使用须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 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 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4 .转让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转让 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 律文件;5 .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 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第四条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1 .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2 .签订本合
2、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 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3 .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 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第五条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为:(下列任 选一条)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邮编:开户银行:帐号:受让方经纪商: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当事人应 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 遵守。第一条产权转让标的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 有偿转让给乙方。第二条产权的转让价格第三条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 况如下:第四条甲方的保证:1 .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
3、乙方的产权享有合法、有效的 处分权、并保证其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真 实、完整;保证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转让标的的交付; 否则,甲方愿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 .。第五条转让标的价款支付的方式为。第六条承担债务以外的方式转让甲方全部产权的, 甲方在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任选一 条)1 .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2 .由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3 .。第七条产权转让的职工安置方式1 .乙方负责安置甲方的(在职、离退休)职 工。2 .乙方不负责安置甲方的(在职、离退休)职工。3 .甲方负责安置甲方的(在职、离退休)职 工。4 .。第八条转让标的的交割1.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
4、日起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 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 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由 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3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 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 移至乙方。4 .。第九条权证的变更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并共同配合,由方在期限内完成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 的目的无法实现的。2 .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5、3 .另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变更或解除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备案。第十一条费用的担负在产权转让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的费用:乙方应该承担以下费用: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 .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 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万元,为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就应付价款按银 行同期有关滞纳金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3 .甲方未按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除有权解除本 合同及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 行时,由过错
6、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则 双方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第十三条产权转让纠纷的处理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 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 第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1 .提交委员会;2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在 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 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 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甲乙方经纪商各执 份 份交备案。出让人(盖章): 受让人(盖章):经济性质: 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执
7、业经纪人(签字): 执业经纪人(签字):经纪商(签字): 经纪商(签字):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年一月一日 年一月一日附件1.出让方、受让方的资格证明(1)出资证明;(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章程(4)自然人身份证(出让方或受让方为自然人时)。2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代行出资人权利的上级主 管部门批文等。3 .资产评估及确认报告或审计报告(非国有资产价格 自行协商除外)。4 .与被转让标的相关的权证。5 .其他。1 .乙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在职/离退 休)职工。2 .乙方不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在职/离 退休)职工。3 .甲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在职/离退
8、 休)职工。第六条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甲方在转让前对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方 式为:(下列任选一条)1 .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2 .由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说明合同使用须知一、本合同文本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 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 用。当事人可就本合同签订补充协议。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 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 形的事项,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表示。三、出让方:指能够依法出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 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 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四、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
9、取得产权的法人、自 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 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五、企业类型:对应出让人、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所确 定的类型填写。六、标的:可以是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 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 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也可以是依法能够进行交易实 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七、本合同第三、第四、第五条是对第一条的具体约 定,如有关交易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这三条中各自注明 “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八、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 交易所交易规则依法确定的交易价格。国有资产的转让应依法进行国有 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评估价格为依据
10、确定。九、职工的安置方式:指按照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应约定妥善安置出让企业职工的事项。十、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经产权出让方、受让方、其各自的产权执业经 纪商签字或盖章后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 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自在 交易所备案 之日起生效。国内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篇12甲方:乙方: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 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条款所列 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 采用。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 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 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
11、此条款或本合 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按合同要求 载明,如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 证号码(护照号码)、住所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帐 口笆书守0四、出让委托业务 一般包括:L提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2才是供产权交易的信息;3才是供策划、推介服务;4 .制订转让方案;5 .制作推介书;6 .办理上市挂牌手续;7 .寻找受让人;8 .参与转让洽谈;9 .参与合同签约;10 .参与转让标的的交割;11 .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制作产权交易合同文本、 办理合同审核的有关手续);12 .办理有关权证变更的手续;13 .其他。五
12、、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将上述一项或数项委托业 务交由受托人处理。六、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概括地将上述委托业务全 部交由受托人处理。七、委托标的名称: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 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 商标权、专利权等。八、委托标的的转让方式:可以是协议转让、竞价拍 卖、招标等。九、提交的文件:一般应当提供资格证明(包括资信证 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权登记证或自然人的有效 证明)、转让决议、有批准权限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及复印件。十、佣金: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业务,向甲方收取的 报酬。十一、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房 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权
13、证变更费用。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除协商和调解方式外,合同 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但选择了仲裁方式就 不能再约定其他方式。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合同。第一条委托事项1.甲方委托乙方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以下委 托业务:(1)特别委托业务(委托内容应当具体约定)。(2)概括委托业务(委托内容应当具体载明)。2 .甲方委托的期限:Q)委托标的名称 o(2)委托的期限(3)
14、委托转让标的的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万 元,最低不能少于人民币(大写)万元。3 .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第二条提交的文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式内 容。如为复印件,甲方应加盖证明章。第三条权利和义务1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市产权交 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2 .甲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等 相关费用。3 .甲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或撤牌后 日内不得自行进行场外交易。4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 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5 .甲、乙双方均具有对对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 密的义务。未经对方同意,
15、不得提供给第三方。第四条佣金及其支付方式L佣金:(1)特别委托业务的佣金,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主 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七条转让方式、车史上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 付款条件1 .转让方式为:(下列任选一条)协议转让方式(2)拍卖方式(3)招投标方式2 .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 人民币(大写)元即:人民币(小写)元似 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3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下列任选一条)(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涉及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及相关业务的佣金,按照 成交价格X相应差额计费
16、率计算,如按标准计算低于 元的(单向收费),则按最低佣金元收(2)概括委托业务的佣金,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主 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按总资产额或按净资产额X相应 差额计费率计算)。2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下列方式支付佣金:Q)特别委托业务: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 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元,作为预付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委托业务内容确定佣金,甲方应在 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 日内付清余款。(2)概括委托业务: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 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元,作为预 付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受让标的价格确定佣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日内付清余款。3 .若交易不成或甲
17、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委托的,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因委托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大写)元。4 .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五条违约责任1 .甲方如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或撤牌后 日内自行进行场外交易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委托转让 产权总价款的违约金。甲方如未按本委托合同的约定 支付佣金的,每逾期 日,应按佣金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 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 方应当赔偿损失。3 .甲、乙双方若违反上海市产权交易规则、上海 联合产权交易所有关交易业务的规定和本委托合同约定 的,违约方须承担相
18、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变更本合同条 款,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订立补充合同。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终止委托关 系,应向对方提交书面要求,经结清已发生的费用后即可 解除。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 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 解决;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 公室申请调解;可依法采取下列方式:1 .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承诺甲方向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与转让产权相关的材料(包 括原件、复印
19、件)属真实、完整。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带 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 甲方变更指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第九条其他上述条款未尽事项的约定。第十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使用须知和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并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T分。附件: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签约地点:签约日期:一年一月一日国内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篇13转让方:受让方:合同使用须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民法典和企业国有产
20、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 范性条款,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 照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 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 情形的事项,用本处空白表示。三、转让方:指能够依法出让产权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四、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受让产权的法人、 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 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 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该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合国务院 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21、五、经济性质:对应转让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所 确定的类型填写。六、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指资产所有权 及/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其转让标的包括非公司制企 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 能够进行交易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土地使用权、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七、本合同第四、第五条是对第一条的具体约定, 如有关交易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相关条款中注明本处 空白。八、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规则 依法确定的交易价格。国有产权的转让,应依法委托具有 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
22、该 评估值为依据确定。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经产权交易双方及/ 或代理其进行产权交易的各自的经纪机构签字或盖章后 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 效的除外)十、浙江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 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实际情况选 择使用。本交易所不承担因制作并提供本合同范本而被要 求承担的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 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 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 证责任。十一、本合同示范文本如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出台的规定
23、发生冲突,以相应的规定为准。本示范文本将 随规定的改变而作相应的修改。本合同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主体资格证号:注册地址/住所: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注册地址/住所: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话:开户银行:帐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企业国有产权转 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 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注,此(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不低于30%)即:人民币(小写)元在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入浙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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