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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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响水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县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物业管理资质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 政府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
2、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第五条 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和原则,监督检查和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以及办公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
3、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公共服务收费,由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基准价和分项目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适时调整和公布。待条件成熟时,逐步向分项目收费基准价过渡。第九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竞争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其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符合公布的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基准价,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由县价格主管部门对其服务等级收费基准价格进行审核确认.
4、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经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准。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因成本变化等因素需要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采取公开方式,征询业主意见,经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县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招投标价格行为及履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可以在县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报县价格部门备案后执行。第十一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与
5、物业买受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县价格、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引导与规范,促进物业相关各方合理约定收费及有关事项。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6、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第十三条 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1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合理利润以及法定税费组成。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向业主重复收取已经纳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费用。第十四条 物业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帐,合理、公开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和约定方式向业主合理
7、分摊。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房屋登记簿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物业服务协议或买卖(租赁)合同约定分期预收,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入住通知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作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起始时间.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和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分期开发建设、分批交付使用的物业,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规定交纳.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
8、未使用的物业,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标准的 70%收取.物业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使用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交纳,但业主负最终交纳责任.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电梯运行维护收费、二次供水运行维护收费、集中供热运行维护收费等,按业主使用户共同分摊。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进行内部装饰装修提供服务的,可按以下办法收取相关费用。房屋装修产生垃圾的,按建筑面积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含因搬运材料等原因使楼道需要二次维护的费用),住房不超过 2 元/平方米.为保护房屋共用部位、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共用设施设备免受损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装修保证金,其标准为,住房 1000 元户,非住房按建筑
9、面积 20 元平方米。装修保证金由物业公司收取,统一缴入县物业管理中心(装饰办)专用账户。房屋装修完毕,经验收房屋共用部位、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共用设施设备未受损坏,由物业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县物业管理中心(装饰办)在六个月内全额退还装修保证金;若共用部位、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共用设施设备受到损坏,应当由业主或使用人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的,其费用可在装修保证金中抵付,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其违规装修行为进行处罚,装修保证金余额在三个月内全部退还.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在公共、或共有、或共用车场(库)特定空间停放汽车的收费,要区别物业类型、专有权益、管理服务成本等因素计收。其中专有车位(库),应
10、交纳停放服务费;用于出租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交纳停放服务费的,从其约定,出租人负连带交纳责任。汽车停放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依物业服务合同收取。停放服务费可以按车位(库)数量计收,也可以按登记的产权面积计收。物业管理区域内受业主委员会委托,实施专人管理的机动车车位停放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向县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价格主管部门按低于社会专营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本着补偿物业管理费用,并考虑到占用公共设施应予合理补偿的原则制定。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和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有偿
11、代理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第二十条 县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调整本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总体水平时,应以物业公共服务所需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测算,充分听取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各界的意见。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一年以上押金、保证金等费用。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将部分专业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企业的,不得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提高收费标准。2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服务地点醒目位置公布,每半年(或财务年度)向业主、使用人公布物业公共服务费收支、利用业主共用、共
12、有设施经营收益和支出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收支约束。同一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服务于多个物业管理区域的,服务成本和收支应按物业管理区域分别核算。实行物业公共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实施管理和服务的具体物业区域实行单独建帐,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公布财务收支状况,接受监督。实行物业公共服务费用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的承担,应在
13、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二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物业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在产权或使用权转移前及时结清物业服务费用.第二十六条 县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每年对其财务收支及物业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一次核查。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二十七条 县价格主管部门可根
14、据具体情况对本办法进行完善、修订和补充.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物价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11年 8 月 1 日起执行。附件一:响水县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附件二:响水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附件一:响水县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档)序号项目服务标准不能实施封闭式管理,但设专人 24 小时巡查小区,全体巡查人员不少于 3 人,服务基本规范.安全护卫人员统一着装,熟悉辖区情况,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当班时佩载标志,尽忠职守.能认真处理好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和求助。危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凶杀、火灾、爆炸、地震、电梯突发事
15、件等)基本完整,有关措施落实。小区生活垃圾袋装化,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房(箱、车)保持基本整洁.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楼梯单元门以外公共区域保洁,共用楼梯道清洁由业主(使用人)自行组织;公共场所每日清扫一次,清扫结束时地面无垃圾、杂物.公共厕所每天清扫一次,无明显污物便迹外溢。小区内部窨井、下水道、化粪池每两年清掏疏通一次,能基本畅通。每日清扫 1 次绿化带、草地上的果皮、石块等垃圾,目视基本无杂物。草坪生长一般,颜色一般,整块草地基本无明显的草荒和大面积病虫害;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3安全(一)巡查卫生(二)保洁绿(三)化养护每年至少进行 1 次施肥,树木长势一般,无明显死树,病虫害防治
16、每年不少于2 次。假山、亭、廊、雕塑等园林小品每2 年检修、油漆(粉刷)1 次。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 1 次,掌握房屋设施设备有完损状况,对完损程度做出评价,巡检要有记录,大修及更新改造计划及时报告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落实维修资金。每 2 月巡视 1 次楼房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以及其他公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设施,每年10 月份安排置次共用部位门窗检修,使其保房屋持基本完好.及房屋修缮制度完善,便民报修措施齐全,居民室内维修实行有偿服务(具体范围、价格双共用方约定),服务态度良好。(四)设施 共用设施设备良好,运行基本正常,无事故隐患,有设备
17、运行记录,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设备作规程及保养规范。维修房屋外观基本完好,无较大缺损;屋面每年检修1 次,屋面排水基本畅通。养护共用楼道灯无安全隐患、无长明灯。共用二次供水水箱加盖加锁,每年清洗1 次,无二次污染及隐患.道路、停车场(棚、房)及其他公共场所(地)、建筑小品、雕塑等基本完好,保持整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随时可用。井(池)盖板、管道损坏能及时修换。基础台帐(五)资料管理房屋装饰(六)装修管理业主公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各项制度完整.有一定的房屋档案资料,分类成册,查阅方便。经营管理资料(如住户档案、房屋档案、房屋安全普查记录、物业管理资金的交缴与支取纪录、业主委员会对服务标准
18、的考核意见等)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措施落实。装修管理制度较完善,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使用人)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并已告知业主(使用人)装修管理规定注意事项.业主或房屋使用人房屋装修手续齐全,无危及房屋结构的违规装修现象。外墙或屋面安装的设施设备或构件无重大安全隐患。能及时制止违章装修、乱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配合有权部门处理.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标示准确,房屋楼号、单元号完整,每年检查、修换环境(七)1 次.秩序流动摊点、小商贩,拾(收)荒者进入小区的,能及时制止并驱逐。车辆(八)管理车辆管理制度较完善,措施落实。外来机动车辆进出小区记录基本完整,车辆
19、收费符合规定。非机动车停放有序,无占压绿地现象。车位有偿使用和车辆保管职责分明,无重大管理纠纷。小区订有居民精神文明公约、业主公约,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制度健全,邻里团结,文明居社区住,有关心孤寡老人、残疾的具体措施。(九)文化运动场地、文化场馆定时向居民开放。活动能配合街道做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工作。小区管理单位与物业委托人或业主委员会责权利关系明确;小区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完善,综合有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岗位考核标准。管理管理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十)与显标示,工作规范严谨和蔼,能开展多项便民服务措施。服务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员名单、联系方
20、式、办公地址,应在小区明显集团给予公示。建立财务公开、监督制度,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情况。4响水县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二档)序号项目服务标准安(一)全巡查卫(二)生保洁绿(三)化养护房屋及共用(四)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有经过培训的专业化安全护卫人员,巡逻及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护卫人员统一着装,当班时佩戴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认真负责。不能完全实施封闭式管理,主出入口24 小时有人值守,临时出口规定时间开放,开放时间有专人值守。24 小时巡查小区,服务基本规范,全体巡查人员不少于 4 人,能主动接受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和求助,巡查记录基本完整。危及住户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
21、和一定的防范措施。小区生活垃圾袋装化、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房(箱、车)保持完好整洁。公共场所、共用部位每日清扫一次,清扫结束时地面无垃圾、无杂物、无卫生死角,目视基本整洁,公共座椅(凳)保持基本整洁。每半月打扫一次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月用抹布擦抹一次楼梯扶手,每半年擦洗一次楼梯道公用门窗,楼梯道目视基本整洁。公共厕所每天清扫重次,无明显便迹、污物和异味。窨井、下水道、化粪池每年清掏一次,保持畅通。每日清扫重次绿化带、草地上的果皮、纸屑、石块、树叶等垃圾,目视基本干净.草坪生长基本正常,成活率在 80以上,颜色一般,有少量枯黄,无大面积病虫害,无明显的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能根据草坪生长
22、情况及时浇水、施肥、修剪和病虫害防治。树木长势一般,无明显死树,无明显钉栓捆绑现象,绿篱生长及造型基本正常。喷泉池、人工湖每旬打捞 1 次漂浮垃圾,每季清理一次湖底、池壁脏物、垃圾,目视湖(池)水面无杂物;喷泉设备完好.假山、亭、廊、雕塑等园林小品每年检修、油漆(粉刷)重次。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和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1 次,掌握房屋设施设备完损状况,对完损程度做出评价;巡检要有记录,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计划及时报告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落实维修资金。每 2 月巡视 1 次楼房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以及其他公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设施,每年安排1 次共用部位门窗检修,使其
23、保持基本完好。房屋修缮制度完善,便民报修措施齐全,居民室内维修实行有偿服务,其具体范围、服务项目价格等,通过物业委托合同约定,其中急修(如自来水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设备漏水,电源线路和照明设备故障等项目)服务 6 小时内到位,72 小时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一周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一周限制),有维修及回访记录。共用设施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设备运行记录,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房屋外观基本完好,无较大缺损;屋面每年检修重次,
24、屋面排水基本畅通。共用楼道灯每月检修 1 次,损坏及时修换,无安全隐患、无长明灯。共用二次供水水箱加盖加锁,每年清洗 1 次,无二次污染及隐患。道路、停车场(棚、房)及其他公共场所(地)、建筑小品、雕塑等基本完好,保持整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随时可用。井(池)盖板、管道损坏及时修换。5房屋使用手册、业主公约等各项制度完整.基础房屋档案资料较齐全,记录变更及时。台帐(五)有房屋总平面图、房屋竣工和接管验收资料、市政设施管网综合规划图、住户档案(一户资料一档)、维修基金提取和使用记录,业主委员会对服务标准的考核意见等相关资料,分类成册,管理查阅方便.装修管理制度完善,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使用人
25、)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已告知业主(使用人)装修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业主或房屋使用人房屋装修手续齐全,物业管理人员每周检查1 次施工现场,敦促装修人按规定装修并及时办理结构安全验收手续。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无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和损害房屋装饰(六)装修管理环(七)境秩序车(八)辆管理社区(九)文化活动综合(十)管理与服务序号项目他人利益的装修现象.管理期间房屋外观基本完好,阳台封闭,空调、防盗窗(网)、晒衣架、遮阳蓬安装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安全隐患。能及时制止违章装修、乱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配合有权部门处理。小区主出人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标示准确,房屋楼号完整,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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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水县 物业 服务 收费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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