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190号 民事 竞业限制 审查标准 营业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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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案例190号王山诉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2年12月8日发布)关键词民事/竞业限制/审查标准/营业范围裁判要点人民法院在审理竞业限制纠纷案件时,审查劳动者自营或者新入职 单位与原用人单位是否形成竞争关系,不应仅从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是 否重合进行认定,还应当结合实际经营内容、服务对象或者产品受众、 对应市场等方面是否重合进行综合判断。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自营或者 新入职单位与原用人单位的实际经营内容、服务对象或者产品受众、对 应市场等不相同,主张不存在竞争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基本案情王山
2、于2018年7月2日进入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万得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8年7月2日至2021年8 月3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王山就职智能数据分析工作岗位,月基本工 资4500元、岗位津贴15500元,合计20000元。2019年7月23日,王山、万得公司又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对竞业行为、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补偿金等内容进行了约定。2020 年7月27日,王山填写辞职申请表,以个人原因为由解除与万得 公司的劳动合同。2020年8月5日万得公司向王山发出关于竞业限制的提醒函, 载明您(即王山)从离职之日2020年7月27日起须承担竞业限 制义务,不得到竞业企业范围内工作
3、或任职。从本月起我们将向您支付 竞业限制补偿金,请您在收到竞业限制补偿金的10日内,提供新单位 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记录,若为无业状态的请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等国 家机关出具您的从业情况证明。若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或其他义务,请 于10日内予以改正,继续违反竞业协议约定的,则公司有权再次要求 您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20万元以上, 并应将公司在离职后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全部返还。2020年10月12日,万得公司向王山发出法务函,再次要求 王山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另查明,万得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 计算机专业技术领域及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4、 务。王山于2020年8月6日加入上海啤哩哗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哗哩啤哩公司),按照营业执照记载,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信息科 技、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等。王山、万得公司一致确认:王山竞业限制期限为2020年7月28 日至2022年7月27日;万得公司已支付王山2020年7月28日至 2020年9月27日竞业限制补偿金6796.92元。2020年11月13日,万得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王山:1.按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履行 竞业限制义务;2返还2020年8月、9月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6796 元;3.支付
5、竞业限制违约金200万元。2021年2月25日,仲裁委员 会作出裁决:王山按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 务,王山返还万得公司2020年8月、9月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6796 元,王山支付万得公司竞业限制违约金200万元。王山不服仲裁裁决, 诉至法院。裁判结果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9日作出( 2021 )沪 0115民初35993号民事判决:一、王山与万得公司继续履行竞业限制 义务;二、王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万得公司2020年7月 28日至2020年9月27日竞业限制补偿金6796元;三、王山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万得公司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240
6、000元。王 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 26日作出(2021 )沪01民终12282号民事判决:一、维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 )沪0115民初3599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1 )沪0115民初3599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三、上诉人王山无需向被上诉人万得公司返还2020、上诉年7月28日至2020年9月27日竞业限制补偿金6796元;人王山无需向被上诉人万得公司支付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200万元。裁判理由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关于王山是否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的问题。所 谓竞业限制是指对原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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