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衢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附招生入学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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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2023年浙江衢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附招生入学流程图】 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为各位分享了2023年浙江衢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的关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23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
2、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33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构建高质量衢州教育体系,助力打造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 2.基本原则
3、(一)依法保障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全面摸排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三)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
4、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四)公民同招原则。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3.招生办法 (一)明确招生范围和对象 1.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为每所公办学校合理划分学区,确定和调整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均衡程度等情况,公办学校可实行单校划学区或多校划片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学区划分方式,条件尚不成熟的可设置一定时间的招生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仍按原方式招生或按政府审议同意的
5、其他招生方式招生。 公办学校严格在学区范围内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变更招生区域。公办初中学校可以按照单独划分学区的方式招生,也可以按照小学学校学区划分,实行小学与初中“校校对口”的方式招生。学区内儿童少年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家庭自有产权住宅三者一致且均在学区内的为“学区房户生”,不完全一致的为“统筹生”。 2.由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并由当地教育局负责招生工作,所在县(市、区)招不满的可由当地教育局向市教育局申请跨县(市、区)招生,但不得在衢州市域外招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在各县(市、区)辖地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6、。民办学校招生的报名对象原则上参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报名对象条件。 3.受当地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入学,不得选择生源(此类生源简称“委托学区生”)。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等原先已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此类生源简称“协议约定生”)。 4.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入学,各地要积极落实国家及我省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
7、人子女等,各地要按国家及我省明确的相关政策安排入学。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招商营商企业高管子女等入学按当地党委政府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优待政策同时适用于公办民办学校(此类生源简称“政策保障生”)。为保护办学积极性、稳定师资、保障办学质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优先招收举办者(含投资企业高管)子女和本校教职工(聘期为五年以上教师和无固定期限职工)子女。 5.九年一贯制学校(含十二年一贯制)的小学部学生可直升其初中部(此类生源简称“直升生”)。 6.试行“长幼随学”服务。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各地要
8、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通过县域内跨校或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班额值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确定,不得出现大班额。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长幼随学”服务的具体操作办法。 各县
9、(市、区)教育局可根据本地实际细化以上各类招生对象的分类与统筹办法。 (二)加强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编制下达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核定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各类招生计划纳入各县(市、区)统一公布、统一管理。民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得更改,必须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 (三)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网络平台、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面向本辖区招生的学校、招生计划(含招生人数、班级数等)、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对象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
10、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学校招生信息、招生简章及公告,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通过本校网络平台等“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 (四)优化招生入学报名 1.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不得早于6月份,具体时间由县(市、区)教育局提出,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地要及时完善本区域的义务教育网上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全面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信息、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审核、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应在统一的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
11、供。入学报名时应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禁止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各地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的核验材料不超过3个。已推行积分量化入学的地区要努力实现随迁子女入学“跑零次”报名,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2.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登记入学信息,完成报名程序。每位学生只能选择一个县(市、区)入口报名。法定监护人需确认阅读学校招生简章、收费标准等信息后方能选报相应学校。为推进市区一体
12、化发展,对柯城区、衢江区户籍人员跨区购房的对象有跨区入学需求的,可参照随迁子女政策参加入学报名,两区教育局视学位供给情况统筹录取,具体办法由两区教育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与当地招生工作方案同步向社会公布。 3.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规范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的报名办法和志愿填报办法,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本学段面向本县(市、区)域招生的所有民办学校中自主选择若干所学校作为志愿,并根据自己的意愿明确志愿顺序。要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和家长的选择权,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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