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研究【推荐下载】.doc
《构建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研究【推荐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构建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研究【推荐下载】.doc(18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构建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研究注:本文经过精心编辑,部分内容来源网络,如有疑议,请联系我们处理。引言随着民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整合审判力量,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和完善案件繁简分流的路径,成为当前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对民事案件和诉讼程序进行繁简分流,将复杂案件与简单案件分类处理,既提高简单案件的处理效率,又能通过分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保质保效的完成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使得不同案件获得不同的审判保障,缓解司法资源与司法需求的剧烈冲突,真正达到当繁则繁、宜简则简、难案精审、简案快审的工作目的,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合理平衡。本文以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民事案件为视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
2、讼法)的相关规定为原则,提出二审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操作规则与构想,以期构建一条真正符合司法实际、符合审判规律、符合程序运行的科学分流路径。一、繁简分流机制的背景和设计原理1、繁简分流的基本含义与研究背景民事诉讼的繁简分流,是指民事案件在立案以后,通过定性分析,将复杂案件与简单案件区别开来,通过建立简案快审的工作机制,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的提升案件审判效率。从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简单案件和简易程序都作出了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
3、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可以看出,在现行法律规定中,简单案件被定义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而审理适用的程序为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规定的简易程序,适用的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事实上,由于上述相关规定,我国目前针对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基层法院如何适用简易程序的阐述和论证上,强调的是通过独任审判、简化流程来合理配置审判资源,进而达到繁简分流的目的。但是对于中级人民法院来说,由于不存在独任审判和简易程序的适用空间,其繁简分流机制研究几近空白,由此本文展开对中级人民法院民
4、事二审案件繁简分流的可行性的论证,并提出适宜的操作规则。2、二审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可行性(1)二审民事案件审理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法院系统受理案件出现了大幅度的增长,由1978年的61万件,已经增长到去年的1200多万件,是1978年的20倍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2012年11月13日十八大新闻中心举行的中国的司法公正网络访谈答记者问。,2013年该数字则为1421.73万件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工作报告。.全国法院如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不例外,2003年我院受理的民事二审案件为8827件,到辖区重新划分前的2013年,该数字已经达到15909件,增幅达到80%.从面临的
5、现实状况来看,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已经不仅仅是基层法院需要遵循的司法路径,同样也成为中级法院需要面对的课题和设法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因案件积压导致的诉讼迟延更容易激化矛盾、引发信访。如果繁简不分,按照一般的审理思路对全部案件进行排期开庭、判决,只会加剧诉讼迟延,影响办案效率。(2)部分民事二审案件具备简案快审的条件事实上,在审判实践中,一些看似复杂的案件经过梳理,对其化简为繁,实际上就是一些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此外,二审案件是以一审案件为审判基础的,审理内容应当更具有针对性,审理流程应该更具有技术性。比如,二审中事实争议较小、只涉及法律适用问题或者仅涉及
6、程序性事项不涉及当事人实体权益的案件等,都具备简案快审的条件。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2011年到2013年受理的案件类型统计,合同类纠纷为3460件,其中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和居间合同纠纷分别为1774件、541件和404件,共计占全部合同类案件的78.6%.这些案件中,部分案件的当事人对事实无争议或者争议不大,案件争议焦点一般集中在付款数额或者付款期限上,如果能对其进行快速审理,将大大提高该类案件的审判效率;又如,公司类案件中的股东知情权案件,部分是因为公司怠于配合股东行使知情权所造成的,双方对案件事实问题没有争议,对这类案件实有快速终结诉讼之必要,以防止出现小案拖成大案、简案
7、拖成难案。3、二审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基本原则(1)严格遵循民事诉讼法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是进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的首要原则。无论各级人民法院如何量身定制适合本院的审判工作机制,都不能逾越或违背法律的规定。简而言之,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的规定,二审案件的简案快审工作机制必须以合议制和二审审判程序为基础,通过紧凑审判节点或者集约化利用审判资源来实现,不能违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变相采用单打独斗、形合实独的工作方式来实现二审审判效率的提升。(2)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在我国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下,二审不仅有继续审理的责任,还有审判监督的职责,其裁判具有终局性、救济性和监督性,对二审程序正义的要求必然高
8、于对一审程序正义的要求,不能因为简案快审的工作要求,就忽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甚至压制当事人提出新证据或者新事实理由的空间,特别是对于一些形式上符合简案快审工作机制的案件,如果在实际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或者有新的事实出现,应该根据案情需要进行具体审理。(3)最大限度提升司法效率简案快审的基本工作思路就是要在时间和空间上有效整合司法资源,以便利当事人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办理案件为原则,通过简速、有效的审理,避免人力、财力和时间上的浪费,防止程序上的损耗,保证案件的高效的处理,最大限度的提升司法效率。二、繁简分流机制的操作规则1、繁简分流的分类标准严格来说,简单案件并不是一个内涵和外延十分确定的概念,根
9、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基层法院确立一审民事简单案件的标准,中级人民法院参照上述标准来界定二审民事简单案件也并无不妥。然而,由于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较为抽象,缺乏一定的操作性,导致司法实践中不同的基层法院在确定简单案件时往往具有不同实践选择:有结合争议标的和案件案由确立的,有通过列举方式确立的,还有通过排除方式确立的。上述几种方法各有利弊,事实上,有的案件虽然形式上简单易审,但是由于当事人采取的诉讼策略不同或者在不同阶段行使不同的诉讼权利,往往容易导致案件复杂化。因此,在确立二审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标准时,难以采取单一的方式界定。通过分析,我们认为原则上可以
10、采用归纳加列举的方式作为判断规则或标准:(1)符合以下标准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案快审:当事人对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较小的;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当事人争议仅涉及程序性事项不涉及实体权益的;(2)以下常见纠纷一般可简案快审:买卖、承揽合同关系产生的货款纠纷;租赁和居间合同中涉及费用追索的纠纷;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劳动争议纠纷、工伤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采暖费、物业费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共同债务承担的离婚纠纷、原判不准离婚的上诉案件等。此外,一审应该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
11、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或者基于中级人民法院的职能定位,对辖区审判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案件不适合适用简案快审工作机制,一般来说是:标的较大的案件;一审缺席审理与判决的案件;发回重审后重新判决的案件;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一方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结果反映强烈,案件具有不稳定因素的案件。2、案件分流的审理规则(1)审前程序流程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前的工作主要集中在程序性事项上,其意义之一就是为庭审的集中进行做好各项准备。对于简单案件,通过审前程序的流程化处理,集中在开庭前收集庭审时需要的必要信息,使争议焦点明朗化,从而使审理能更有重点,也
12、更为流畅。简化通知程序。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可以通过电话等简便方式告知当事人案件的受理情况、合议庭组成人员,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有新证据、申请等向二审法院提交。当事人表示不提交的,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通知当事人询问或者开庭时间;当事人有新证据、新申请提交的,应该及时进行审查、交换、合议并答复。简化证据交换。对于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审判人员应当审查该部分证据是否属于新的证据。在审查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通过解释新的证据的概念,向当事人询问证据的来源、未能在一审程序提交的原因,并根据新证据的初步证明情况决定是否继续适用简案快审的工作机制。对于虽有新证据,但经审查仍能构成简单案件的,审判人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推荐下载 构建 案件 繁简 分流 机制 研究 推荐 下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