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165号 民事 破产清算 实质合并破产 关联企业 听证.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指导案例165号 民事 破产清算 实质合并破产 关联企业 听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指导案例165号 民事 破产清算 实质合并破产 关联企业 听证.docx(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指导案例165号重庆金江印染有限公司、重庆川江针纺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请实 质合并破产清算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1年9月18日发布)关键词民事/破产清算/实质合并破产/关联企业/听证裁判要点1 .人民法院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应当尊重关联企业法人人 格的独立性,对各企业法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进行单独审查并适用单个 破产程序为原则。当关联企业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 企业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时,破产管理人可 以申请对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关联企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2 .人民法院收到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申请人、 被申请人、债权人代
2、表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并综合考虑关联企业之 间资产的混同程度及其持续时间、各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债权人整体 清偿利益、增加企业重整的可能性等因素,依法作出裁定。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条、第2条基本案情2015年7月16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庆金江印 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5年9月14日依法指定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担任金江公司管理人。2016年6月 1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庆川江针纺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川江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于2016年6月12日依法指定重庆丽达 律师事务所担任川江公司管理人。金江公司与川江公司存在以下关联关
3、系:1.实际控制人均为冯秀乾。 川江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冯秀乾,金江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川江公司,冯秀 乾同时也是金江公司的股东,且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冯秀乾。冯秀 乾实际上是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生产经营场所混同。金江公司生产 经营场地主要在江津区广兴镇工业园区,川江公司自2012年转为贸易 公司后,没有生产厂房,经营中所需的库房也是与金江公司共用,其购 买的原材料均直接进入金江公司的库房。3.人员混同。川江公司与金江 公司的管理人员存在交叉,且公司发展后期所有职工的劳动关系均在金 江公司,但部分职工处理的仍是川江公司的事务,在人员工作安排及管 理上两公司并未完全独立。4.主营业务混同。金江公司
4、的主营业务收入 主要来源于印染加工及成品布销售、针纺加工及产品销售,川江公司的 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针纺毛线和布的原材料及成品销售。金江公司的原 材料大部分是通过J11江公司购买而来,所加工的产品也主要通过J11江公 司转售第三方,川江公司从中赚取一定的差价。5.资产及负债混同。两 公司对经营性财产如流动资金的安排使用上混同度较高,且均与冯秀乾 的个人账户往来较频繁,无法严格区分。在营业成本的分担和经营利润 的分配等方面也无明确约定,往往根据实际利润及税务处理需求进行调 整。两公司对外借款也存在相互担保的情况。2016年4月21日、U月14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分别宣告 金江公司、川江公司破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指导案例165号 民事 破产清算 实质合并破产 关联企业 听证 指导 案例 165 破产 清算 实质 合并 关联 企业
![提示](https://www.deliwenku.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