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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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结报告:节流开荒改善死囚器官移植的一些想法李清灵 10300200002我们小组对死囚器官移植的伦理角度进行讨论研究,希望对死囚权益及器官移植问题有一定了解并提出相应解决建议。我们知道死囚器官移植占了所有器官的90%,从比例上来说,我们可以得出大量的死囚是不自愿的捐献行为这个结论。如今中国现有的法律中,只有提到给死囚捐献的权利,却未提到如何保护死囚对自己器官的决定权问题,因此导致了很多暗箱操作,司法漏洞,以至于有些死囚器官进入黑市,器官分配也成了谁有死囚谁说了算。从死囚角度来说,对于违反死囚的意愿或不经过征询即进行摘取的行为,我们认为这种不平等是不道德的行为,即便他是有罪的,他对自己身体的处
2、理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知情同意的权利。因此在死囚行刑前,一定要按程序向死囚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的征询。然而我们考虑到死囚作为被剥夺大部分权利的特殊人群而言,能够做到完全正确的意思表达是不可能的。由于对于一般人而言,在死前未对自己的器官做明确的意思表示时,死后的器官是由其亲属决定的。而如今,很多未作表示的死囚最后都被认为默认捐献被处理了,这本身是不平等的表现。因此,我们认为,要更好的保护死囚,要求家属的介入,由于死囚家属作为正常一般的公民,能更加自由地做出决定,就会改善很多。此外在监管层面要设置层层障碍来时整个过程透明,让群众来监管防止器官进入非正常程序,但我们如果不能很好保障死囚的捐献意愿,那是不
3、是说通过禁止死囚捐献就能保护死囚的权利呢?但我们提到死囚也应该有的基本人权处理自己身体的权利。若死囚有意愿捐献器官,但却没有途径,是对其权利的漠视。何况如果死囚自身有悔改之意,最后想通过器官捐献来最后为社会做点贡献,其本身是一个值得尊重的道德行为,应该受到社会提倡。因此如果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来处理这个问题是不恰当的。此外,从有利原则考虑,即便禁止死囚器官捐献对于保护死囚人权方面可能的确有所改善。但从社会层面考虑,如今中国的器官移植主要来源为死囚,那就意味着如果我们完全禁止了捐献,那高达90%的需求漏洞怎么办?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另一条路器官买卖,其必然导致穷富决定器官分配的不公平现象,而且器
4、官作为商品在伦理上是得不到支持的。如果不能将器官买卖合法化,那黑市交易的器官会变成主要来源,器官价格飞涨,诱使更多人铤而走险进行偷摘器官等违反刑法的行为,或者产生让孕妇作为器官工厂等更严重的伦理问题,影响到更多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极其不可取的。而且其最终其导致的结果一定是,由于死囚为法律弱势群体,会有更多的人通过非法途径获得死囚器官,使得死囚的基本权利不但无法保护反而愈演愈烈的趋势。因此不能绝流,只能想方设法来做的更好,而不是说不好就不做了。由于死囚本身是一个法律的弱势群体,作为已经被剥夺自由权的个体,在如何保护他们权益的问题上,是无法通过其自身的力量来改变的,因此只能通过社会机制来进行完善
5、。死囚器官移植的异常比例,正是其不平等的缩影。如何保障死囚的自愿问题,如何能保障行为满足死囚的意愿,这都不仅仅是器官移植上的问题,而且是对整个司法、医疗行为的思考。作为一个文明不断提升的社会,我们的文明的脚步应该遍及社会的各个角落,哪怕是在社会的黑暗角落。回到器官移植的问题,除了从程序上保护死囚的权利外,及时的缓解器官捐献的来源压力也是很重要的方面。即便不谈保护死囚,照现在的情况看,中国器官移植的供求比是150:1,显然器官来源问题任重而道远。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就是大力提倡尸体自愿捐献,中国在这方面似乎做的很不好,在这里我们可以参考国外的一些经验。首先在增设表达器官捐献意愿的途径。在美国,考驾照
6、时填写的个人信息中专门有一栏就是询问本人死后是否愿意器官捐献,十分方便。还有的发达国家通过在散发自愿捐献卡片的形式来征求捐献。而在中国,一般人根本不知道到哪个地方通过什么方式表达捐献意愿,有的人认为程序繁琐就放弃了捐献,中国有关部门应该进行部门联动,在某些适当场合引入这一环节,可以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捐献器官的行列中。在器官的管理方面需要有专有部门管理,建立数据库,做好出入册登记,能够及时了解捐献者的当前状况并时刻进行及时的摘取。其次,在条例上鼓励捐献。可以制定一些对捐赠者优惠的条例,比方说死后捐献的人,家人可以获得一定补偿,捐献器官的人有优先获得捐献的权利之类。可以建立更加健全器官移植和捐献的法
7、律法规,比如对一般人在器官移植上的保护,例如限定捐献者与接受者的范围、加强非法摘取行为的惩罚力度,从而使捐献者对自己捐献的器官更加放心。再次,要加强宣传力度。由于中国人在观念上相对落后,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对器官移植还存有戒心,受传统礼学思想影响较大,这需要通过科学引导,告诉各位捐献是有利于他人、有利于社会和科学进步的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向群众宣传捐献方式与法律政策,让人民能放心捐献,当然中国的信任危机是个涉及多方面的问题,但这样做可以让人有所安慰。以上三点我们认为是按步骤推进的,因为关键是要在保证自由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而且如今的首要任务正是在于数量上快速满足需求,因此先要在行为上早作打算。
8、死囚器官移植涉及的问题还有一个补偿的问题,因为如果作为自愿捐赠的行为,那就不应该以回报为目的,实际上这个问题同样出现在献血中。但我们认为补偿不是交易,如果这个价格远低于器官本身的价值,那这个行为不但可以鼓励更多的人捐献,而且在这个不健全的社会中,也能鼓励更多的公司团体号召人们捐献,对于如今的这个社会情况是可以采纳的。但我们仍然有一些情况无法得到好的方案,比如说如果死囚没有亲属,那他的器官处理权利如何保障,补偿有谁处理,如何监管。可喜的是中国有关部门已经认识到问题的发生,承认这个问题的存在正是一种伦理上的进步,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年内应该会“出炉”,届时将形成“符合国情的器官捐献体系”。我们希望到时
9、死囚问题将会获得改观。对于死囚器官移植的问题,我们虽然没有能够在纯粹的伦理问题上作太多的讨论,但既然伦理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对事情做正确的选择,我们在法律与政策层面所做讨论是更加必要的。活动感想闫一平 11300130071我们小组开展器官移植这个课题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前一段时间我们主要围绕着主题的可行性以及如何开展主题进行理论讨论。后一阶段,我们主要进行了与辅导老师讨论,与主题短剧拍摄这两项实践活动。我在我们小组的短剧中扮演“死囚父”这一角色。通过连续三天的拍摄,我逐渐了解并深入角色。更重要的是,在大家彼此“彪戏”的过程中,我们不断思考自身角色在对应环境中的心理与身理反映。这不仅提高了我们的思
10、维能力,提高了我们的综合素质,也让我们在具体环境中,更加真切地理解了我们探讨的“器官移植”主题中所包含的伦理问题,让我们对课题有了更深的了解。在后一阶段的实践活动,加深了我们小组成员间的友谊,加强了我们对器官移植主题的理解,更让我们感受到了另一种更欢快、更多元的学习带来的丰富收获。我在这一过程中收获良多,感到度过了一段充实的时光。死囚作为器官移植主要供体中的伦理问题-应用伦理学小组活动感想总结本学期的应用伦理学课,我结识了一群很活跃而又有见地的同学,并且我们在一起共同经历了一段精彩而难忘的时光。我们讨论的主题是“死囚作为器官移植主要供体这一现象中的伦理道德问题”,从四月下旬至今,我们共进行了两
11、次讨论,3次网上讨论,并围绕死囚器官移植话题编写了一个小话剧并进行了排演。整个活动过程让我感觉很开心、很充实,一方面,对死囚器官移植这一问题的现状、内因以及今后走向有了一个系统而丰满的了解,同时我认识了一群好朋友,一群很棒的思想者,总之,这一活动让我感到收获很大!第一次讨论,我们是以头脑风暴的形式进行的。大家围坐在一起畅谈了近四个小时,期间提出了各种问题,真的是不谈不知道,一谈起来才发现有那么多问题,那么多想法,第一次的讨论最终以满满一箩筐问题+洋洋洒洒5000字的讨论记录尽管里面有很多内容已经属于我们的天马行空了;第二次,我们有幸请到了一位医学与法律相关课程的老师参与、指导我们的讨论,对我们
12、第一次讨论所引发的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探究。而且,很高兴的是在老师的指导下我们明确了这样一个讨论的最终目的:我们讨论死囚作为器官移植供体的问题,源于“中国目前90%以上的器官供体来源于死囚”这一令人震惊的非正常现象。然而我们并不能就事论事,我们了解了这个现象,知道这个现象不正常,并且尽我们的努力对其表面的,背后的原因进行了探究和讨论,但是我们要明确这个问题并不是我们讨论就可以解决的,我们讨论的最终目的也不应该是讨论完了就不了了之,我们可以做到的是,以我们的理解,给这个问题提出我们的建议,对前路的预测等等。最终,我们简单归纳出了两点结论:一、 死囚作为器官移植供体这一现象是短时间内无法改变的,还有
13、很长的路需要走;二、 未来我们可以做的,一方面是考虑如何鼓励更多的人,让更多的人又一个自愿捐赠的意识,只有当有更多的人愿意自愿的活体捐赠,或许才能缓解器官市场对死囚器官如此紧张的需求这一尴尬的局面;然而我们所了解到的目前中国的器官捐赠机制还不够完善,有很多人愿意活体捐赠,却不知该去何处捐赠,该捐给谁?因此另一方面我们需要考虑的制度上的完善问题,包括对死囚个人保留权利的保护制度的完善,以及对器官捐献这一机制的完善等。结语:一个活动的目的,我想不仅仅在于解决活动的问题,更在于在活动过程中的相互合作,相互倾听,相互交流,相互支持,这个活动让我收获最大的不是死囚器官移植的解决办法,而是如何在一个团队中
14、,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让团体的活动变得更丰富更圆满,同时,也丰富、圆满了自己。关于死囚器官移植死囚器官是我国现代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这一说法在当下引起了强烈反响。关于死囚器官移植是否合理,是否值得提倡,也引发了争议。以下是我通过应用伦理学小组课题讨论后的一些感想。首先,要考虑的是死囚器官移植的合理性。诚然,对于死囚器官移植这个问题,很多人提出反对的观点,这里的原因主要围绕死囚意愿的表达是否能够得到保障展开。在我看来,任何制度都会有弊端,不能因为这样断然否定死囚器官移植。每个人都有处理自己遗体的权力,死囚也应当具有,那就是说,死囚应当有这样一个机会做出选择是否要捐献自己的遗体。一旦完全废止死囚器
15、官移植,就等同于剥夺了死囚做出这一选择的权力。而这,无疑也是对死囚人权的一种藐视。另外,死囚器官移植一旦被废止,我国器官移植方面的巨大缺口如何弥补?虽然可以通过提倡更多的人捐献器官,但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一些传统观念,短时间内想要弥补如此巨大的缺口是不现实的。这样甚至可能导致黑市交易现象愈演愈烈。而黑市交易由于贩卖器官的人会得到收益,就会从另一方面阻碍到我国现行的无偿器官移植。如此,形成恶性循环。死囚器官移植能否在保障死囚个人意愿充分表达的前提下进行,这不仅仅是由制度本身决定的,还涉及到执行部门的执行程度等一系列非客观因素所能控制的范围,就更不是仅仅说是否废止所能解决的。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只
16、能说,充分利用死囚器官移植的合理性,使其优势最大化。一方面,要加强法制上的建设,和法律知识的普及。让死囚的权力也能得到保障,首先要从观念上开始改变。如何使死囚和普通人一样得到人权上的平等待遇,也是十分重要的议题。同时,对于那些怀疑死囚意愿是否得到表达的公众,应该给其较为合理的答复。媒体的力量是很大的,有些内容应当公开化。另外,对于器官移植的补偿也是应当考虑的。这一点不仅是局限在死囚这个群体,对于死囚的器官移植固然会是的死囚的家属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心理安慰,也可以缓解死囚家属在对被害人赔偿上的负担。同时,对于其他器官捐献者的补偿,也可以一定程度上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但我个人认为,补偿这一点是值得商
17、榷的,因为这样物质上的补偿会激发的人群主演局限在经济条件较差的范围内,并不能真正意义上的起到治本的作用)最后,我想说的是,想很多伦理学的问题一样,可能在当代,死囚器官移植由于一系列的社会历史原因并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但是这样一种现象的存在显然有其合理性,我们应当去考虑如何使之更为合法、公正。以上就是我的一些想法。韩晓云活动感想李清灵 10300200002经过一个多月的讨论与研究,我对生命伦理学有了更深入的理解。由于我之前选修过生命伦理学,对四大原理有一定了解,但在针对具体问题时,似乎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几个原理之间自身有着矛盾,而且针对不同的问题,哪个问题作为主要矛盾也是不同的。因此能够将理论
18、上升实践是个难得的体会。我觉得这对我以后的方法论也会有深刻的影响不仅从功利角度,还从伦理角度考虑问题。作为组长,这也是第一次挑起大梁,没什么经验,也多亏组员的群策群力把我们的几次活动搞得有声有色。在两次讨论时能够看到超越感性层面的逻辑思辨,组员找到了老师使我们的讨论层次融入了更多的现实性。特别是小品的编排、拍摄,充分展现了我们组员的演技与想象力。能够在短短的一个月中,有两次讨论、一次小品的效率也超乎我的想象。本人感到通过这次活动,锻炼自己的能力,巩固自己的伦理知识,认识一群优秀的同学真是无比幸运。十分赞同老师继续将这样的活动搞下去。应用伦理学课题小组感想缪祺 10300700053通过这次应用
19、伦理学课题小组的活动,自己在对死囚器官捐献的伦理问题上有了更深的认识,同时在与小组成员的合作与讨论中,了解到了别人的想法,并且从中借鉴学习,收获颇丰。这次的应用伦理学课题小组展开了组内的讨论,并邀请了老师与我们一同探讨,之后又有一个小短剧的拍摄合作。组内的讨论首先让我们组员对死囚器官捐献伦理问题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并产生了各自的一些看法。之后于老师的讨论让我们对死囚器官捐献这个问题有了更加清晰且深刻的认识与思考。小短剧的拍摄,发挥了大家的合作精神,在短剧的拍摄过程中可以更切身体会死囚器官捐献这一课题,也能在组员之间有更好的交流。死囚器官捐献的伦理问题,主要在于我们如何去看待死囚与普通人之间的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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