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指导帮扶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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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安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指导帮扶服务项目招标编号:HNJY2016-55-21竞争性谈判文件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二零一六年十一月11. 4投标总报价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应包括:总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对每个分项下所提供设计、制造、采购、各项税费、交 货、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安装、调试、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可 靠性运行、预验收、最终验收及质量保证期期间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及合同实施过 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投标人应将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所有项目在投标分项报价 表上列出并逐项报价。如果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有列出但未标价的项目,则将其视 为己包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合同执行中不另予支付。12
2、、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上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二13、投标保证金11.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之一,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 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 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1.2 投标方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13 . 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 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14 .4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方签订合同并支付中标 服务费后予以原额无息退还。13. 5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可能被没收(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
3、标(2)中标后的规定期限内未签合同(3)中标未按合同金额的2%交纳履约保函(4)中标后不执行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14、投标有效期14. 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天。14.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 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 文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招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二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修改15.1投标方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及电子文件(光盘),并在每一份“投 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 本为准;如果制造厂
4、(商)提供的“产品图片资料”或“产品说明书”内容与投 标文件中“政府采购货物报价一览表的技术规格”内容不一致的,以制造厂(商) 提供的“产品图片资料”或“产品说明书”为准。15. 2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 写。15.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D 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4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面上 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并注明及“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须进 行胶装。15.5 每一密封件封口上应注明“于 月 日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 盖印章。16. 3 “投标文件
5、”需由专人送交。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 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注明的开标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 理机构。17、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二E 开标和评标18、开标18.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 开唱标。18.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代表一起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在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标主要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的 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 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采购代理机构 开标过程做
6、唱标记录。19、评标委员会19.1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并结合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 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其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 面的行业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该委员会独立工作,负责 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侯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 疑、评估和比较。19.2 评标期间,投标人应由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答必须的询标。20、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0.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 错误;采购代理机构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如 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
7、,以单价为准;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 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金额为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 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 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0. 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份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 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 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
8、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方的公平竞争地位。招标方 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0. 3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投标人不能通过修 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1. 4评标委员会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 致或不规则的地方。初步审查表评委:日期1、表中只需填写“ J/通过”或“X/不通过”。序 号审查项目评议内容(投标认定条 件),1投标人的资 格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要 求2投标文件的 有效性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式 样和签署要求且内容完 整无缺漏3投标保证金是否提出交投标保证金 证明的4投标有
9、效期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60 天5投标价投标价是否唯一6交货期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时间7其它无其它符合招标文件中 无效投标认定条件8结论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J/通过的,填写“合格”;只 要其中有一项是X/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21、投标文件的澄清21.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 向投标人提出质疑,并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采购代理 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22. 2重要的澄清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22、评标原则和方法
10、:本项目为竞争性谈判,故有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后, 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最低报价供应商为预中标人F.授予合同23、定标原则23.1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定标。23.2 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编写评标报告,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 和授标建议书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人,并送报采购管理机关备案。23.3 3如果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将合同授予另 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依法重新招标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人对影响的投标人 不承担任何责任。24、中标通知24.1 评标结束后,根据评标
11、委员会裁定的结果,由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 标中心签发中标通知书。24.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中标人不与招标人按期订 立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金金额的,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25、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采购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根据评标的情况,对“招标货物一览表” 中列明的货物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额度不大于10%。26、签订合同26.1 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 购代理机构予以鉴证。26.2 、中标通知书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 济合同的依据。27、中标服
12、务费27.1 中标方应向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支付的中标服务费。27.2 中标服务费金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28、履约保证金28.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合同规定向招 标代理机构提交由国内一家银行,或具有金融许可证的其他机构出具的金额为合 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函、银行转帐支票或现金等。28.2 如果中标人拒绝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应承担违 约责任。第四部分合同通用条款1 .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 “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 明的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13、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 乙方的价格。(3) “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 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技术及手册等有关资料。工程系指按合 同要求进行施工。(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 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 务。(5) “甲方”系指购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单位。(6)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和服务的制 造商或代理商。(7) “现场”系指将要进行
14、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安装和调试的地点。2 .技术规范提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 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 .专利权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 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专有技术等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 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4 .包装要求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均应采 用相应的标准保护措施
15、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 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 善所引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 .装运标志5. 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 下列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装运标志(4)收货人代号(5)目的地(6)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8)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5.2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乙方应在 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
16、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 卸和搬运。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 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5 . 3因缺少装运标志或者装运标志不明确导致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产 生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6 .交货方式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6.1.1 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 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 务)运抵现扬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2 工厂交货: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
17、输费和保险费由甲方 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3 甲方自提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由甲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 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6 . 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电报、传真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 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 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 同号、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 及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7 .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乙方装运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
18、 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 的一切后果负责。7 .装运通知现场交货或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在乙方已通知甲 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已备妥待运输后2 4小时之内,乙方应将合同号、 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 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 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负担。8 .保险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乙方办理货物 (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投保“一切险”
19、,保险范围包括乙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 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按工厂交货或甲方自提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 务)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甲方办理。9 .支付合同生效后,免税自用进口设备由供货商自行办妥免税购汇批文,(买方 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仪港设备到达目的地,经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后,投标 人向业主提请仪器设备验收。采购人在接到投标人通知的5天内派人到现场负责 组织验收,货物验收合格后,卖方应按买方提供的“要求一览表”中给用户供货 的中标清单,分别填写发票,并注明合同号码,填写“货物验收单”(注明发票 呈码),国产设备、不免税自用进口设备:买方只接受由当地国家、地方税务机 关
20、监制,并套印当地国家、地方税务机关印章的相关人民币正式发票(国内人民 币发票);10 .技术资料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10.1 合同生效后60天之内,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 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服务手册等交给甲方。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 一起发运。10.3 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 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交给甲方。11 .质量保证11.1 乙方应保证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 一流的工艺和
21、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 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 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质量保证 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1.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 符,或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 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11.3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
22、缺陷的货物(含软件 及相关服务)或部件。11.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 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11.5 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 保证期为自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12 .检验及安装12.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性 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 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 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 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23、。12.2 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含软件及相 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含 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含软件 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 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 之外。12.3 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 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 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12.4 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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