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和合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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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企业法概述企业的概念企业的分类一、一、企业的概念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实行等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并具备一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并具备一定法律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法律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1、定义、定义企业是社会组织企业是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独立核算法律许可性。法律许可性。2、特征、特征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分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分按企业所属行业分按企业所属行业分按企业出资者的不同分按企业出资者的不同分按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分。按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分
2、。按企业法律地位的不按企业法律地位的不 同分同分3、分类、分类二、二、企业法的概念企业法的概念 企业法是调整关于企业的各企业法是调整关于企业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v公司法v个人独资企业法v合伙企业法等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级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级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一、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个人独资
3、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一)概念: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二)、(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3、承担无限责任。、承担无限责任。4、是非法人企业内部机构简单、是非法人企业内部机构简单(三)、(三)、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个
4、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 和基本原则和基本原则 1、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调整在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调整在国家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个国家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人独资企业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规范的总称。2、基本原则、基本原则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条件、固
5、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条件5、有必要的人员、有必要的人员(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1、投资人申请、投资人申请2、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内依法发给营业执照。内依法发给营业执照。3、分支机构的登记、分支机构的登记(三)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三)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请办理变更登记。三、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事务管理个人独资
6、企业的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事务管理(一)、投资人:(一)、投资人:(二)、事务管理方式;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二)、事务管理方式;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事务管理。(三)、事务管理的内容(三)、事务管理的内容(1)管理人的禁止行为)管理人的禁止行为(2)管理的主要内容)管理的主要内容n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理 n(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n(
7、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工商管理(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工商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义务 国家依法保障个人独资企业国家依法保障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个人独资企业必须遵守法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遵守法律;依法纳税;保障劳动者权益;为依法纳税;保障劳动者权益;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n(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工商管理(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工商管理 n根据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n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个人独事项发生变更的,
8、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n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依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n记。记。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和清算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的。、投资人决定解散的。2、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的、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的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投资人自行清
9、算的,应当在清算之日起算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未接到通知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清偿顺序:清偿顺序:1、职工的工资及保险费、职工的工资及保险费2、所欠税款、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其他债务(五)其他规定(五)其他规定六、六、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投资人委
10、托或聘用的人员违反个人投资人委托或聘用的人员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登记机关及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个人登记机关及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 (1)违反企业设立规定的责任)违反企业设立规定的责任(2)违反企业开业、变更规定的)违反企业开业、变更规定的责任责任(3)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任(二)、投资人委托或聘用人员(二)、投资人委托或聘用人员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 投资人委托或聘用的人员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个人独资企业
11、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登记机关或人员的法律(三)、登记机关或人员的法律责任责任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个人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以登记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以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在犯罪的,追究刑事政处分;构在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 合伙是一种古老的商业组织形式,欧洲中世纪,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合伙经营日益普遍。到了近代虽然有公司这种法人组织的出,
12、但合伙因此退出历史舞台。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伙以其聚散灵活的经营形式和较强的应变能力,普遍受到个国法律的重视,已成为现代联合经营不可缺少的形式之一。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n1、概念n2、基本原则(一)概念;1、定义: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普通合伙组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2、特征: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对合伙人的要求:对合伙人的要求:(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能)具
13、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能承担无限责任。承担无限责任。(2)不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盈利)不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盈利性活动的。性活动的。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有书面的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上签字、盖章)在合伙协议上签字、盖章)3、有合伙人实际交付的出资。(可以用、有合伙人实际交付的出资。(可以用劳务出资,但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劳务出资,但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企业的设立和登记n1、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
14、业登记机、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2、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
15、义从事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合伙业务。3、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4、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财产的范围: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的收益合伙企业 的性质:独立性和完整性。
16、财产的转让:1、向外转让部分或全部财产分额,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内部转让部分或全部财产分额,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3、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4、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分额出资,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否则无效。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力、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力和义务和义务n(1)权利: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权利: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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