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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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国建筑设计招标投标制度、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提高建筑设计水平,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了修订后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3 号,以下简称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规章是规范建筑设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原办法(建设部令第 82 号)于 2000 年发布实施,对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建筑设计市场的发展变化,在建筑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项目范围过宽、招标办法单一、建筑设计特点体现不足、评标制度不完善、评标质量不高等问题
2、逐渐凸显。为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完善建筑设计招标投标决策机制的要求、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健全适应建筑设计特点的招标投标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了对原办法的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共 38 条,针对我国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的问题,结合国际通行惯例,突出了以下 4 个方面。第一,突出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特点,繁荣建筑设计创作.办法在原有建筑设计方案招标的基础上,增加了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设计团队招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从事项目设计的人员构成、人员业绩以及从业经历、项目解读、设计构思、投标人信用情况和业绩等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为保证评标质量,办法
3、从评标的专业性角度出发,针对设计方案评标的特点,要求建筑专业专家不得少于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总数的 2/3。对于特殊复杂的项目,可以直接邀请相应专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及境外具有相应资历的专家参加评标;对于采用设计方案招标的,增加了评标委员会应当考察方案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城市设计的要求。第二,创造良好市场环境,激发企业活力。办法规定了招标文件应当明示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以便设计单位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投标;招标人确需另行选择其他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
4、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的,应当征得提交方案的投标人同意并付给使用费,以营造有利于建筑设计创作的市场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专家评审意见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以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建筑设计评标制度.第三,充分体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办法修订中贯彻了“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为简政放权,取消了招标资料备案以及审核的规定;依据 WTO 协议中建筑设计开放承诺,取消了关于境外设计单位参加国内建筑工程设计投标的审批规定。根据上位法的规定,明确了可以不招标的情形。上述修订体现了转变政府职能总体要求,将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
5、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第四,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办法规定了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以及异议处理的要求;明确了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规定了重新招标的情形;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 个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对于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办法将从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2 号)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优化建筑工程设计,促进设计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
6、,其设计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建筑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依法可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第六条 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一)有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二)有组织评标的能力。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
7、标。第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 15 日前,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合同签定后 15 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机关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 5 日内进行审核,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代理机构无相应资格、招标前期条件不具备、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有重大瑕疵的,可以责令招标人暂时停止招标活动.备案机关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实施招标活动。第八条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
8、个以上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九条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二)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工程经济技术要求;(四)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五)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七)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八)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评标原则;(九)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十)拟签订合同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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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 设计 招标 投标 管理办法 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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