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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 洛南县华南麦饭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2008-11-28实施2008-11-14发布饲料级麦饭石Q/LHN 0022008Q/LHN洛南县华南麦饭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1Q/ LHN 0022008前 言本标准由洛南县华南麦饭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绍文 戴宏广I饲料级麦饭石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级麦饭石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签、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麦饭石经加工而成的饲料级麦饭石。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
2、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5917 配合饲料粉碎粒度测定法GB/T 6435 饲料中水分及其他挥发性物质含量的测定方法GB 10648 饲料标签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GB/T 13079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GB/T 13080 饲料中铅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GB/T 13082 饲料中镉的测定方法GB/T 13083 饲料中氟的测定 离子选择性电极法GB/T 14699.1 饲料 采样GB/T 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75
3、号令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6)农业部公告第65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公告第168号3 原料要求生产产品所用添加物应符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6)、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规定,严禁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物和化学制品。4 技术要求4.1 感官本品为无臭无味,具有麦饭石自然色泽的粉末或颗粒。4.2 水分不大于10%。4.3 加工质量指标4.3.1粉碎粒度全部通过2.0mm分析筛,0.18mm分析筛筛上物不大于10%。4.4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之规定。表1 饲料级麦饭石卫生指标项目指标铅(mg/kg)30砷(mg/kg)10氟(mg/kg)1000镉(mg/kg)105
4、试验方法5.1 感官指标感官评定。5.2 粉碎粒度的测定按GB/T 5917执行。5.3 水分的测定按GB/T 6435执行。5.4 砷的测定按GB/T 13079 执行。5.5 铅的测定按GB/T 13080 执行。5.6 镉的测定按GB/T 13082-1991。5.7 氟的测定按GB/T 13083执行6 检验规则6.1 批次以同一配方,相同原料的每日生产量为一个批次。6.2 采样按GB/T 14699.1执行。6.3 检验6.3.1 出厂检验产品由本厂质检部门负责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成品粒度。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并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6.3.2 型
5、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标准的全部项目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进行型式检验:a)主要设备、工艺和原料等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抽查时。6.4 判定规则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按GB/T 18823执行。6.5 复检规则产品在检验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应重新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7 包装、标签、运输和贮存7.1 包装包装物采用无毒、无害、对产品质量无影响的材料。包装净含量为25kg、50kg等。包装净含量误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7.2 标签按GB 10648执行。7.3 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包装破损、日晒雨淋,严禁与有害有毒物质混运。7.4 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_ 3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