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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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目 录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1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8 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 10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设立募集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设立募集 14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第五部分
2、基金备案 16 第六部分 瑞福优先的申购与赎回第六部分 瑞福优先的申购与赎回 17 第七部分 瑞福进取的上市与交易第七部分 瑞福进取的上市与交易 2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27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8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第十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4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托管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托管 47 第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第十三部分
3、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4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5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财产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财产 57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9 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4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6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8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延期与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延期与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5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第二十二部分
4、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7 第二十三部分 违约责任第二十三部分 违约责任 81 第二十四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第二十四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82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83 第二十六部分 其他事项第二十六部分 其他事项 84 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前 言 前 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5、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 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
6、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基金合同应当
7、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释 义 释 义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8、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级、基金的设立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瑞福优先的申购与赎回、瑞福进取的上市与交易、基金的投资、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合
9、同的延期与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瑞福优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与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瑞福进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市交易公告书 指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瑞福进
10、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投瑞银”)UBS Global AM 指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份额分级 指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优先级基金份额和普通级基金份额 瑞福优先 指本基金的优先级基金份额 瑞福进取 指本基金的普通级基金份额 本金差额 指基金合同期满并清算,当清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加
11、上每份瑞福优先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基金份额面值时,两者之间的差额 基准收益率 指本基金为每份瑞福优先设定的在基金合同存续期内每年优先获得的收益分配上限 基准收益 指每份瑞福优先的基准收益率所对应的收益分配金额 基准收益差额 指每份瑞福优先在某一个会计年度的实际基准收益分配与其应分配的基准收益之间的差额 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超额收益 指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满足瑞福优先基准收益(包括截止权益登记日瑞福优先以前各个会计年度内尚未弥补的基准收益差额)分配后的剩余部分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
12、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上市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瑞福进取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13、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5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
14、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期限。本基金的存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瑞福优先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本基金的开放日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一年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T 日(或 T 年)指办理基金业务的申请日(或办理基金业务所在的会计年度)T+n 日(
15、或 T+n 年)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或自 T年起不包含 T 年的第 n 个会计年度)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瑞福优先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代销机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6构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瑞福优先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经过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瑞福优先的净赎回金额超过本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6、的 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用于记录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或股票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在基金份额
17、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得到的本基金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估计价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计,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7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18、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8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一、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限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限 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精选蓝筹股票,分享中国证券市场成长收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五、基金份额分级 五、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
19、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优先级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瑞福优先”)和普通级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瑞福进取”)。有关本基金基金份额分级的规定详见本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六、基金的设立募集份额总额 六、基金的设立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设立募集份额总额上限为60亿份,其中,瑞福优先与瑞福进取的募集份额上限分别为30亿份。七、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七、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9八、瑞福优先的申购与赎回 八、瑞福优先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
20、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可在开放日申购或赎回瑞福优先基金份额。九、瑞福进取的上市与交易 九、瑞福进取的上市与交易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瑞福进取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十、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十、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两年后,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将基金运作方式转换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0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概要 一、概要 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优先级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瑞福优先”)和普通级基金份额
21、(基金份额简称“瑞福进取”)。除收益分配、基金合同终止时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和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时的基金份额折算外,每份瑞福优先和每份瑞福进取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此外,所有法律法规涉及的关于基金份额的占比的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认购或持有基金份额的上限、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各种表决计票等,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应单独进行计算,且两级基金在各自级别基金中的基金份额占比均满足条件方为有效。瑞福优先和瑞福进取分别募集并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比例进行初始配比,所募集的两级基金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本基金为瑞福优先特设基准收益率,其对应的收益分配金额称为基准收益,其中,基准收益率及基准收益均以基金份额面值为基准进
22、行计算。本基金的收益分配优先满足瑞福优先的基准收益分配,超出瑞福优先基准收益分配的剩余部分(称为“本基金当期的超额收益”,简称“超额收益”)由瑞福优先和瑞福进取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共同参与分配。在此收益分配安排下,瑞福优先以较低比例的超额收益分配权换取优先获得基准收益部分的分配权,从而将呈现出较低收益和较低风险的综合特征;瑞福进取则通过对瑞福优先的基准收益优先分配权的让渡,获取较高比例的超额收益分配权,在此过程中,瑞福进取的预期收益与风险都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放大,从而将表现出高收益与高风险的特征。本基金为瑞福优先的基准收益实现及其投资本金的安全提供多种保护机制,包括基准收益差额累积弥补机制、强
23、制分红机制和有限的本金保护机制等。二、基金份额的配比 二、基金份额的配比 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初始配比原则上为 1:1。根据基金份额的实际设立募集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在 1:1 至 1:1.1 之间对初始配比进行调整。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瑞福优先将每年开放一次,接受基金投资者的集中申购与赎回,开放日结束后,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配比将根据瑞福优先的申购份额与赎回份额实际成交确认情况重新进行确定。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配比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9 位,小数点第 9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三、瑞福优先的基准收益率 三、瑞福优先的基准收益率 瑞福优先的
24、基准收益率是指每份瑞福优先每年优先获得分配的收益率上限。瑞福优先的年基准收益率(按基金份额面值计算)每年设定一次,计算公式为:年基准收益率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3%其中,计算瑞福优先第一年年基准收益率的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瑞福优先其后各年的年基准收益率的计算中使用的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其后每年1月1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例如,2007 年 5 月 31 日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 3.06%,则
25、瑞福优先的年基准收益率为 3.06%+3%6.06%。T 日,瑞福优先在当年截止 T 日的基准收益率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截至T日瑞福优先份额当年基准收益率年基准收益率当年截止T日基金实际运作天数/当年实际天数 四、超额收益分配比例 四、超额收益分配比例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优先满足瑞福优先的基准收益(包括截止权益登记日瑞福优先以前各个会计年度内尚未弥补的基准收益差额)分配后的超额收益部分,由瑞福优先和瑞福进取共同参与分配,每份瑞福优先与每份瑞福进取参与分配的比例为 1:9。五、瑞福优先的投资保护机制 五、瑞福优先的投资保护机制 本基金为瑞福优先的基准收益实现及其投资本金的安全提供以下三方面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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