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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DG/TJ08 122004 J103552004 2004 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DG/TJ08 122004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 年 8 月 1 日
2、2004 上海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 2004289 号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该规范统一编号为 DG/TJ08 122004,自 2004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四年五月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 200387 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上
3、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 90 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 13 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2002年 4 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 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 2002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 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 年第 40 号公告颁布的 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
4、测算和调整。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 总则;2 术语;3 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 建筑面积指标;6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上海市愚园路 460 号;邮编:200041),以供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上海教育建筑设计研究所主要起草人:陈国良奚道章叶文俊丁铭杰胡建中何梅珍邵永杰参加起草人:余利惠郑挺林红丁新康沈国平龚柳陆伯鸿周齐佩严明陆如俊甘
5、建栋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二三年十一月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3.1 学校建设规模()3.2 学校设点布局()3.3 学校选址()3.4 校园规划设计()4 用地面积指标()4.1 一般规定()4.2 用地面积指标()5 建筑面积指标()5.1 一般规定()5.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5.3 办公用房()5.4 生活用房()5.5 建筑面积指标()6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1 总则1.0.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使教育适应本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适应本市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对
6、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确保中小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参照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 2002年颁发的全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依据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结合本市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1.0.3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内环线以内中小学校的新建或改建项目,如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经市、区教育
7、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可因地制宜作适当调整。新建实验性、示范性、标志性和“小班化教育”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中小学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调整部分用房面积,其建筑标准可适当提高。1.0.4 中小学校的校舍建设,应以人为本,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新建学校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的关系。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和功能分区的前提下,应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1.0.5 本标准不包括学生宿舍和相应的生活用房,其用房面积和用地应另行申请报批。1.0.6 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
8、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2 术语2.0.1 普通中小学校 Gencral primary and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除市、区(县)实验性、示范性、标志性、“小班化教育”、特殊教育和重点高中以外的一般学校。2.0.2 “五、四、三”5-4-3-ycar system of pre-university cducation“五”指小学五年学制,“四”指预备班和初中共四年学制,“三”指高中三年学制。2.0.3九年一贯制 9-year straight through system,a combination of primary school and secondar
9、y school as one 指小学到初中毕业九年教育学制。2.0.4 小班化教育 Mini-class education 指学校班额控制在30 人以下的教育实践。2.0.5 窗地比 The ratio of the window size to the floor area 窗面积与室内使用面积之比。3 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3.1 学校建设规模3.1.1 建设规模中小学校建设应按小学、初中、高中“五、四、三”和“九年一贯制”学制设置。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和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小学为 20、25、30 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为27、36、45 班,初级中
10、学为 24、28、32 班,高级中学为 24、30、36、48 班。3.1.2 班额人数小学每班应为 40 人,初中每班应为45 人,高中每班应为50 人。3.2 学校设点布局3.2.1中小学校设点布局,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分布、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中小学校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学生就近入学;(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3.2.2 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每 2.5 万人口的住宅小区宜配建 30 班规模小学一所和24 班规模初中一所;每5 万人口的住宅区宜配建24 班规模高中一所。其千人指标应为
11、:高中:建筑面积266,用地面积 626;初中:建筑面积442,用地面积 981;小学:建筑面积461,用地面积 1102。中心城(外环线以内)新建住宅区,其千人指标应为:高中:建筑面积266,用地面积 536;初中:建筑面积442,用地面积 839;小学:建筑面积461,用地面积 929。3.2.3学校服务半径可参照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郊区城镇应根据学校规模、交通、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交通主干道上学。3.3 学校选址3.3.1新建的中小学校,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
12、的阴影区和地面轨道交通、地震断裂带等不安全地带。高压输电线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3.3.2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高压变配电所、公共交通枢纽站、垃圾堆场、垃圾(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3.4 校园规划设计3.4.1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余地。3.4.2校园总平面设计应按教学、体育活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应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教学楼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9:0015:00)不少
13、于 3 小时;内环线内的学校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 2 小时。体育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的面积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 2 小时。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消防等有关规定。3.4.3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校园绿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3.4.4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合理的间隔。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布置。3.4.5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建设。路线应通畅便捷,路面宽度应符合消防车通行要求。3.4.6室外给排水、燃气、电力、通讯
14、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应按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栓。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室外管线应采用地下管暗设。3.4.7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人流疏散,不宜紧靠交通主干道。校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4 用地面积指标4.1 一般规定4.1.1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4.1.2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四周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4.1.3体育活动用地应包括环形跑道、直跑道、篮(排)球场(兼部分课间操场地)、运动器械场地、小学游戏场地。4.1.4 绿化用地指成片的集中绿地。4.
15、2 用地面积指标4.2.1 各类学校的建筑用地可参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规定,并增加自行车停车场地。4.2.2根据学校不同规模,中学宜设 250400m环形跑道(含 100m直跑道);小学宜设 200m环形跑道(含 60m直跑道)。每 6 个班配置一片篮(排)球场。中小学校宜设运动器械场地200400(小学含游戏场地)。课间操场地应利用篮(排)球场等用地解决。4.2.3 中小学校的集中绿化用地面积,中学每生不宜低于3;小学每生不宜低于 4。绿地面积占学校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达到以下标准:浦西地区内环线内不得低于 30;浦西地区内环线外、浦东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不得低于
16、35。4.2.4 学校用地面积应根据其规模配置标准予以控制,根据学校的不同类别、规模,其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宜低于表4.2.4-1、4.2.4-2的规定。表 4.2.4-1 中小学校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中心城外)单位:()学校名称学校规模类别20班24班25班27班28班30班32班36班45 班48班小学用地面积21115 24616 27539,生均指标26.39 24.62 22.95 九年一贯制用地面积29082 36682 44342 生均指标25.51 24.13 23.34 初中用地面积27585 32770 33645 生均指标25.54 26.01 23.36
17、 高中用地面积31293 35263 46403 53414 生均指标26.08 23.51 25.78 22.26 表 4.2.4-2 中小学校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中心城)单位:()学校类别名称学校规模20班24班25班27班28班30班32班36班45 班48班小学用地面积17681 20467 23215 生均指标22.10 20.47 19.35 九年一贯制用地面积24380 30520 35405 生均指标21.39 20.08 18.63 初中用地面积23612 27844 29458 生均指标21.86 22.10 20.46 高中用地面积26801 29974 3326
18、2 46934 生均指标22.33 19.98 18.48 19.56 5 建筑面积指标5.1 一般规定5.1.1 学校校舍建筑应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5.1.2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包括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三部分。1 教室包括普通教室及选修课教室。2 专用教室包括自然教室、实验室,音乐、形体、美术、书法、史地、多媒体语言、计算机和劳动技术教室等。3 公共教学用房包括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等教学及辅助用房。5.1.3 办公用房包括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社团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维修管理室及传
19、达值宿室等用房。5.1.4 生活用房包括教职工和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及厕所等用房。5.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5.2.1教室1 普通教室使用面积:小学不应小于64,中学不应小于 68。数量按学校规模配置,每班1 间。2 选修课教室每间使用面积:小学不应小于64,中学不应小于68。其数量按教学课程计划和学校规模配置。小学30 班宜设 1 间,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初中不宜少于 1 间,高中不宜少于2 间。5.2.2专用教室1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设自然教室,其数量按教学大纲和学校规模宜配置 12 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5。另配仪器标本准备室,每间使用面积宜为 42。2 中学设物理、化学、生
20、物和研究性实验室,其数量按教学大纲和学校规模宜配置 310 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6。另配仪器标本、准备室,使用面积宜为 47。3 音乐教室按教学大纲和学校规模宜配置12 间,每间使用面积:小学不宜小于85,中学不宜小于96。另配乐器室,使用面积:小学宜为27,中学宜为 31。4 形体教室使用面积:小学不应小于85,中学不应小于 96。另配更衣准备室,使用面积:小学宜为27,中学宜为 31。5 美术教室按教学大纲和学校规模宜配置12 间。每间使用面积:小学不宜小于85,中学不宜小于96。另配教具室,使用面积:小学宜为27,中学宜为 31。6 书法教室使用面积:小学不宜小于 85,中学不宜小
21、于 96。7史地教室按中学教学大纲和学校规模宜配置12 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96。8 多媒体语言教室按教学大纲和学校规模宜配置12 间。每间使用面积:小学不应小于 85,中学不应小于96。另配资料室,使用面积:小学宜为27,中学宜为 31。9 计算机教室按教学大纲和学校规模宜配置13 间。每间使用面积:小学不宜小于 85,中学不宜小于 96。另配教具、办公资料室,使用面积:小学宜为 27,中学宜为 31。10 劳动技术教室按教学大纲和学校规模宜配置13 间。每间使用面积:小学不应小于 85,中学不应小于96。另配教具、办公资料室,使用面积:小学宜为 27,中学宜为 31。5.2.3专用教室使用
22、面积和数量配置不宜低于表5.2.3 1、表 5.2.3 2、表5.2.3 3、表 5.2.3 4 的规定。表 5.2.3 1 小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数量配置标准单位:()用房名称单间面积学校规模20 班25 班30班间数面积小计辅房面积间数面积小计辅房面积间数面积小计辅房面积自然教室85 1 85 42 2 170 84 2 170 84 音乐教室85 1 85 27 1 85 27 2 170 27 形体教室85 1 85 27 1 85 27 1 85 27 美术教室85 1 85 27 2 170 27 2 170 27 书法教室85 1 85 1 85 1 85 多媒体语言教室85 1
23、 85 27 1 85 27 1 85 27 计算机教室85 1 85 27 2 170 27 3 255 27 劳动技术教室85 1 85 27 2 170 54 2 170 54 合计8 680 204 12 1020 273 14 1190 273 表 5.2.3 2 九年一贯制学校专用教室使用面积、数量配置标准单位:()用房名称单间面积学校规模27 班36班45 班间数面积小计辅房面积间数面积小计辅房面积间数面积小计辅房面积自然教室85 1 85 1 85 2 170 实 验 室96 3 288 141 3 288 141 4 384 141 音乐教室96 1 96 31 1 96 3
24、1 2 192 31 形体教室96 1 96 31 1 96 31 1 96 31 美术教室96 2 192 31 2 192 31 2 192 31 书法教室96 1 96 1 96 1 96 史地教室96 1 96 1 96 1 96 多媒体语言教室96 1 96 31 2 192 31 2 192 31 计算机教室96 2 192 31 2 192 31 3 288 31 劳动技术教室96 2 192 31 2 192 62 2 192 62 合计15 1429 327 16 1525 358 20 1898 358 表 5.2.3 3 初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数量配置标准单位:()用房名
25、称单间面积学校规模24 班28 班32 班间数面积小计辅房面积间数面积小计辅房面积间数面积小计辅房面积实 验 室96 4 384 188 4 384 188 5 480 235 音乐教室96 1 96 31 1 96 31 1 96 31 形体教室96 1 96 31 1 96 31 1 96 31 美术教室96 1 96 31 1 96 31 1 96 31 书法教室96 1 96 1 96 1 96 史地教室96 1 96 2 192 2 192 多媒体语言教室96 1 96 31 1 96 31 1 96 31 计算机教室96 2 192 31 2 192 31 2 192 31 劳动技
26、术教室96 2 192 62 2 192 62 2 192 62 合计14 1344 405 15 1440 405 16 1536 452 表 5.2.3 4 高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数量配置标准单位:()用房名称单间面积学校规模24 班30 班36 班48 班间数面积小计辅房面积间数面积小计辅房面积间数面积小计辅房面积间数面积小计辅房面积实 验 室96 6 576 188 7 672 235 8 768 235 10 960 282 音乐教室96 1 96 31 1 96 31 1 96 31 1 96 31 形体教室96 1 96 31 1 96 31 1 96 31 1 96 31 美术
27、教室96 1 96 31 1 96 31 1 96 31 1 96 31 书法教室96 1 96 1 96 1 96 1 96 史地教室96 1 96 2 192 2 192 2 192 多媒体语言教室96 2 192 31 2 192 31 2 192 31 2 192 31 计算机教室96 2 192 31 2 192 31 3 288 31 3 288 31 劳动技术教室96 2 192 62 2 192 62 2 192 62 3 288 93 合计17 1632 405 19 1824 452 21 2016 452 24 2304 530 5.2.4公共教学用房1 多功能教室用于合
28、班教学、视听教学、电化教学、观摩教学和集会,全校宜配置 1 间,可容纳 48个班学生使用。每间使用面积宜为 130310,另配电教器材、放映室,使用面积宜为23。2 合班教室全校宜配置12 间。每间使用面积:小学不应小于85,中学不应小于 96。3 图书阅览室包括藏书室、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阅读课教室、电子阅览室等用房。图书阅览室的面积宜按以下标准计算配置:1)藏书室生均藏书量:应按小学每生30册、中学每生 40 册、高中每生50 册配置。书库面积:宜按小学600 册/、九年一贯制学校560册/、初中、高中 500 册/配置。2)教师阅览室宜按小学40、九年一贯制学校37、初中、高中 33
29、的教职员人数的比例设置座位,每座使用面积不宜低于2.1。3)学生阅览室宜按小学5、九年一贯制学校6、初中、高中 8的学生人数比例设置座位,每座使用面积不宜低于1.5。4)阅读课教室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宜配置1间,使用面积宜为 64。5)电子阅览室宜按小学3、九年一贯制学校4、初中、高中 4的学生人数比例设置座位,每座使用面积不宜低于2。4 科技活动室根据教学大纲及教改要求设置,其数量按学校规模宜配置27 间,每间使用面积宜为18。5 心理咨询室全校宜配置2 间,每间使用面积宜为14。6 网络控制室使用面积宜为28。7体质测试室全校宜配置2 间,每间使用面积宜为14。8 体育活动室按学校规模配置
30、,使用面积宜为7001420。另配体育器材室,使用面积宜为3040。5.2.5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配置不宜低于表5.2.5 1、表 5.2.5 2、表 5.2.53、表 5.2.5 4 的规定。表 5.2.5 1 小学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配置标准单位:()用房名称学校规模20 班25 班30 班使用面积辅房面积使用面积辅房面积使用面积辅房面积多功能教室130 23 160 23 190 23 合 班 教 室85 85 85 图书阅览室288 339 391 科技活动室36 54 72 心理咨询室28 28 28 网络控制室28 28 28 体质测试室28 28 28 体育活动室700 30 7
31、00 30 700 40 合计1323 53 1422 53 1522 63 表 5.2.5 2 九年一贯制学校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配置标准单位:()用房名称学校规模27 班36 班45 班使用面积辅房面积使用面积辅房面积使用面积辅房面积多功能教室190 23 230 23 270 23 合 班 教 室96 96 96 图书阅览室433 546 662 科技活动室36 72 90 心理咨询室28 28 28 网络控制室28 28 28 体质测试室28 28 28 体育活动室700 40 1000 40 1300 40 合计1539 63 2028 63 2502 63 表 5.2.5 3 初中
32、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配置标准单位:()用房名称学校规模24 班28 班32 班使用面积辅房面积使用面积辅房面积使用面积辅房面积多功能教室190 23 230 23 270 23 合 班 教 室96 96 96 图书阅览室417 482 546 科技活动室72 72 90 心理咨询室28 28 28 网络控制室28 28 28 体质测试室28 28 28 体育活动室1300 40 1300 40 1300 40 合计2159 63 2264 63 2386 63 表 5.2.5 4 高中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配置标准单位:()用房名称学校规模24 班30班36 班48 班使用面积辅房面积使用面积辅
33、房面积使用面积辅房面积使用面积辅房面积多功能教室190 23 230 23 270 23 310 23 合 班 教 室96 96 192 192 图书阅览室480 598 716 942 科技活动室72 90 108 126 心理咨询室28 28 28 28 网络控制室28 28 28 28 体质测试室28 28 28 28 体育活动室1300 40 1300 40 1420 40 1420 40 合计2222 63 2398 63 2790 63 3074 63 5.3 办公用房5.3.1教师办公室应按教师人数设座,每座使用面积不宜低于5。5.3.2行政办公室包括校长室、校务办公室、校长接待
34、室、党支部办公室、教务办公室、总务办公室、财务办公室、文印室、档案室等用房,面积按学校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112238。5.3.3广播社团办公室包括广播室、工会办公室、团队办公室、学生会办公室等用房,面积宜按学校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4256。5.3.4会议接待室面积宜按学校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40100。5.3.5德育展览室面积宜按学校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3050。5.3.6卫生保健室面积宜按学校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2842。5.3.7总务仓库面积宜按学校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2870。5.3.8维修管理室面积宜按学校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1824。5.3.9传达值宿室使用面积宜为2
35、2。5.3.10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配置不宜低于表5.3.10 的规定。表 5.3.10 中小学校办公用房使用面积配置标准单位:()学校类别学校规模20班24班25班27班28班30班32班36班45班48班小学520 594 668 九年一贯制696 869 1026 初中762 855 924 高中796 938 1080 1322 5.4 生活用房5.4.1教职工和学生食堂包括教师、学生餐厅和厨房。面积宜按以下标准计算配置:1 教师餐厅就餐人数宜按教职工人数的80设座,每座使用面积不宜低于0.85。2 学生餐厅就餐人数宜按学生人数的40(小学一、二年级按 100学生)设座,每座使用面积不宜
36、低于0.5。3 厨房包括初加工、烹饪、备餐间等用房,面积按就餐人数配置,使用面积宜为 206576。5.4.2开水房使用面积宜为24。5.4.3汽车库使用面积宜为2440。5.4.4配电室使用面积宜为24。5.4.5 教学楼应每层设置男女厕所,面积宜按以下标准计算配置:1 教工厕所面积宜按教职工人数配置,每人使用面积不宜低于0.4。2 学生厕所面积宜按学生人数配置,每人使用面积根据规模不宜低于0.17 0.28。5.4.6生活用房使用面积配置不宜低于表5.4.6 的规定。表 5.4.6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配置标准单位:()学校类别学校规模20班24班25班27班28班30班32班36班45班48
37、班小学851 1059 1215 九年一贯制1106 1367 1643 初中1027 1145 1261 高中1099 1313 1522 1934 5.5 建筑面积指标5.5.1 中小学校各类用房按使用面积配置,并按综合平面利用系数折算建筑面积。综合平面利用系数K值不宜低于 0.6。5.5.2 校舍建筑面积应根据其规模配置标准予以控制,根据学校的不同类别、规模,其校舍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不宜低于表5.5.2 的规定。表 5.5.2 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及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表单位:()学校类别名称学校规模20班24班25班27班28班30班32班36班45 班48班小学建筑面积8185
38、10035 11525 生均指标10.23 10.04 9.60 九年一贯制建筑面积11773 14543 17810 生均指标10.33 9.57 9.37 初中建筑面积12433 13573 14777 生均指标11.51 10.77 10.26 高中建筑面积13308 15273 17625 21158 生均指标11.09 10.18 9.79 8.82 注: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 计算。6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6.0.1 校舍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根据各类规范、标准、使用功能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确定。6.0.2小学的普通教室宜在四层以下(含四层),中学的普
39、通教室宜在五层以下(含五层)。其他教学、办公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6.0.3建筑结构应根据校舍的使用功能和上海地区抗震设防的要求确定。各类教学用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楼面板和屋面板应为钢筋混凝土现浇板。6.0.4 建筑层高应符合以下规定:1 教学用房的层高,小学不宜低于3.60m;中学不宜低于 3.80m。2 办公用房的层高不宜低于3.00m。3 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的层高,宜根据使用要求确定。有阶梯的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到顶棚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6.0.5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6.0.6 学校的入口、道路、门厅和厕所等,应按无障
40、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2003)的规定执行。6.0.7普通教室等教学用房,均应采用防滑、防尘、易清洁、耐磨的楼地面,宜做彩色水磨石铜嵌条面层。音乐、形体教室宜采用软性楼地面(如木地板等)。多媒体语言、计算机教室等地面应采用防静电材料,同时应有利于管线的埋设和维修。室内体育活动室宜做弹性地面。厨房、厕所等用房宜做防滑地砖,同时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6.0.8 屋面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6.0.9门厅、走廊应符合下列要求:1 教学楼的门厅宜宽敞,应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2 教学楼教室部分宜采用南外廊,其余部分可因地制宜布置。教学楼的外廊或单内廊净宽不应小于210
41、0m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3000mm,办公用房外廊净宽不应小于 1500mm。3 门厅和走廊的楼地面不宜设台阶。地坪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高差较大必须设置台阶时,踏步不得少于三级。4 教学楼内应在楼层合适位置设置饮水和洗手处。饮水处应设置符合卫生标准的饮水设备,并应按 50 名学生设置一个饮水龙头。洗手龙头不应少于每班一只。6.0.10楼梯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交通疏散和防火规范的规定。四层以上的校舍建筑宜设置电梯。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通风。楼梯的踏步高度小学不应大于150mm,中学不应大于 160,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80。楼梯井净
42、宽度不应大于200mm。6.0.11安全防护栏杆(或栏板)构造应采用不易攀登形式,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 上人屋面等临空处,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其净高不应低于1100mm。2 外廊栏杆或栏板净高度不应低于1100mm。3 室内楼梯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低于900mm,室内楼梯顶层、室外楼梯栏杆或栏板的净高度不应低于1100mm。4 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110。6.0.12门窗应方便开启、清洁、耐用,有利采光通风。门窗开启后不得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便利与安全。宜采用木门、塑钢窗、镀塑铝合金窗或彩钢窗。各类教室应设置前后门,门框上部应设采光通风窗。教学用房不应设置门槛。6.0.13
43、建筑装修应符合以下要求:1 建筑内装修墙面、顶棚等宜做普通装修。音乐、多媒体语言、多功能教室墙面宜采取吸音措施。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宜做成圆角。走廊、门厅、楼梯间宜做易清洗、不易污损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200mm。厨房、饮水间、厕所墙面瓷砖宜铺贴到顶。2 建筑外装修应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和校园景观的整体要求,因地制宜地进行装修,其色彩应与周围建筑环境协调。6.0.14厕所应按以下要求设置:1 厕所内应设地漏、污水池和通风排气装置,前室应设地漏、洗手盆和镜台。2 厕所便槽内宜采用瓷砖贴面。3 根据规范要求,厕所坑位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男厕:中学每 50 人设一厕位或 1100mm 长大便槽,10
44、00mm长小便槽。小学每 40 人设一厕位或 1000mm 长大便槽,1000mm长小便槽。女厕:中学每 25 人设一厕位或 1100mm 长大便槽。小学每 20 人设一厕位或 1000mm 长大便槽。6.0.15室内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1 采光室内采光必须明亮均匀。应保证主要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室内直射阳光。教学用房宜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主要采光窗窗台高度不应低于900mm。教学及办公用房的采光窗地比不应低于1/6,并应防止眩光。2 照明教室、办公用房应采用配有保护角灯罩的荧光灯具,不得用裸灯。教学用房照明灯具的数量、功率、布置方式和悬挂高度必须满足照度均匀度的要
45、求,达到规定的标准。灯具悬挂高度距桌面不应低于1700mm。灯管排列应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的方向布置。生物实验室的实验桌上宜设局部照明。各类用房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表 6.0.15 的规定。教学、办公等用房的电器插座、照明、广播线路应分层控制,宜采用暗线敷设。劳动技术教室、科技活动室、厨房等用房,宜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动力电源插座。表 6.0.15 各类用房平均照度表用房名称平均照度(Lx)规定照度的平面照度均匀度普通教室、音乐教室、实验室、自然教室、形体教室、劳动技术教室、多媒体语言教室、合班教室、多功能教室、史地教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办公室、会议室、卫生保键室150 桌面不低于 0.7 教
46、室前方黑板200 黑板垂直面计算机教室、图书阅览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德育展览室200 桌面体育活动室100 地面厕所、走道、楼梯间20 地面3 教学、办公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并应设置吊扇。教学用房应有换气设施。化学实验室、药品贮藏室及通风柜、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有效的排气装置。4 计算机、多媒体语言、形体教室等教学用房对温度有一定要求的,宜可配置空调,并应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6.0.16主要教学办公用房固定设施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普通教室的室内前部应设置书写板,电视机架,投影幕挂钩、讲台;后墙宜设置展示板;适当位置宜设置清洁柜、贮物柜、音箱和学生存物柜。2
47、教师办公室宜设书柜,并预留空调电源插座和室外机位置。3 各类专用教室、实验室的电气和燃气等相应的控制开关宜设在准备室。4 各类教学办公用房应配置网络终端。6.0.17食堂、厨房装修标准及设施配置应符合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6.0.18体育运动场地应有较好的弹性,并应组织地面排水。跑道地面应平坦,具有适当的软硬度、较好的渗水性。6.0.19附属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 校园应有围墙(或隔离设施),沿主要街道、居民小区、绿地、绿化带的围墙宜有良好的通透性。2 学校应设置旗杆,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3 学校应根据消防要求,在校内和楼内配置相应消防设备。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不同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2 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和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规定(或要求)”。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