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处罚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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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办法1 1 总则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使查处违章作业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营造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氛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 项目部应把反违章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克服以罚代管,只管不罚现象,不断加强安全教育,规范员工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和“三不伤害”能力,促使员工自觉遵章守纪。13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小井沟水库前期临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1. 4 违章类型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2 2、
2、编制依据、编制依据2.1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电五局小井沟前期临建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本着“从严从重”的原则制订。3、术语、术语3.1 作业性违章,指在施工生产中,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2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通知(交底)、劳动安全和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3.3 指挥性违章,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生产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通知(交底)及专为某项工作制
3、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3.4 管理性违章,指从事施工生产的各级领导者和行政、技术管理人员在落实国家、行业、公司和分局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不能真正到位,不能认真执行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规程制度和某些规定,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3.5 偶然性违章,主要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所致。 3.6 习惯性违章,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犯安全工作规程的习惯。4 4 违章的分类违章的分类41 作业性违章:指在施工作业中,员工个人不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42 装置性违章
4、: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主人或直接领导。43 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直至施工负责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法令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指挥者本人。44 文明施工违章:指在施工作业中,不遵守文明施工规定的一切不文明施工行为,其主要责任或是指挥者、或是管理者、或是操作者,应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确定。45 二次污染违章:是指在施工作业中,不遵守规程、规范,随意性野蛮施工,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可能或已经造成对已形成的劳动成果损坏或污染的行为,其主要责
5、任是作业者本人或施工负责人。5 5 查处违章主要原则查处违章主要原则51 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查禁违章罚款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要坚决杜绝“说情风”,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52 不论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或指挥性违章发生未遂事故都要同样重视,将未遂当已遂对待,都要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53 对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以及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向有关上级领导报告。54 施工中有了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领导不予以安排,产生的装置性违章演变为指挥性违章,指挥性
6、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同等责任。55 对在一个月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可视情节加倍处罚,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6 6 违章处罚标准违章处罚标准6 61 1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作业性违章)者,每人次罚款凡有下列行为之一(作业性违章)者,每人次罚款 100100 元:元: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坐、踢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拖鞋及裙子进入施工现场;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无故不参加班前五分钟活动的个人或不组织班前五分钟活动的作业队负责人;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将电源
7、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经漏电保安器;将卸下的焊、割炬或从供气阀上卸下的皮管放入管道、容器、箱罐、坑井沟道;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或吹扫衣着;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或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在高处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沿绳梯、钢爬梯、脚手架立杆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攀爬钢结构立柱、斜撑或在横梁上行走,无可靠的防坠落
8、措施;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擅自穿越安全警戒线;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经批准拆除上述设施但未设明显警告标志以及未及时恢复;非专业架子工搭、拆脚手架;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站在石棉瓦、油毡、苇席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无可靠措施;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搭乘载货吊笼;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操作大型机
9、械人员在驾驶室内打毛衣,看报纸杂志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擅自脱岗;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措施;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起吊;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歪拉、斜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浮游物时起吊;施工用钢丝绳未及时回收;钢线绳在已安装好的设备、构件上抛锚;氧、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施工作业票起吊;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包、垫起吊;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起吊钢板、管子、毛竹、钢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栓以牢固的溜绳;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
10、除吊构上的千斤绳并将吊构升起,或未切断电源;跨越或手扶正在运行的卷杨机及设备的钢丝绳;将双链条葫芦拆除成单链条使用;操作链条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违章带人;施工机械、机动车辆超铭牌使用且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现场车辆运输装运设备未绑扎牢靠、或装运材料散落地面;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作业;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将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施工电梯运行
11、时电梯门或层间门关闭不严;不遵守施工电梯限载要求,强行进入或人货混载;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乙炔、氧气皮管混用;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或在地板砖、网格栅等处施工未采取保护措施;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或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现场随意用明火或电炉取暖者;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以致于留下火种;高处清理垃圾时抛掷或阻塞垃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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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 处罚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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