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漆安全规程1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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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涂漆安全规程11篇【第1篇】硅钢片涂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机械防护装置,滚轮防护挡板、电气线路、电热器及通风设备是否正常。 2调换涂漆机滚漆布时要相互配合好,防止手卷进机内。 3工作时要充分利用排烟设备,并定期保养。烟囱必须定期清理漆垢。如果失效,应停止工作及时修复。 4硅钢片涂漆在工作中途发生故障时,不准动手乱拉,应停车处理。 5出料端链条发生故障必须停车修理,不准在链条上部或炉内链条的两侧取料。 6用电炉加热烘片时,应先检查有否漏电,防护设备是否齐全。使用中随时注意炉温及电阻丝发热情况,如有异常,要停炉修理。 7停机时要先切断电阻丝电源,待炉温降至适当温度后再停车关排烟设备。 8理片时,
2、要防止割伤,取片不宜过多。 9涂漆机周围严禁烟火,易燃品要专人保管,用后盖好交还仓库或放到指定点。 10工作场地要整洁畅通,工件要放齐放稳,高度要适当。 【第2篇】焊接和涂漆作业的安全和防护操作规程 1焊接 1.1电焊工需持证上岗,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前要了解周围环境情况,若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移开。 1.2焊接设备应设置在固定或移动式的工作台上,焊机各接线点应接触良好,并有可靠的独立接地。 1.3焊把线长度应不超过50m,连接到焊钳上的一端至少有5m绝缘良好的橡皮软导线。 1.4清除焊渣、飞溅物时节,必须戴护目镜,并避免对着有人的方向敲打。 1.5工作时禁止将焊把线缠在、搭在身上或踏
3、在脚下,当焊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得触摸导电部分。 1.6电焊机的熔断器应单独设置,禁止两台或两台以上的电焊机共用一组熔断器。 1.7严禁焊接存有易燃、易爆液体、气体或物品的容器。 1.8氧气与乙炔容器的安全距离应达5m以上。 2涂漆 2.1储存油漆等易燃材料应设专用库房,库内严禁烟火,不准住人。库房外应设置消防器材。 2.2调制、操作有毒性的材料,或使用快干漆等有发挥性的材料,必须根据材料毒性,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室内保持通风或经常换气。 2.3使用喷灯时,装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得过足,必须避风处点燃喷灯,火嘴不能对人及燃烧物。使用时间不宜过长,以免发生爆炸,停歇时应立即停火。 2.4用喷砂除锈
4、,喷嘴接头要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3篇】涂漆喷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场地和库房严禁烟火。操作者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作业现场应有4个以上3干粉灭火器或2个8干粉灭火器。 2.要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与通风。操作时必须戴防毒口罩。 3.高处作业应扎好安全带,防止滑跌。工具、漆桶要稳妥放好。在容器内作业,必须采取有效通风措施。 夜间作业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碘钨灯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4.在油漆作业场所10米以内,不准进行电焊、切割等明火作业。 5.需油漆、喷漆的工件,应放置稳固,摆放整
5、齐。 6.带电设备和配电箱周围一米以内,不准喷漆作业,下方不准放置易燃物品。在与明火作业以外的其他作业进行混合作业时,要间隔至少一米距离并设置隔离板。严禁在运转的设备上刷漆或喷漆。 7.除毛刺时,手提式砂轮必须有防护罩,操作者必须佩戴防冲击用眼镜和口罩,作业前应按照手持电动工具管理规定检查电源和工具,5米以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8.调配含有铅粉或溶剂挥发浓度较大的油漆时,应戴防毒面具。禁止用汽油和香蕉水洗手。 9.增压箱内的油漆和喷漆枪所承受的空气压力,应保持稳定不变。 10.油漆、腻子、去油剂、稀释剂等化学配料和汽油易燃物品,应分开存放,密封保存。 11.溶剂和油漆在车间临时作业现场的数量
6、不许超过当班的用量,并且不能放在用电设备、配电板箱、照明灯具等易产生火花的物品下方,并要求悬挂警示牌“当心火灾”,下班前必须将所有使用的溶剂和油漆(含空桶)清离现场。 12.汽油和有机化学配料等易燃物品,只能领取当班的用量。用不完时,下班前退回库房,统一保管。 13.空气压缩机要有人专管,开机时应遵守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常检查、加油,不准超压使用。工作完毕,应将储气罐内的余气放出,断开电源。 14.下班前清扫工作场地,存好工具,废棉纱应放到指定地方。 【第4篇】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 1 总则 1.1 为使涂漆前处理作业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
7、促进生产建设发展,特制订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室内进行的金属表面涂漆前处理作业;在室外进行的船舶、机车车辆、大型金属构件(如:电视塔、钢结构桥梁等)的涂漆前处理作业,可参照本规程的原则,结合实际条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措施。 1.3 涂漆企业(车间、工段)的涂漆前处理工艺应采用先进技术,以无尘毒或低尘毒、低噪声、不需防火防爆的安全工艺代替有尘毒、高噪声、易爆、易燃的不安全工艺,逐步实现管道化、密闭化和自动化。 2 作业场所 2.1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的场所,应设置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与生产过程相衔接的钣焊、机械加工、装配、金属材料库、成品库分隔。 2.2
8、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宜布置在单跨单层建筑物内,当不得不布置在多跨建筑物内时,应一侧近外墙。 2.3 用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的前处理作业场所,属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场所应有泄压面积,其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及与相邻生产车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建筑物防爆,以及消防车道等,均应符合tj16-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4 用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的作业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严禁吸烟和引入火种,作业过程中不准电瓶车、汽车和金属轮车进入。 2.5 在距离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作业场所外界的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3m范围内,属于1级爆炸危险场所,不宜设置电气设备;当采用良好通风装置并有联锁
9、保护后,降低为2级;在相距水平和水平方向3m以外的场所降低一级。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定。 2.6 车间(工段)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围护结构的内壁面宜涂浅色涂料,当采用腐蚀性处理液时,屋梁、屋面及墙壁应涂覆防腐涂料。 2.7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扫、不渗水积水。经常有酸碱液流散或积聚的地面,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敷设,并装置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废水应能排向废水处理系统。 有机溶剂漆前处理场所宜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地坪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地坪设计的规定。 2.8 用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工作位置周围15m范围内,用机动工具除锈工作位置周围5
10、m范围内,均严禁堆积易燃、易爆物料,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防火墙或防火带等阻隔措施。 2.9 与高压喷射清洗装置配套的泵、配件及管路系统和喷丸除锈(或除旧漆)装置的筒体和橡胶软 国家标准局1987-04-20批准1987-12-01实施gb 7692-87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作耐压试验和密封性试验。 2.10 涂漆前处理作业用的手持照明灯具,应符合gb 3805-83安全电压的规定。 3 作业劳动卫生 3.1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夏季空气温度,应符合tj 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第49条规定,冬季根据生产需要和机械排风状况在封闭的手工操作区域相应采取局部采暖,以保持作业
11、区环境温度不低于12。 3.2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天然光照度最低值为50lx;采光系数最低值为1%;惟磷化膜和钝化膜质量检测区域的室内天然光照度最低值为100lx,采光系数最低值为2%。 3.3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当采用混合照明时,最低照度为150lx;采用一般照明时,最低照度为50lx;惟磷化膜和钝化膜质量检测区域内,当采用混合照明时为500lx,一般照度为150lx。 3.4 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应符合tj 36-79规定。 3.5 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各项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消声、吸声等项措施使操作区的噪声级不超过卫生部、(原)国
12、家劳动总局颁发的工业企业噪声设计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的规定。 3.6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应设置更衣室、休息室和吸烟室,并在其附近设置(车间)浴室和事故应急冲洗用水,供水压力根据需要确定,最高不超过1.7610pa;应配有快开阀门和长度1.2m以上的软管。 3.7 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卫生特征级别为2级。 3.8 涂漆前处理机械除锈限制使用干喷砂,应用真空喷砂、湿式喷砂、喷丸和抛丸代替,当工艺有特殊要求,上述工艺方法不能代替时,允许使用干喷砂,但应在密闭箱内进行,并必须隔离操作。 3.9 涂漆前处理作业中严禁使用苯。 3.10 大面积除油和清除旧漆作业中,禁止使用甲苯、二甲苯和汽油,
13、应分别采用水基清洗液或碱液和水冲型脱漆剂代替。 3.11 涂漆前处理作业中产生的漂洗水、冲淋水、废液和废酸的排放,应符合gb 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的规定。 3.12 机械方法除锈或清除旧漆必须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和除尘装置,对于大中城市排放至大气中的粉尘含量不大于150mg/m3。 3.13 涂漆前处理车间(工段)的化学药品存放量不许超过两个工作班的需要量。药品储存柜应靠近使用点。 3.14 涂漆前处理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当进行喷丸、除旧漆操作时应佩戴长管面具。 4 除油清洗 4.1 用可燃性有机溶剂除油时,应先拆去产品或部件上的蓄电池或其他电源装置;其作
14、业场所应设有醒目标牌,并配置可燃气体快速测量仪,定期检测。 4.2 用可燃性有机溶剂除油清洗作业完毕,必须将废料集中移放于指定的安全地点。 4.3 供除油清洗用的机动工具,所配置的电机、电器、照明灯具等宜采用密闭型,防止清洗液溅入。 4.4 大型浸渍清洗槽应配置起重设备,桥式和梁式起重机的驾驶室应避开清洗槽。向浸洗槽中吊装工件时应采用起重设备吊钩和专用工具,严禁操作人员直接用手搬运或使用钢丝绳吊装。 4.5 大型浸渍清洗槽的槽口宜高出地面0.8m,并配置活动网盖。当槽体全部埋入地面时,在槽边四周应按gb 4053.3-8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设置防护栏杆。并按gb 2894-82安全标志的规定,
15、设置警告标志。 4.6 采用水基清洗液或碱液的大型浸渍清洗槽,其槽体内底部宜设置活动底盘或金属网架,便于清除污泥。同时宜设置配料槽,配料槽上加盖封闭,盖上设置开启门。 4.7 喷淋除油清洗的结构应为密闭式或半封闭式,制件出入口两端应设置防清洗液飞溅的屏幕室,屏幕室的门洞用挡帘隔开,并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 4.8 高压喷射清洗装置应配置油压、水压压力控制和联锁装置,并与驱动高压水泵用的主动电动机联锁。 4.9 长臂高压喷枪必须配置自锁安全机构,喷射间歇应将喷枪自锁。 4.10 高压水泵短期停止工作时,必须清洗保养,重行使用前应检查各处密封质量,并作耐压试验。 4.11 气相除油清洗可利用半封闭槽
16、进行,应有严格的防止清洗液蒸气逸出的措施;槽体内壁衬里材料宜用不锈钢、陶瓷、阻燃型不饱和聚酯树脂玻璃钢。 4.12 气相除油清洗装置应具有清洗液的温度和液位的自动控制、监视,以及冷凝器冷却水的供水监视器,其中测温用温度计的分度值应不大于0.5。 4.13 超声波除油清洗用的清洗槽,长期受空化腐蚀,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槽底破裂事故。 5 除锈 5.1 中小型工件机械除锈应优先选用真空喷砂或湿式喷砂;大件应优先选用喷丸和抛丸,实现除锈过程密闭化,改善劳动条件。 5.2 手工除锈钢刷、铲刀和铁锤等工具,作业前应检查可靠性。相邻操作人员的间距宜为1m。 5.3 凡离地2m以上进行手工除锈作业,必须设置脚
17、手板及其扣挂绳索,脚手板应采用金属镂空结构等防滑措施,脚手板和坐身板应牢固平稳。工具放置固定可靠,不使坠落。 5.4 除锈用手持式电动打磨工具必须符合gb 3883.1-83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的规定。 5.5 除锈用风动打磨工具或液压打磨工具,应按照所选用的磨片材料限制其线速度。作业前进行空载试转2min,检验机动工具的可靠性,作业过程应经常检查磨具的材质损耗,超过限度不准使用。并符合gb 2494-84磨具安全规则的规定。 5.6 砂轮、磨片、磨丝盘的回转强度的检查应按gb 2493-84砂轮回转强度的检验方法和jb/gq-z 32-81磨具的检查方法执行。 5.7 直径60mm以上的风动打
18、磨机应设置防护罩壳,罩壳开口夹角不大于150。 5.8 喷丸除锈作业必须在密闭的喷丸室内进行。喷丸室的通风除尘净化系统,必须与喷丸的压缩空气源联锁,只有当通风除尘净化系统正常运行后,气源才能启动。操作人员一般应在室外操作。当操作人员不得不在喷丸室内操作时,必须穿戴长管面具防护服。操作人员呼吸区域空气中含尘量应符合tj 36-79的规定。 5.9 喷丸室围护结构应在非对流区设置由不易碎材料制作的观察窗,供室外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监护。喷丸室应同时设置室内外都能控制启动和停止的控制开关。喷具上或控制屏上应设置与监护人员联系的声光信号控制开关。 5.10 喷丸室内壁应设置耐磨材料制备的挡板。与其配套的喷
19、射软管应耐磨、防静电。用后松散卷放,置于干燥处。 5.11 喷丸室宜设置移动吸口的粒丸回收装置,回收分散的粒丸,集丸地坑上应有刚度较好的网眼钢盖板。坑内装扶梯,斜壁装踏步,进入集丸地坑的入孔应装置活动盖板。 5.12 粒丸回收设备地下室的高度应保证人员出入安全。进入地下室应有固定扶梯。地下室应设置照明装置、排气口和排水设施。 5.13 室内操作的喷丸室内应设置带防护结构的照明装置并设置固定的修理用扶梯,照度应考虑粉尘的影响,不小于240lx。铺设铁轨的喷丸室,其轨道之间应设有低凹的纵向通道,通道上铺有铁栅,设置局部照明。通道地坑应配置良好防水层。 5.14 当采用升降装置或脚手架进行喷丸除锈时
20、,操作人员站立的板应为栅栏或网状底板,四周设置高度为1.2m的栏杆保护。 5.15 抛丸除锈应在封闭的抛丸室内进行。对大件如机车车辆的钢结构车体或船舶分段等进行整体连续移动式抛丸除锈时,抛丸室进出口两端应设置隔离区段,在此区段中采用多层橡胶帘或其他密封结构封隔,并应使周围空气中的粉尘量符合3.4规定。 5.16 喷丸室的围护结构、内部耐磨防护板设置、磨料的供给和收集,以及配套软管等要求,应符合5.9-5.13的规定。 5.17 抛丸室配置的通风除尘净化系统应与抛丸作业设备联锁。前者先启动运行,再开始抛丸作业;当抛丸作业终止,通风除尘净化系统需持续运行,宜为2-3min,使抛丸室内粉尘浓度明显降
21、低后,操作人员才准进入抛丸室从事清理。 5.18 抛丸室在工作状态时人员不得靠近。对于连续移动式抛丸作业距抛丸室进出口两端10m处,按照gb 2894-82规定设置安全标志。严禁在抛丸作业进行过程中打开抛丸室的密闭门,进入室内翻转或搬运工件。 6 钢材预处理流水线 6.1 钢材预处理流水线包括抛刃除锈系统,高压无气喷涂车间底漆装置、烘干室和输送辊道,为半封闭的生产线。生产线的各组成部分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地,并设置机械排风系统。 6.2 钢材预处理流水线中抛丸作业应符合5.15-5.18的规定。 6.3 钢材预处理流水线中高压无气喷涂车间底漆及其烘干的安全技术,以及车间底漆的储存应符合gb 6
22、514-8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的规定。 6.4 车间底漆的漆膜厚度应严格控制,减少钢材切割,焊接时产生的烟雾和粉尘,其最高容许浓度应符合3.4的规定。 对于含锌的车间底漆的漆膜干膜厚度规定为15-20m。 对于不含锌(含氧化铁红)的车间底漆的漆膜干膜厚度规定为20-25m。 6.5 车间底漆的组分中,不得含汞、砷、铅、镉和锑等组分,并尽可能不含铬酸盐。 7 清除旧漆 7.1 清除旧漆宜用机械方法、碱液、水基清洗液、有机溶剂或脱漆剂清除手工具使用火焰法清除旧漆。 7.2 机械方法清除旧漆有手工具清除,机动工具清除,喷丸清除,湿式喷砂清除,真空喷砂清除和喷丸清除,其安全技术要求与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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