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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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玛沁县教育局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许可流程图(共2项)1.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玛沁县教育局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承办部门:教研室 服务电话:0975-8322027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22773(县教育局办公室)下发年度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文件工作安排在网络系统中设置认定计划、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管理人员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阅读教师资格申报相关政策说明登录网络注册,阅读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填写并提交申请信息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准备现场确认相关材料提出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携带教
2、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青海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培训合格证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现场确认在现场确认点审查申请人相关材料,核对申请人网上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审查通过者打印受理凭证,发放体检表申请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交州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局委托人事科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由人事科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结果及相关材料影印件送交省教育厅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作出认定结论、发放证书认定机构收到中小学
3、申报材料后,作出认定结论和发放证书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30个工作日2.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县教育局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承办部门:办公室 服务电话:0975-8322773监督投诉电话:0975-8322773(县教育局办公室) 申请人提出申请 教育局初审办件受理补正现场核查退回条件是否具备 县政府审批不予受理办理结果许可不许可发证办理结束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20个工作日 (二)行政处罚流程图(共6项)1. 民办学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流程图(民办中职
4、学校)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办理地点:县教育局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办公室 服务电话:0975-8322773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22773(县教育局办公室) 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民办学校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审批机关或其他部门作出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收集、保护证据(33个工作日)进行调查(50个工作日)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
5、劣社会影响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注:1.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30个工作日2.此流程图对应行政处罚第1-8项 2.取消教师资格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办理地点:各级认定机构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承办部门:办公室 服务电话:0975-8322773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22773(县教育局办公室) 经查实,确属品行
6、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所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在本人教师资格申请表和全国网络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中注销其所取得的教师资格,并在系统的限制库管理中添加其个人信息,在网上进行公示,5年内不接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经查实,确属持假资格证书者,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并在全国网络教师资格认定系统的限制库管理中添加持假证者信息,在网上进行进行公示,5 年内不接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经教育行政部门检查、学校申报,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查经教育行政部门检查或群众举报,发现有使用假资格证书者,由相应教
7、育行政部门进行调查 取消教师资格消教师资格取消教师资格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10个工作日 3. 单位和个人招收尚未受完义务教育儿童、少年就业行政处罚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办理地点:县教育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承办部门: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服务电话:0975-8322530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22773(县教育局办公室) 调查核实: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成专项督查组对未受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个人、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2个工作日)。受理案件: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接受未受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个人或者其监护人
8、通过各种形式的举报和信息。处理工作程序作出决定:县政府教育督导室针对未受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个人、用工单位的违法行为情况向社会公开通报,责令依法限期整改(3个工作日)。注:1.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1个工作日2.此流程图对应行政处罚第12项 4. 违法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行政处罚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办理地点:县教育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承办部门:教研室 服务电话:0975-8322027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22773(县教育局办公室) 发现违法事实: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调查取证
9、 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辩受理当事人对处罚提出的申诉作出处罚决定向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意见注: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8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2个工作日2.此流程图对应行政处罚第13项5. 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行政处罚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办理地点:县教育局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承办部门:办公室 服务电话:0975-8322773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22773(县教育局办公室)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民办学校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民办学校侵犯受教
10、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民办学校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民办学校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进行调查50工作日收集、保护证据33个工作日由审批机关或其他部门作出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1.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 15个工作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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