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方案17180.pdf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方案17180.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方案17180.pdf(182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buildings GB 50011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年月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 2001 156 号 根据我部 关于印发 1997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 108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0112001,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1.0.2、1.0.4、3.
2、1.1、3.1.3 3.3.1、3.3.2、3.4.1、3.5.2、3.7.1、3.8.1、3.9.1、3.9.2、4.1.6、4.1.9、4.2.2、4.3.2、4.4.5、5.1.1、5.1.3、5.1.4、5.1.6、5.5、5.4.1、5.4.2、6.1.2、6.3.3、6.3.8、6.4.3、7.1.2、7.1.5、7.1.8、7.4、7.2.7、7.3.1、7.3.3、7.3.5、7.4.1、7.4.4、7.5.3、7.5.4、8.1.3、8.3.1、8.3.6、8.4.2、8.5.1、10.1.3、10.2.5、10.3.3、12.1.2、12.1.5、12.2.1、12.2.9
3、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J1189 以及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 1 号)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 年 1 月 10 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1997建标第 108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进行修订而成。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
4、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次修订后共有 13 章 11 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是:调整了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提出了按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进行抗震设计的要求,将原规范的设计近、远震改为设计特征周期分区;修改了建筑场地划分、液化判别、地震影响系数和扭转效应计算的规定;增补了不规则建筑结构的概念设计、结构抗震分析、楼层 地震剪力控制和抗震变形验算的要求;改进了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底部框架房屋的抗震措施;增加了有关发震断裂、桩基、混凝土筒体结构、钢结构房屋、配筋砌块房屋、非结构
5、等抗震设计的内容以及房屋隔震、消能减震设计的规定。还取消了有关单排柱内框架房屋、中型砌块房屋及烟囱、水塔等构筑物的抗震设计规定。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的具体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负责。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30 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管理组(邮编:100013,E-mail:)。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
6、、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建设部建筑设计院、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中国轻工国际工程设计院(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新疆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云南省设计院、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勘察设计研究院、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哈尔滨建筑大学、华中理工大学、重庆建筑大学、云南工业大学、华南建设学院(西院)主要起草人:徐正忠、王亚勇(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王迪民 王彦深 王骏孙 韦承基 叶燎原 刘惠珊 吕西林 孙平善 李国强 吴明舜 苏经宇 张前国 陈 健 陈富
7、生 沙 安 欧进萍 周炳章 周锡元 周雍年 周福霖 胡庆昌 袁金西 秦 权 高小旺 容柏生 唐家祥 徐 建 徐永基 钱稼茹 龚思礼 董津城 赖 明 傅学怡 蔡益燕 樊小卿 潘凯云 戴国莹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
8、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1.0.3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6、7、8 和 9 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大于 9 度地区的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注:本规范一般略去“抗震设防烈度”字样,如“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7 度、8 度、9 度”,简称为“6 度、7 度、8 度、9 度”。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1.0.5 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动
9、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与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1.0.6 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1 术语 2.1.1 抗震设防烈度 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2.1.2 抗震设防标准 seismic fortification criterion 衡量抗震设防要求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确定。2.1.3 地震作用 earthquake action 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2
10、.1.4 设计地震动参数 design parameters of ground motion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加速度(速度、位移)时程曲线、加速度反应谱和峰值加速度。2.1.5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design basic acceleration of ground motion 50 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 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值。2.1.6 设计特征周期 design characteristic period of ground motion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中,反映地震震级、震中距和场地类别等因素的下降段起始点对应的周期值。2.1.7 场地 site 工程群体所在地,
11、具有相似的反应谱特征。其范围相当于厂区、居民小区和自然村或不小于 1.0k 的平面面积。2.1.8 建筑抗震概念设计 seismic concept design of buildings 根据地震灾害和工程经验等所形成的基本设计原则和设计思想,进行建筑和结构总体布置并确定细部构造的过程。2.1.9 抗震措施 seismic fortification measures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2.1.10 抗震构造措施 details of seismic design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2.
12、2 主要符号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FEk、FEvk结构总水平、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GE、Geq地震时结构(构件)的重力荷载代表值、等效总重力荷载代表值;k风荷载标准值;SE地震作用效应(弯矩、轴向力、剪力、应力和变形);S 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Sk作用、荷载标准值的效应;M 弯矩;N 轴向压力;V 剪力;p 基础底面压力;侧移;楼层位移角。2.2.2 材料性能和抗力 K 结构(构件)的刚度;R 结构构件承载力;f、fk、fE各种材料强度(含地基承载力)设计值、标准值和抗震设计值;楼层位移角限值。2.2.3 几何参数 A 构件截面面积;As钢筋截面面积;B 结构总宽度;
13、H 结构总高、度柱高度;L 结构(单元)总长度;a 距离;as、as 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点至截面边缘的最小距离;b 构件截面宽度;d 土层深度或厚度、钢筋直径;h 计算楼层层高,构件截面高度;l 构件长度或跨度;t 抗震墙厚度、楼板厚度。2.2.4 计算系数 a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max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vmax竖向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G、E、w作用分项系数;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计算系数;地震作用效应(内力和变形)的增大或调整系数;构件长细比,比例系数;y结构(构件)屈服强度系数;配筋率,比率;构件受压稳定系数;组合值系数,影响系数。2.2.5 其他 T 结构自振周期;N 贯入锤击数;
14、IlE地震时地基的液化指数;Xji位移振型坐标(j 振型 i 质点的 x 方向相对位移);Yji位移振型坐标(j 振型 i 质点的 y 方向相对位移);n 总数如楼层数、质点数、钢筋根数、跨数等;se土层等效剪切波速;ji转角振型坐标(j 振型 i 质点的转角方向相对位移)。3 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3.1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3.1.1 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
15、次要建筑。3.1.2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应符合国家标淮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淮GB50223的规定。3.1.3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6 8 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 9 度时,应符合比 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2 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台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6 8 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 9 度时,应符合比 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
16、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3 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台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4 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时不应降低。3.1.4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 丙、丁类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3.2 地震影响 3.2.1 建筑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或本规范第 1.0.5 条规定的设
17、计地震动参数来表征。3.2.2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 3.2.2 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15g 和 0.30g 地区内的建筑,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 7 度和 8 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表 3.2.2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 抗震设防烈度 6 7 8 9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 0.05g 0.10(0.15)g 0.20(0.30)g 0.40g 注:g 为重力加速度。3.2.3 建筑的设计特征周期应根据其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定。本规范的设计地震共分为三组。对 类场地,第一组、第二组和第三组的设
18、计特征周期,应分别按 0.35s、0.40s 和 0.45s 采用。注:本规范一般把“设计特征周期”简称为“特征周期”。3.2.4 我国主要城镇(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可按本规范附录 A 采用。3.3 场地和地基 3.3.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作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不应在危险地段建造甲、乙、丙类建筑。3.3.2 建筑场地为 类时,甲、乙类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丙类
19、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3.3.3 建筑场地为、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15g 和 0.30g 的地区,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 8 度(0.20g)和 9 度(0.40g)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3.3.4 地基和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2 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3 地基为软弱粘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时,应估计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或其他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
20、的措施。3.4 建筑设计和建筑结构的规则性 3.4.1 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3.4.2 建筑及其抗侧力结构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并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建筑的立面和竖向剖面宜规则,结构的侧向刚度宜均匀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避免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当存在表 3.4.2-1 所列举的平面不规则类型或表 3.4.2-2 所列举的竖向不规则类型时,应符合本章第 3.4.3 条的有关规定。表 3.4.2-1 平面不规则的类型 不规则类型 定义 扭转不规则 楼层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大于该楼层两端弹
21、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平均值的 1.2 倍 凹凸不规则 结构平面凹进的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 30 楼板局部不连续 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例如,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 5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 30,或较大的楼层错层 表 3.4.2-2 竖向不规则的类型 不规则类型 定义 侧向刚度不规则 该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一层的 7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 80;除顶层外,局部收进的水平向尺寸大于相邻下一层的 25 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 竖向抗侧力构件(柱、抗震墙、抗震支撑)的内力由水平转换构件(梁、桁架等)向下传递 楼层承载力突变 抗侧力结
22、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 80 3.4.3 不规则的建筑结构,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和内力调整,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1 平面不规则而竖向规则的建筑结构,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扭转不规则时,应计及扭转影响,且楼层竖向构件最大的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分别不宜大于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平均值的 1.5 倍;2)凹凸不规则或楼板局部不连续时,应采用符合楼板平面内实际刚度变化的计算模型,当平面不对称时尚应应计及扭转影响。2 平面规则而竖向不规则的建筑结构,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其薄弱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 1.15 的增大系数,应按本
23、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弹塑性变形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时,该构件传递给水平转换构件的地震内力应乘以 1.251.5 的增大系数;2)楼层承载力突变时,薄弱层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 65。3 平面不规则且竖向不规则的建筑结构,应同时符合本条 1、2 款的要求。3.4.4 砌体结构和单层工业厂房的平面不规则性和竖向不规则性,应分别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3.4.5 体型复杂、平立面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可按实际需要在适当部位设置防震缝,形成多个较规则的抗侧力结构单元。3.4.6 防震缝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材料种类、结构类型、结构单元的高度和高差情况,
24、留有足够的宽度,其两侧的上部结构应完全分开。当设置伸缩缝和沉降缝时,其宽度应符合防震缝的要求。3.5 结构体系 3.5.1 结构体系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建筑高度、场地条件、地基、结构材料和施工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综合比较确定。3.5.2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2 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3 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4 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3.5.3 结构体系尚宜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 宜有多道抗震防
25、线。2 宜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薄弱部位,产生过大的应力集中或塑性变形集中。3 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宜相近。3.5.4 结构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 砌体结构应按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芯柱,或采用配筋砌体等。2 混凝土结构构件应合理地选择尺寸、配置纵向受力钢筋和箍筋,避免剪切破坏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压溃先于钢筋的屈服、钢筋的锚固粘结破坏先于构件破坏。3 预应力混凝土的抗侧力构件,应配有足够的非预应力钢筋。4 钢结构构件应合理控制尺寸,避免局部失稳或整个构件失稳。3.5.5 结构各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 构件节点的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筑 抗震 设计规范 方案 17180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