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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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文件通政发20223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通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通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目 录1 总则51.1 目的与意义51.2 适用范围51.3 工作原则61.4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71.5 应急预案体系82 组织机构与职责82.1 领导机构82.2 工作机构102.3 专项指挥机构102.4 街道乡镇应急管理机构152
2、.5 单位与基层组织应急管理机构152.6 重大活动应急机构163 监测与预警163.1 监测与风险管控163.2 预警183.3 监测与预警支持系统224 应急处置与救援234.1 信息报送234.2 先期处置与公众响应244.3 分级响应254.4 现场指挥部284.5 处置措施314.6 社会动员354.7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354.8 应急结束375 恢复与重建375.1 善后处置375.2 社会救助与抚恤395.3 保险405.4 调查与评估405.5 监督检查问责与奖惩416 应急保障426.1 应急队伍保障426.2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446.3 交通运输保障456.4 物资装备保
3、障456.5 医疗卫生保障476.6 治安保障486.7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496.8 气象服务保障506.9 资金保障506.10 法制保障517 预案管理517.1 制订与备案517.2 应急演练527.3 宣传教育与培训538 附则与附件558.1 关键术语558.2 本预案说明578.3 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目录588.4 通州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组织体系框架611 总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以及本区突
4、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1 目的与意义1.1.1 通州区是北京城市副中心,正在着力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与“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着力建设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以及智慧城市,城市副中心安全关乎首都安全。1.1.2 通州区突出特色发展,将城市副中心打造成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点、京津冀协同发展桥头堡和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新发展新机遇新挑战,潜在风险多,致灾因子多,新型风险与传统风险交织叠加,存在诸多产生突发事件的条件。1.1.3 制定本预案,对于积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
5、置水平,维护全区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北京城市副中心战略定位,为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重大意义。1.2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通州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通州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国内其他地区以及境外涉及通州区的,应由通州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3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
6、,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首都意识,强化副中心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和影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党委领导、统分结合。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通州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统筹负责,各行业(领域)部门、各街道乡镇持续完善分类管理、源头防控的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和应对职责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专业处置、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健全区应急指挥体系。区级全面负责本区域突发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靠前指挥,上下衔接,统筹协调调度资源
7、开展应对。街道乡镇履行属地责任,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各类力量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坚持区域协同、联防联控。健全完善通州地区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与各市级单位的联防联控,强化与国家有关部门、驻区部队、中央在区单位的联防联控,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资源共享。加强与京津冀周边区县的应急合作与沟通,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实现信息共享、应急资源合作、重大应急策略和措施联动。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健全应急管理配套规章与制度,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立足北京城市副中心科技发展优势,加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和
8、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1.4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1.4.1 本区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地商贸企业等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事件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
9、体性事件等。1.4.2 本区突发事件分级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具体事件等级标准依照相应国家级、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国家级、市级部门应急预案执行。1.5 应急预案体系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分区、街道乡镇二级管理,按照预案编制的主体划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巨灾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事件应对行动方案等组成。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领导机构2
10、.1.1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应急委负责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统一指挥处置一般突发事件。对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区委、区政府根据需要成立指挥机构,协助做好应对处置工作。2.1.2 区应急委由主任、副主任、执行副主任、委员、总协调人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委负责政法工作的常委和常务副区长担任,执行副主任由协助负责应急管理方面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委员由区委、区政府分管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区领导,区委办、区政府办主任,武装部和驻通武警部队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应急委总协调人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区委办公室、区
11、政府办公室各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各副局长协助总协调人开展工作。组成部门包括区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小组)、区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2.1.3 区应急委的主要职责(1)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研究制定全区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指导意见以及落实办法;(3)负责审定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负责全区各类一般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5)协助市应急委、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区内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6)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市有关部门和驻通中央、国家机关、部队等单位的关系;(7)分析总结年度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2 工作机构2.2.1
12、 区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办),承担区应急委的具体工作,根据区应急委的决定,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2.2.2 区应急指挥中心是区应急委的指挥平台。区应急委备份指挥平台设在区人防办。2.3 专项指挥机构2.3.1区应急委设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小组),分别是:通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小组、通州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通州区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小组、通州区反恐和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通州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小组、通州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工作小组、通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小组、通州区重
13、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工作小组、通州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通州区交通安全应急工作小组、通州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工作小组、通州区电力事故应急工作小组、通州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工作小组、通州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通州区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工作小组、通州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通州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通州区抗震应急工作小组、通州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小组)的牵头组建部门为主办部门。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小组)总指挥由分管区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小组)主办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担任。2.3.2 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相关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
14、规章;(2)研究制定本区相关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和落实办法;(3)具体负责本区相关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协调或者协助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4)分析总结本区相关突发事件工作,制定相关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5)负责本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6)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2.3.3 除以上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小组)外,如果发生其他突发事件,没有对应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小组)管理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责部门牵头,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区领导任总指挥,主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负责
15、开展应对工作。2.3.4 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小组)主办部门,作为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2.3.5 区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在区应急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相关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2.3.6 突发事件处置分工各类突发事件牵头应对部门为处置主责部门(具体见下表);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参与或协助突发事件应对的部门为处置协作部门。序号分类主要种类处置主责部门自然灾害类1水旱灾害水灾区应急局、区水务局2旱灾区应急局、区水务局3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区
16、应急局、区园林绿化局4地震灾害破坏性地震区应急局、区地震局5气象灾害气象灾害(暴雨、大风、沙尘暴、浓雾、冰雪、雷电、冰雹、高温等)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园林绿化局等部门6地质灾害突发地质灾害(地面塌陷等)区应急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7生物灾害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区园林绿化局8农业植物疫情区农业农村局9农业领域外来生物入侵区农业农村局事故灾难类10工地商贸企业等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应急局11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12火灾事故火灾事故通州消防救援支队13交通运输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通州交通支队、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通州公路分局14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区交通局15公共汽车运
17、营突发事件区交通局16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区交通局、区水务局17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供水突发事件区水务局18排水突发事件区水务局19电力突发事件区城市管理委20燃气事故区城市管理委21供热事故区城市管理委22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区城市管理委23道路突发事件区城市管理委24桥梁突发事件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25通信网络突发事件(公网、专网)区经信局、区通管办26信息安全事件区委网信办27人防工程事故区人防办28特种设备事故区市场监管局29核事件与辐射事故辐射事故区生态环境局30核事件区生态环境局31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重污染天气区生态环境局32突发环境事件区生态环境局33民用航空事件民用航空器空难事件通
18、州消防救援支队公共卫生类34传染病疫情重大传染病疫情(鼠疫、炭疽、霍乱、非典型肺炎、流感、新冠肺炎等)区卫生健康委3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区卫生健康委36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区市场监管局37职业中毒事件区卫生健康委38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区农业农村局39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药品安全事件区市场监管局40疫苗安全事件区市场监管局社会安全类41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经济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通州公安分局42刑事案件通州公安分局43生活必需品供给事件区商务局44粮食供给事件区商务局45能源资源供给事件区城市管理委46金融突发事件区金融办
19、47涉外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区政府外事办48群体性事件上访、聚集等群体性事件区委政法委49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区民政局、区委政法委50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区教委51其他新闻舆论事件区委宣传部52旅游突发事件区文化和旅游局2.3.7处置主责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处置协作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机构。2.4 街道乡镇应急管理机构各街道乡镇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应急管理的具体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风险排查,组建基层应急队伍,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主要职责:(1)负责本辖区应急管理工
20、作。牵头协调区属职能部门下设机构、驻辖区党政军机关、社会单位;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组织开展善后工作,对专业部门、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小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属地保障。(2)指导辖区内居委会或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3)指导辖区内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做好风险隐患排查、登记、报送与整改工作,建立对本级政府应急资源与队伍的登记、更新与维护机制,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提升应急应对能力。(4)制定、管理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2.5 单位与基层组织
21、应急管理机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在街道乡镇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风险排查、各类预案的编制与演练、社区应急队伍与资源管理工作。本区企事业单位应依法落实应急管理责任人,参与突发事件应对,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的报告、监测、预警和处置,组建救援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器材储备、组织应急培训演练。业务上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同时按照突发事件属地管理原则接受所在地政府的指挥。2.6 重大活动应急机构2.6.1 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机构应依托活动组织体系,制定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明确或设立应急机构,建立突发事
22、件应对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做好重大活动应急服务保障,指挥处置与重大活动直接相关的突发事件。2.6.2 区相关部门按照常态工作体制,做好重大活动期间水、电、气、热、通信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行保障,以及辖区内社会面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2.6.3重大活动应急机构应与区相关应急机构建立信息互通和协同联动机制,根据需要调度应急力量进行支援或协助。3监测与预警3.1 监测与风险管控3.1.1 本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和危险源、危险区域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区应急办牵头建立风险防控检查督办、信息共享和公共安全形势分析机制。各专项应急指挥
23、部(应急工作小组)、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各街道乡镇、单位和基层组织,加强对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3.1.2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小组)、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各街道乡镇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监测体系,完善监测制度,规范监测信息获取、报送、分析、发布的格式和程序;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地理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3.1.3 强化与北京城市副中心、京津冀周边地区的风险管理协同,重点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及京津冀临界地区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联合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跨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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