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保险中介高管培训(3)XXXX0716085810448.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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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9/111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政策法规解读政策法规解读北京保监局2012年7月2021/9/112保险专业中介法规体系:保险专业中介法规体系:法律:法律:保险法保险法(2009年年10月实施)等月实施)等部门规章:部门规章:保险专业代理保险专业代理/经纪经纪/公估机构监管规公估机构监管规定定(2009年年10月实施)等月实施)等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保监会:保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试行)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保险代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的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2、(试行)的通知通知、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事项的通知等;等;北京局:北京局:关于建立北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季度关于建立北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季度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关于定期披露保险中介关于定期披露保险中介机构经营合规情况的通知机构经营合规情况的通知等。等。2021/9/113一、机构管理一、机构管理二、高管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二、高管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三、经营合规性管理三、经营合规性管理内容提要2021/9/114一、机构管理(一)机构设立(一)机构设立(二)变更事项管理(二)变更事项管理(三)许可证管理(三)许可证管理(
3、四)退出管理(四)退出管理(五)分支机构管理(五)分支机构管理2021/9/115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准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准入的通知(保(保监中介监中介2012693号):号):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最低注册资本限制:5000万以上股东限制:股东限制: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汽车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银行邮政企业,保险公司新设机构限制:新设机构限制:新设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现有的全国性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公估机构全部暂停)(一)机构设立(一)机构设立2021/9/116(一)机构设立(一)机构设立组织形式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公估)最低
4、注册资本要求(实缴货币资本)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实缴货币资本)地区性代理200万,全国性代理1000万经纪1000万公估200万投资人要求投资人要求l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发起人、股东(合伙人);l保险公司员工投资的,应当书面告知保险公司;l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的,应当根据公司法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2021/9/117(一)机构设立(一)机构设立设立条件设立条件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有关规定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
5、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2021/9/118案例案例1: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立保险经纪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立保险经纪机构 n2011年5月,李某与卓某作为股东向我局提交A经纪机构设立申请材料。经我局核实,两人提交的设立申请材料中,李某的一份个人工作经历证明存在造假行为。n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1条规定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78条规定,对李某和卓某分别予以警告、在1年内不得再次提交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的行政处罚。2021/9/119(二)变更
6、事项管理(二)变更事项管理重大事项变更重大事项变更许可管理许可管理l分立、合并l组织形式变更一般事项变更一般事项变更报告管理报告管理l变更名称或者分支机构名称l变更住所或分支机构营业场所l发起人、主要股东变更姓名或者名称l主要股东、股权、注册资本变更l修改公司章程l撤销分支机构(注:公估分立、合并或者变更组织形式属于报告事项)2021/9/1110(二)变更管理(二)变更管理重大事项变更:重大事项变更:经保监会许可批准后再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一般事项变更:一般事项变更:机构自事项发生之日起5 5日内日内,书面报告我局2021/9/1111案例案例2:变更住所未报告:变更住所未报告n2011年4
7、月,我局对B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许可证载明的住所地址的租赁协议已于2010年12月到期,公司已于2011年1月搬至新地址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但截至检查日,公司仍未向我局报送变更住所地址的报告。n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17条规定n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76条规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负责人处以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2021/9/1112(三)许可证管理(三)许可证管理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规范性要求:规范性要求:l公示:公示:许可证应当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l变更:变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交回许可证,领取
8、新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2021/9/1113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第24条关于公告的要求:条关于公告的要求: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保险许可证记载事项保险类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保险类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保险类机构的住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2021/9/1114(三)许可证管理(三)许可证管理有效期届满换发有效期届满换发:l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届满3030个工作日前个工作日前申请换发、提交规定的材料l监管部门审核前3年经营情况及接受监管的情况l不予换发的情形:1.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没有申请延续2.不再符合公司设立的条件3.内部管理混乱,
9、无法正常经营4.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整改5.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2021/9/1115(四)退出管理(四)退出管理解散:解散:l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l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l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备注:代理和经纪的解散为行政许可事项;公估机构的解散为报告事项。2021/9/1116(四)退出管理(四)退出管理吊销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吊销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l机构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的机构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的 ,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保险法170条)l以下情形情节严重的(以下情形情节严重的(保险法167条)1.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未经批准动用保证金2.未按规
10、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未保持职业责任保险的有效性和连续性3.未按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2021/9/1117(四)退出管理(四)退出管理l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保险公司的行为,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保险公司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l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退保金或者保险金等五种行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退保金或者保险金等五种行为情节严重的为情节严重的l以下情形情节严重的以下情形情节严重的(保险法172条)1.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2.拒绝、妨碍依法监督检查(注:保险法、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无吊销公估机构许可证的规定。)2021/9/1118
11、案例案例3:拒绝、妨碍依法监督检查拒绝、妨碍依法监督检查被吊销被吊销n2008年,我局收到多起关于某保险经纪机构的投诉。8月底,我局向该公司下发现场检查通知书。我局人员到达该公司注册地址时,该公司已经搬离,随后,该公司高管人员带领检查组前往公司文件柜放置地址取现场检查相关材料,但最终公司以没有钥匙打不开文件柜为由拒不提供现场检查调阅资料清单上要求的材料。随后,我局再次向公司下发限期上报检查材料的通知,但公司一直未提供。n违反旧保险法第109条和137条n依据旧保险法第147条,吊销该公司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2021/9/1119(五)分支机构管理(五)分支机构管理分支机构设立条件:分支机
12、构设立条件:l内控制度健全l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要求l现有机构运转正常,且申请前1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l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法定的任职资格条件l拟任分支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2021/9/1120(五)分支机构管理(五)分支机构管理分支机构设立审核:分支机构设立审核:根据关于北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有关要求的通知(京保监办便函201231号)要求,自2012年3月8日起,各机构在提交分支机构纸质设立申请材料时,还应提交分支机构职场录像光盘分支机构职场录像光盘。2021/9/1121(五)分支机构管理(五)分支机构管理分支机构日常监管分支机构日常监管l分支机构
13、变更:分支机构变更:1.名称、地址(报告事项)2.主要负责人变更(审批事项)l分支机构退出:分支机构退出:1.总公司被依法注销2.被所属总公司撤销3.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4.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5.其他情形2021/9/1122二、高管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一)高管人员管理(一)高管人员管理(二)从业人员管理(二)从业人员管理2021/9/1123(一)高管人员管理(一)高管人员管理高管人员的对象高管人员的对象l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l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准入管理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准入管理行行政许可政许可l基本条件:
14、基本条件: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持有资格证书 3.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5.诚实守信,品行良好2021/9/1124(一)高管人员管理(一)高管人员管理l替代条件(代理、经纪):替代条件(代理、经纪):1.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 大专学历2.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5年以上或者企业管理职务10年以上 持证l替代条件(公估):替代条件(公估):1.从事金融或者评估工作10年以上大专学历2.担任金融、评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5年以上或者企业管理职务10年以上持证2021/9/1125(一)高管人员管理(一)高管人员管
15、理l禁止性条件:禁止性条件:1.规定中不得担任高管的6种情形2.公司法147条规定的情形l兼职条件:兼职条件:1.非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中兼任职务(代理、经纪、公估)2.保险公估机构的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机构相竞争的业务(公估)2021/9/1126(一)高管人员管理(一)高管人员管理任职资格审核任职资格审核l材料的真实性材料的真实性(核实学历、从业经历提供学历原件及从业单位证明材料)l法律法规掌握情况法律法规掌握情况(任职资格考试考试成绩作为重要考核因素)l专业能力专业能力(考察谈话经济、金融保险及公司发展规划介绍)202
16、1/9/1127案例案例4: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n2011年2月,我局对E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股东会于2010年5月作出决议选举王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并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但截至检查日,公司未向我局提交关于王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申请。n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1条规定n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77条规定,对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2021/9/1128(一)高管人员管理(一)高管人员管理高管人员变更管理高管人员变更管理l任免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管人员,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北京保监局l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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