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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位家长及学生:根据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贷款申请条件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大学入学前户籍在红安县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各地各单位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既要确保真正困难学生获得贷款,又要防止家庭不困难学生挤占贷款名额,要严
2、审以下申贷条件(简称“八贷八不贷):1新贷学生(以前年度未获得过贷款),符合以下情况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贷款:(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
3、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7)年人均纯收入800元以下绝对特困家庭子女;印证材料:乡镇政府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2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得办理贷款:(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高档通讯工具的;(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的(特殊专业除外);(3)购买高档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和节假日外出旅游的;(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
4、学生缴纳学费; (8)在校期间一贯品行较差的,不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去年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审批后又主动放弃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贷。有能力在贷款申请第二年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不申请贷款,通过“绿色通道”入学。所有申贷学生信息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均能查看,如学生隐瞒事实骗贷,一经核实将通过高校追回所申请贷款,并按照校纪校规对学生进行严肃处理。各地要鼓励贷款学生提前还款,但对于在获得贷款后第二年或毕业前就办理提前还款的学生,在还款时,各地要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属于申贷时家庭经济情况较好骗取贷款、骗取财政贴息的情
5、况,要对学生及家庭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其相关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高校资助政策之一。高校还有奖学金、助学金等其他资助措施,未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能否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与奖助学金评审挂钩,助学金是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评审。二、贷款办理流程1、网上申请: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进行贷款申请,填写申请资料,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操作方式可在“湖北助学网”或“红安教育信息网”查询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流程。2、资格认定:首次申请贷款
6、的应届毕业学生需持县资助中心盖章的红安县2012年高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6月份已由各高中上报认定)、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中专、自考、成教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签字盖章的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担保人承诺书(红安教育信息网上下载)、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家长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藉证明)、八贷应证材料之一前往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2011年没有办理贷款今年申请办理的大学在校学生需持所在高校盖章的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外省学校可以凭学生证
7、等其他证明)、签字盖章的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担保人承诺书(红安教育信息网上下载)、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家长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藉证明)、八贷应证材料之一前往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2011年已获得贷款今年续贷的大学在学生需持所在高校盖章的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外省学校可以凭学生证等其他证明)、签字盖章的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担保人承诺书(红安教育信息网上下载)、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家长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变更的要带户口本或由乡镇、
8、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藉证明)、2011年贷款合同前往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3、现场确认: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持资格认定的所有材料按县资助中心的办理时间安排到“红安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大厅”进行申请。4、贷款知识考核:县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提供材料审核后,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进行贷款知识考核,考核内容以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红安教育信息网下载)为主,考核合格后与学生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一式两份,学生一份,另一份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合同附件归档保存。如续贷学生只有共同借款人到现场办理,可以简化
9、考核形式,采取口头问答方式进行,但共同借款人需代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上签署学生姓名,并括号注明代签人姓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中开通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网上确认”功能后,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可以不必签订纸质件。温馨提示:在进行网上申请后,请在红安教育信息网上下载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担保人承诺书和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诚信担保人原则上是学生的老师、班主任或其他在职教师,也可以是其他的财政供给人员。5、签订合同:经考核合格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
10、”)交给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要求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妥善保管,如“校验码”遗失,回执将无法录入,贷款将不能获得审批。6、学校报到: 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报到时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后,对贷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回执录入”模块,按照学生受理证明填写学生欠费、高校账户信息、受理证明“校验码”、学号修改信息,生成合同电子回执。(三)、申贷标准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由2010年的“统一6000元”调整为“不超过6000元”,但必须为“100”的整数倍而且大于3000元,即在3000-6000元以内的“整
11、百”申请额度均有效,如:3300元、4500元、5600元等,申贷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求情况选择。(四)、贷款办理时间及地点1、2011年已获得贷款、2012年继续申请贷款的在校生办理时间:7月25日-8月13日(不受理2011年未获贷学生的申请),我县按乡镇集中时间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安排如下:7月25-26日太平、八里;7月27日觅儿;7月28-29日高桥;7月30-31日永河;8月1-3日七里;8月4-5日华河;8月6日上新集;8月7-8日二程;8月9-10日杏花;8月11-13日城关(含城区)。2、2012年大学新生及2011年未获贷的在校生办理时间:8月16日-9月5日(不受理201
12、1年获贷学生的续贷申请),我县按乡镇集中时间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安排如下:8月16-17日太平、八里;8月18日觅儿;8月19-20日高桥;8月21-22日永河;8月23-25日七里;8月26-27日华河;8月28日上新集;8月29-30日二程;9月1-2日杏花;9月3-5日城关(含城区)。3、办理地点:红安县将军城小学大门左侧“红安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大厅”。(五)、贷款申请材料1新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中专、自考、成教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不在申请范围内)、红安县2012届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担保人承诺书、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印证材
13、料之一(申贷条件中八种申请条件之一)、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2在校生:2011年未获得贷款的学生(含2010年获得贷款2011年未获贷款学生):凭学校出具的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外省学校可以凭学生证等其他证明)及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印证材料之一(申贷条件中八种申请条件之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诚信担保人)承诺书、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4、申请表(从系统导出)。2011年获得过贷款的学生:凭学校出具的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外省学校可以凭学生证等证明)、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诚信担保人)承诺书、2011年贷款合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2011年已获得贷款的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其中一方(授权人)如果无法到现场办理申请,另一方(被授权人)可以持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材料留存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六)贷款审批程序1、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初审,出具贷款受理证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与符合贷
15、款条件的学生预签贷款合同。预签贷款合同不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开行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2、高校审核学生贷款材料,录入电子回执。高校凭学生出具的贷款证明,结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及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录入贷款回执。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不得录入电子回执。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学生申请材料结合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审核,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将符合条件材料报开行省分行。4、开行省分行审核。开行省分行对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合同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放款,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七)贷款发放学生在签订合同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将自动为学生开立“支付宝帐户”,开行省分行审批贷款后,贷款资金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到学生“支付宝帐户”,同时按照学生回执上的金额将学费和住宿费从支付宝帐户划拨到高校,资金如有剩余,将留存在“支付宝帐户”上,可能过“支付宝提现”方式用于学生生活费。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