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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UDCP GB-2017地下管线检测与可靠性鉴定标准Standard for inspection and reliability appraisal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征求意见稿)2017-发布201X-实施联合发布联合发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年*月*日201
2、X 北 京地下管线检测与可靠性鉴定标准Standard for inspection and reliability appraisal of underground pipelineGB-20173前 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4189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给水地下管道的检测、检查与鉴定;5 排水地下管道的检测、检查与鉴定;6 燃气地下管道的检测、检查与鉴定;7热力地下管道的检测、检查与鉴定;8 工
3、业地下管道的检测、检查与鉴定;9 地下管线的可靠性鉴定评级;10 地下管道的检测安全及日常安全管理维护;11 鉴定报告编写要求等。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下管线检测与可靠性鉴定国家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33 号,邮编:100088)。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安徽宝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科学研究院,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
4、有限公司,襄阳震柏地下管线检测有限公司,正元地理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上海誉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北京昊科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保定金迪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公司沈阳龙昌管道检测中心,中国石油管道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4目 次1 总则总则.62 术语、符号术语、符号.72.1 术语术语.72.2 符号符号.73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83.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83.2 检测周期检测周期.103.3 检测鉴定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检测鉴定工作程序及工作内
5、容.113.4 鉴定评级标准鉴定评级标准.174 给水地下管道的检测、检查与鉴定给水地下管道的检测、检查与鉴定.19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94.2 给水地下管道的检测给水地下管道的检测.194.3 给水地下管道的检查给水地下管道的检查.234.4 给水地下管道的分项评级给水地下管道的分项评级.245 排水地下管道的检测、检查与鉴定排水地下管道的检测、检查与鉴定.27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275.2 排水地下管道的检测排水地下管道的检测.285.3 排水地下管道的检查排水地下管道的检查.305.4 排水地下管道的分项评级排水地下管道的分项评级.326 燃气地下管道的检测、检查与燃气地下
6、管道的检测、检查与鉴定鉴定.34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346.2 燃气地下管道的检测燃气地下管道的检测.356.3 燃气地下管道的检查燃气地下管道的检查.366.4 燃气地下管道的分项评级燃气地下管道的分项评级.377 7 热力地下管道的检测、检查与热力地下管道的检测、检查与鉴定鉴定.407.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407.2 热力地下管道的检测热力地下管道的检测.417.3 热力地下管道的检查热力地下管道的检查.437.4 热力地下管道的分项评级热力地下管道的分项评级.448 工业地下管道的检测、检查与工业地下管道的检测、检查与鉴定鉴定.498.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498.2 工业地下管
7、道的检测工业地下管道的检测.508.3 工业地下管道的检查工业地下管道的检查.518.4 工业地下管道的分项评级工业地下管道的分项评级.5259 地下管线的可靠性鉴定评级地下管线的可靠性鉴定评级.5610 地下管道的检测安全及日常安全管理维护地下管道的检测安全及日常安全管理维护.5710.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5710.2 检测安全检测安全.5810.3 日常安全管理维护日常安全管理维护.5911 鉴定报告编写要求鉴定报告编写要求.63附录附录 A A 地下金属管线的剩余寿命评价地下金属管线的剩余寿命评价.64引用标准名录引用标准名录.6761 总则1.0.1 为保障地下管线安全有效运行,规范
8、各类地下管线的检测和可靠性鉴定评估的技术管理,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城镇给水、排水、燃气、热力以及主要工业地下管线的检测、鉴定。1.0.2 广泛意义上的地下管线还包括电力、通讯、照明、广播电视等,但此类管线在可靠性鉴定上,与既有城镇给水、排水、燃气、热力以及主要工业地下管线有较大差异,故不包括在本标准适用范围之内;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投入使用的既有管线的检测鉴定;管线种类众多,新建管线、其他本标准适用范围以外特殊管线的管线检测鉴定可参照执行。从内容上来划分,地下管线的可靠性检测鉴定可包括:1 地下管线的性能检测;2 地下管线的可靠性鉴定;3 地下管线在改扩建、改变使用条件前的专门
9、检测鉴定。1.0.3 地下管线的检测与可靠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72 术语、符号2.1 术语术语2.1.1 地下管线 Underground pipeline敷设在天然或人工回填地面以下或周围覆盖有一定厚度土体的管道。2.1.1 本标准地下管线指既有城镇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及主要工业地下管线,不包含特殊功能的地下管线及地下管廊内管线。2.1.2 检测 Inspection利用仪器或人工对地下管线的位置、材料、使用条件及现状指标参数进行的开挖或非开挖测试、探查和验证。2.1.3 可靠性鉴定 Appraisal of reliability对地下管线的承载能力
10、安全性以及完成地下管线功能的适用性、耐久性等进行的调查、检测、分析、验算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2.1.4 管段 Pipe Section两座相邻检查井之间的管道或确定区段的管道。2.2 符号符号I、 II、 III - 检测项目的的评定等级R-地下管道的承载力抗力S-地下管道荷载作用效应0-地下管道重要性系数 2.1.12.2 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和符号及其含义,是根据以下原则确定的: 1 凡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已规定的,不再另行给出定义或说明; 2 凡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未规定的,在本标准中给出定义和说明; 3 当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已有规定,但与本标准内容表达不一致的,由本标准给出定义和说 明 4部分术语和
11、符号在各自章节中定义和说明8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3.1.13.1.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地下管线的检测与鉴定: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地下管线的检测与鉴定:1 1 达到地下管线的规定检测周期时;达到地下管线的规定检测周期时;2 2 地下管线缺乏技术资料时;地下管线缺乏技术资料时;3 3 对地下管线的质量有怀疑或争议时;对地下管线的质量有怀疑或争议时;4 4 发生由于与地下管线相关的工程事故,需要通过检测与鉴定分析事故原发生由于与地下管线相关的工程事故,需要通过检测与鉴定分析事故原因及影响时;因及影响时;5 5 地下管线或周边区域进行改扩建设计及施工时或其他基础设施穿越地下地下管线
12、或周边区域进行改扩建设计及施工时或其他基础设施穿越地下管线时;管线时;6 6 工艺条件变更或外部环境变化时;工艺条件变更或外部环境变化时;7 7 地下管线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时;地下管线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时;8 8 地下管线受到灾害或环境等不利影响时。地下管线受到灾害或环境等不利影响时。3.1.2 地下管线的检测鉴定宜结合非开挖检测和开挖破损检测,综合分析判断其可靠性。3.1.3 地下管线的检测鉴定对象可以是一整条管线、也可以是由多条管线组成的管网或管线的特定区段。3.1.4 地下管线的检测鉴定内容应根据其使用目标,当前安全运行状况和维护制度确定。3.1.5 从事地下管线
13、检测和鉴定评估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或技术能力,检测人员应熟悉相关检测理论,能够熟练掌握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与判断技术,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3.1.5 鉴于检测与评估的技术含量较高,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本标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 规,对从事检测的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规定,这既是规范行业秩序需要,也是保证检 测成果质量的需要。3.1.6 地下管线的可靠性鉴定,应根据对地下管线管段的检测、检查及计算分析结果进行评级。93.1.7 地下管线检测方法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确定,当一种检测方法不能全面反映管线状况时,可联合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检测。3.1.7 管线检测有多种方法,每种方法有一定的适用性。当需要时,
14、可采用两种或两种 以上的方法互相验证。3.1.8 管线检测鉴定所用的仪器和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并应按规定进行保养和校验。3.1.9 管道的检测方法一般情况下宜采用技术成熟并已颁布相关标准规范的检测方法;也可以采用理论正确、技术先进且经过实测检验证明确实有效的新方法。3.1.10 当检测单位采用自行开发或引进的检测仪器及检测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该仪器或方法应通过技术鉴定,并经过一定的工程检测实践验证;2 该方法应与已有成熟方法进行过对比试验;3 检测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检测细则;4 在检测方案中应予以说明,必要时应向委托方提供检测细则。3.1.11 检测作业时必须做好人身和现场工作的
15、安全防护,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警示标志等。3.1.12 当管线附近存在其他工程建设、自然灾害等可能对管段产生危害时,应进行专门研究。103.2 检测周期检测周期3.2.1 一般地下管线的检测周期宜为 58 年,对重要管线及特殊管线宜为35 年,并应符合各类专业管线的检测周期要求。管道附属设施的检测周期应小于或等于与其相连接管道的检测周期。3.2.1 通常新建管道应在投产一年内进行施工质量检测;由于管道附属设施更容易发生 故障,管道附属设施的检测周期应小于或等于与其相连接管道的检测周期,为提高检测效 率,一般情况下可与检测管道的工作一并进行。3.2.2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检测周期宜相应缩短:
16、1 流砂易发、湿陷性土等特殊地区的管道;2 管龄 30 年以上的管道;3 施工质量差并发现严重问题的管道;4 发生破坏后果严重的管道;5 有特殊要求管道;6 发生地震、暴雨侵蚀、山体或土体沉陷及滑坡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后的管道;7 发生重大泄漏事故后的管道;8 防腐、保温层严重损坏的管道。113.3 检测鉴定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检测鉴定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3.3.1 地下管线的检测与可靠性鉴定,宜按图 3.3.1 规定的程序进行。图 3.3.1 地下管线检测与可靠性鉴定程序 3.3.1 本标准制定的鉴定程序,是根据我国地下管线可靠性鉴定的实践经验,并参考了其 他国家的有关的标准、指南和手册确定的。是
17、一种系统性鉴定的工作测序。执行时,可根 据问题的性质进行具体安排。例如:若遇到鉴定的问题,可予以适当简化,若遇到特殊的 问题,可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3.3.2 管道检测鉴定前应搜集下列资料:1 已有的管线图等技术资料;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计算书、设计变更记录、竣工图、竣工质量验收文件、检查观测记录、维修记录、历次维修加固和改造图纸和资料、事故处理报告等。接受委托,明确鉴定目的、范围、内容资料搜集与初步调查制订检测鉴定方案检测、检查、计算分析检测检查项目等级评定可靠性等级评定补充检测、检查检测鉴定报告122 管道检测的历史资料;3 待检测管道及周边区域内相关的管线资料;4 周边基础设施变
18、化情况的资料;5 检测鉴定评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3.3.3 管线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调查管线基本信息,包括地下管线的种类、数量、功能属性、材质、管径、平面位置、埋设方式、埋深、高程、走向、连接方式、权属单位、建设时间、运行时间、管线特征、沿线地形以及相关场站等信息。2 调查事故隐患,包括:隐患地点、隐患类别、隐患部位、隐患描述、责任单位、责任人、是否有安全标识、是否采取整改措施等。3 调查地下管线的历史情况,包括施工、维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灾害等情况。4 调查地下管线的运行情况,包括使用条件、内外环境、运行记录、查看目前已发现的问题、调查或听取有关人
19、员的意见等。3.3.3 在基本调查基础上可以进行详细调查,详细调查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下列工作内 容: 1 管内介质基本情况调查1)介质类型2)介质的压力等级3)介质的腐蚀性 2 管壁及包覆层1)管道的基本参数,包括材质、管径、壁厚等2)包覆层厚度、材质、粘结情况等3)管壁腐蚀情况 3 土壤的腐蚀性、沉降情况调查。 4 地上堆载占压,临近隧道、基坑施工影响的调查。 5 管道附属设施情况的调查,包括警示带、示踪线、阀门、标识牌等 6 管道的运行情况、事故、维修情况调查。1)介质输送的效果,包括流量的损失、温度的降低等2)事故史,包括事故发生的起因、时间、位置、严重程度3)维修史,包括维修的时间、位
20、置、措施3.3.4 现场踏勘应包括下列内容:1 查看待检测管道区域内的地物、地貌、交通状况等周边环境条件;2 检查管道阀门井、检测桩、标志桩、压缩机泵、调压增压设备等分布情况;133 核对阀门井位置、管道埋深、管径、管材等资料。3.3.4本条所规定的现场踏勘内容是管道检测前现场调查的基本内容,是制定检测技术方 案的基础资料。是管道检测工作进行时对管网信息的核实和补充。3.3.5 检测鉴定方案应根据检测鉴定对象的特点和调查结果、鉴定目的和要求制订, 检测鉴定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 检测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2 待检测管道的现场交通条件及对历史资料的分析;3 检测方法的选择及实施过程的控制;4
21、作业质量、健康、安全文明施工、交通组织、环保等保证体系与具体措施;5 检测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对策;6 工作进度计划;7 人员组织、设备、材料计划;8 拟提交的成果资料。3.3.5检测鉴定方案是检测任务实施的指导性文件,其中包括人员组成方案(负责人、检测 人员、资料分析人员等)、技术方案(检测方法、封堵导流的措施、管道清洗方法、进度安 排等)、安全方案(安全总体要求、现场危险因素分析、安全措施预案等)等。此外,根据任 务量大小还包括现场保护方案、后勤保障方案等。3.3.6 地下管线检测应分段进行,可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分段:1 按照管道材质分段;2 按照安装时间分段;3 按照不同管壁厚度分段;4
22、 按照不同的环境腐蚀性等级分段;5 按照不同的管道保护状况分段。3.3.7 检测与检查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下列工作内容:1 管线位置、走向、埋深探测;2 管线内部介质测试分析;3 管线腐蚀环境检测分析;4 防腐保温层破损点检测、检查;5 防腐保温层防护性能检测、检查;6 沿线干扰及杂散电流检测;147 沿线土壤介质电阻率及土壤腐蚀性检测;8 管道电法保护系统运行状况检测;9 管道腐蚀剩余厚度检测;10 管道材料性能测试分析;11 管道基槽沉陷脱空检查、检测;12 管道(气、液)泄漏检测;13 压力试验;14 闭路电视等内部探测;15 标识标志检测、检查;16 附属设施检测、检查;17 其他必要的
23、检测、检查。3.3.7 检测地下管线应同时探测地下管道的位置、走向与深度,以测量测绘为主要目的 实地调查时宜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 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以腐蚀调 查,安全评估为主要目的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 测深位置应在标志桩、检测井等明显标志点;2 当管道处于运行寿命的后期,管道发生故障或者怀疑发生故障时,检测评价的分段距离 应予以缩短。3 管道上三通、阀门、拐点、深度突变点,管道材料变化、管径变化点管道上建构筑物等 附属设施检测时必须填写在检测现场记录表上,绘制检测平面图时在管线图上有明显表示。应根据不同的管道材质、不同的输送介质确定所需要的检测内容:1 钢质管道应重点检
24、测评价腐蚀控制的效果;应检测防腐层破损点,防腐层绝缘电阻; 管地电位等。2 铸铁管道应重点检测铸铁管道位置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铸铁 接头与附件是否存在松脱和泄漏。 3 带钢筋的混凝土管道检测应按照 JGJ/T152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执行。 4 对非金属管道应检测非金属管道示踪线与地表标志。 当管道入口流量与出口流量发生差别偏离,怀疑管道存在泄漏时,必须进行管道泄漏点 定位。 泄漏定位的方法应根据管道内输送的介质不同而异。检测系统纵向检测故障点时, 设置的长度计量单位应为米,测量管道剩余壁厚的厚度计量单位应为毫米 现场检测时,应避免对管体结构造成损伤;若不可避免对防腐
25、层进行损伤,则检测完 成后需恢复防腐层完好。 管道检测工作宜与卫星定位系统配合进行。当检测现场有明显参照物时,应在现场记 录表中记录管道上方至参照物的距离。 现场使用的检测设备,其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GB 3836 的有关规定。现场检测人员的数量不得少于 2 人。管道检测时的现场作业应符合现行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 等有关 规定,压力管道应符合国家标准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管道TSGD7003、压力管 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D7004 符合的有关规定。153.3.8 现场检测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测前应根据检测方法的要求对管道进行
26、预处理;2 应检查核对检测仪器设备的适用性;3 检测时宜先进行管道检测结果的初步判读;4 检测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管道的运行状态。3.3.9 应检查管道的位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管道之间及管道与相邻设备之间有无相互碰撞及摩擦,管道是否存在挠曲、下沉以及异常变形等。3.3.10 对于管道上方有占压情况,应记录其占压大小及影响范围。3.3.11 在地下管线可靠性鉴定过程中,当发现检测检查资料不足时,应及时组织补充检测和检查。3.3.12 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评定前应依据普查结果与检测结果根据相应设计规范进行计算校核。3.3.12对于地震设防区的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还应进行抗震验
27、算分析。计算校核包括承 载力和其他指标如变形、稳定等,对地下管线的保护,市政和管理部门也积累了一定的经 验,如上海市规定上水管容许垂直和水平位移均为30mm, 下水管垂直和水平位移50mm,燃 气管线垂直和水平位移均不超过1015mm 3.3.13 当地下管线的内外使用环境或结构有较大的变动时,应与原设计进行对比分析。3.3.13 内外使用环境或结构有较大的变动主要包括管道输送介质变化较大,如排水管输送 的雨污水腐蚀性能超出原设计标准、原位于绿化带或绿地范围的管道因道路拓宽移至主路、 周边有基坑开挖或穿越工程对地下管线的扰动,影响到结构安全的。3.3.14 计算使用的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构
28、件的实际状况和已获得的检测数据按下列原则取值:1 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时,可按原设计标准值取值。2 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与原设计不符或材料性能已显著退化时,应根据实测数据按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的规定取值。3.1.15 对于使用寿命接近或已经超过设计寿命的管道,检验时宜进行金相检验或硬度检验,必要时应取样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或化学成分分析。3.3.16 管道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取实测值,并结合结构实际的变形、施工偏差以及裂缝、缺陷、损伤、腐蚀等影响确定。3.3.17 当需要通过试压或管件载荷试验检验其承载性能和使用性能时,应按有16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执行。3.3.18 地下管线的可
29、靠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工作步骤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首先根据检测和检查结果对地下管线的项目进行评级;2 项目评价可按照重要性划分为主要项目和一般项目;3 一般以主要项目的评级最低等级为鉴定管段单元的评级,一般项目评级项目对前述评级进行调整。3.3.19 地下管线可靠性分析应包括对所存在的缺陷、腐蚀和损伤等隐患的原因分析。3.3.20 进行地下金属管线的可靠性鉴定时,宜进行剩余寿命评价,地下金属管线的剩余寿命评价按照附录 A 进行。3.3.21 地下管线的检测鉴定工作完成以后,应提交检测和鉴定报告,检测和鉴定报告的编写应符合本标准第 11 章的规定。173.4 鉴定评级标准鉴定评
30、级标准3.4.1 地下管线的可靠性鉴定评级,应以管段作为鉴定单元;并应包括地下管线本体、管基、管壁防护、附属设施等相关内容。3.4.2 地下管线可靠性的鉴定评级,应按鉴定单元、评价项目分为两个层次进行,每个层次分为三个等级,先进行评价项目的等级评定,再进行鉴定单元的等级评定。3.4.3 地下管线可靠性应根据管线在目标使用年限内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项目指标参数等进行评级,管线鉴定评级时,评价项目根据管道类型、材质、管道用途等分为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等级评定,并由此综合评定其可靠性等级。3.4.3 鉴定评级目的1 通过安全评估,可以实现事故防范从被动抢险到主动预防的转变,将泄漏隐患消灭 在事故发生前
31、,提高科学管理水平。2 通过安全评估可实现按照不同管段的安全级别采取不同力度的管理模式,把有限的 人力物力用在实际需要上。3 通过安全评估,可以均衡地安排在役管网中严重腐蚀管段的年度大修计划,避免部 分年份大批管段要同时大修,对正常生产造成冲击,部分年份大修力量又闲置,造成人力、 物力浪费。4 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管段,通过安全评估确定管线的实际剩余寿命,采用合理的 措施延长使用期,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更换。3.4.4 地下管线可靠性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 3.4.4 的规定采用。表表 3.4.4 可靠性鉴定评级各层次分级标准可靠性鉴定评级各层次分级标准层次鉴定对象评定等级分级标准处理要求符合
32、或基本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对该项目的要求,可在目标使用年限内安全、正常使用或尚不明显影响正常使用不必采取措施或加强维护管理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对该项目的要求,在目标使用年限内影响安全或明显影响正常使用 应采取措施或限定运行参数一评价项目严重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对该项目的要求,已严重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二鉴定一级符合或基本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可不采取处理措施,个别18性要求,可在目标使用年限内安全、正常使用或尚不明显影响正常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管道附件或防护措施宜采取适当措施二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在目标使用年限内影响安全或明显影响正常使用 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应
33、采取措施或限定运行参数 单元三级严重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已严重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 应采取措施,且极少数不符合要求的部位或防护措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3.4.4 既有管线是按当时现行规范设计的,鉴定期间按鉴定期间的现行规范要求,因此这里不是完全满足,而是基本满足要求的,技术参数可适当降低3.4.5 管线检测鉴定后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对地下管线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194 给水地下管道的检测、检查与鉴定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4.1.1给水地下管道检测、检查与鉴定的对象包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的地下给水管道。4.1.2检测、检查前应搜集掌握被检地下管道的空间位置、地形地貌、材质、管径、供水压力、防护方式及相邻管线情况。4.1.3检测、检查不应损坏被检管道及相邻其他管线,不得污染水质。4.2 给水地下管道的检测给水地下管道的检测4.2.1检测内容应主要包括管道漏水探测、管道脱空探测、管道腐蚀检测等。4.2.2给水管道漏水探测应在确定探测范围内漏水点平面位置、数量的基础上,测定每个漏点的漏水量。4.2.3漏水探测前应进行方法试验,评价检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