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型化契约.ppt
《定型化契约.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定型化契约.ppt(3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定型化契約定型化契約楊智傑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附合契約)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附合契約)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定型化契約兩大特徵定型化契約兩大特徵 單方預先擬定:通常是企業經營者單方預先訂立好條款,並非跟消費者協商後才將條款設立。針對不特定多數消費者:這份消費交易用的契約書通常不是針對單一消費者,而是針對所有該商品的所有潛在可能消費者而制定。定型化契約條款與定型化契
2、約條款與 個別磋商條款個別磋商條款 之分別之分別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個別磋商條款:指契約當事人個別磋商而合意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定型化契約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定型化契約: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全部或一部而訂定之契約。何者是定型化契約何者是定型化契約?洗衣店玻璃門上貼一張公告:本店按照衣物標示洗衣,若損壞,本店不負賠償責任相片沖印店紙袋印著:若過期1週,本店不負保管義務阿杰為防朋友借錢不還,借錢
3、契約上寫:一年後若未歸還,年利以10%計算定型化契約的法律效力定型化契約的法律效力 違反下列原則之定型化契約無效:平等互惠原則合理審閱期誠信公平原則明示契約內容與異常條款政府公告原則平等互惠原則平等互惠原則(第第11條條)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審閱期的規定審閱期的規定(第第11條之條之1)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
4、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潘太太想解除房屋買賣契約(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民事判決92年度上易字第22號)【原告主張】潘太太於89年6月跟建商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原計先賣掉台北縣汐止舊屋,款項再轉買建商之預售屋,不料舊屋未順利售出導致無法繳納新屋款項,建商後來轉賣他人。潘太太以當初簽約時沒有給予審閱期為理由,並以其先生為證人,證明簽約當日建商才拿出契約書於現場給她簽名,契約書上身分證字號未填也可見簽約之倉卒,想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要求建商退回訂金80萬。潘太太想解除房屋買賣契約(續)【被告主張】建商(洸輝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多次通知潘太太要辦理產權轉移以及付清第4-7期
5、款項,潘太太以夫婿工作地點變動為由數月不付款,建商多次寄發存證信函催告無效後,不得已將800萬房屋以630萬轉賣他人(因房屋格局已配合潘太太要求修改過),損失170萬。建商說潘太太簽約前已要求建商給合約書供其審閱,故才願意在契約書內.本契約於簽訂前已經買方攜回審閱五天以上之條款旁簽名,並非如潘太太所言沒有給審閱期,建商認為自己才是受害者。判決爭點在於是否建商有給潘太太審閱期。潘太太舉出兩項為證:其先生證明契約是當場才拿出來簽,契約上身分證漏填也是簽約倉卒之證明。建商之證據:合約中有條款明寫消費者簽約前已攜回審閱五天以上,而潘太太在這條款旁有簽認。法官認為潘太太丈夫所言與契約上潘太太所簽認的條款
6、相矛盾,其先生無法舉出具體證明,但建商有簽名為證,另外,契約上身分證未填屬於契約疏漏,與是否有提供審閱期無關,故判潘太太敗訴。誠信公平原則誠信公平原則(第第12條條)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推定顯失公平推定顯失公平(第第12條條)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 法意旨顯相矛盾者。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 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違反平等互惠之情形違反平等互惠之情形(施行第施行第14條條)定型化契約條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違反平等互惠原則:一.當事人間之給付
7、與對待給付顯不相當者。二.消費者應負擔非其所能控制之危險者。三.消費者違約時,應負擔顯不相當之賠償責 任者。四.其他顯有不利於消費者之情形者。貨物既出,概不退換照片過期未領2週後,本店概不負責未有購物證明者,不得退換貨租屋期間,房東若需收回租房,房客需無條件立刻配合搬離房仲服務費違約條款房仲服務費違約條款(霸王條款霸王條款)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上易字第96號系爭委託書第五條第1項約 定: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即被上訴人)仍應支 付服務費予乙方(即上訴人):1.委託銷售期間內,甲方 如拒絕以本委託條件與乙方所介紹對象成交者。居間契約居間契約上 訴人若僅以委託條件媒介訂約機會,即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定型 契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