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军械装备质量评审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1-3-军械装备质量评审办法.doc(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606军械装备质量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军械装备质量评审内容、方法和程序,保证装备交付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军械装备(以下简称装备)整机及其配套产品的出厂质量评审。第三条 评审对象(一)首批订货生产的装备;(二)生产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较多的装备;(三)针对部队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后生产的装备;(四)生产过程中技术状态发生重大更改的装备;(五)转厂、复产生产的装备。上述装备需进行质量评审时,由合同双方协商后纳入订购合同要求。第四条 评审依据(一)订货合同、技术协议书;(二)批准定型的产品设计图样、技术文件;(三)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文件、标准。第五条 质量评审应在装备出
2、厂交付前、经军代表检验合格后进行。此办法由陆装科订部于 2001.7.23 以2001装陆字 307 号文件发布607第二章 评审内容第六条 首批装备质量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装备检验、试验情况; (二)装备齐套性及外观质量情况; (三)定型遗留问题解决情况; (四)生产过程中质量问题解决情况; (五)技术状态控制与更改情况; (六)质量分析与评估情况; (七)装备存在的其它问题。 第七条 其它批装备质量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装备检验、试验情况; (二)装备齐套性及外观质量情况; (三)上一批装备遗留的技术、质量问题解决情况; (四)生产过程中质量问题处理情况; (五)技术状态控制
3、与更改情况; (六)部队使用发现的质量问题解决情况; (七)质量分析与评估情况; (八)装备存在的其它问题。第三章 组织管理第八条 装备质量评审由订购方负责组织实施,承制单位 配合。 第九条 首批装备质量评审由装备订购主管部门组织,其 它批装备质量评审由主管军事代表局组织。 第十条 组织评审时需成立评审组,由同行业专家、使用 方代表和承制单位代表组成。整机装备评审时,可邀请配套生 产单位代表和军代表参加;配套装备质量评审时,应邀请总体608生产单位代表和驻总体单位军代表参加。第四章 实施与要求第十一条 装备具备质量评审条件后由军代室和承制单位 联合提出质量评审申请。 第十二条 质量评审会议文件
4、主要包括: (一)生产总结; (二)技术、工艺总结; (三)质量总结; (四)军代表质量监督和检验验收总结。 第十三条 生产总结内容主要包括: (一)生产概况; (二)生产批次管理情况; (三)外购器材及协作配套件供应情况; (四)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的 检定、标定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十四条 技术、工艺总结内容主要包括: (一)本批装备的技术状态及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的更改 情况; (二)原材料、元器件的代用情况; (三)工艺问题处理情况; (四)关键工序和特种工艺质量控制情况; (五)通关批或首件鉴定情况; 第十五条 质量总结内容主要包括: (一)质量
5、体系运行情况; (二)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的分析; (三)设计定型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609(四)生产过程中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情况; (五)部队使用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在本批装备中的解决情 况; (六)不合格品处理情况; (七)多余物控制情况; (八)产品环境应力筛选、成品入厂复验情况; (九)检验、试验情况; (十)存在问题及建议。 第十六条 军代表质量监督和验收总结内容主要包括: (一)生产过程质量监督概况; (二)承制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价; (三)装备检验、试验结论; (四)对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 (五)质量分析、评估及结论意见; (六)存在问题及建议。 第十七条 评审组对会议报告和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装 备进行查看或抽查,对有关问题进行质疑和讨论,形成评审意 见。 第十八条 组织评审的单位将评审会议纪要和评审意见转 发有关单位。 第十九条 评审通过后,军代室办理产品合格证;评审没 有通过时,军代室督促承制单位根据评审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制订纠正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具备出厂条件后, 办理产品合格证。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总装备部陆装科订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