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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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目录清单序号项目名称行政决定部门行政决定类别设定依据行政相对 人类别推送数据覆盖层级1对从事职业卫生技 术服务的机构和承 担职业健康检查、职 业病诊断的医疗卫 生机构超出资质认 证或者批准范围从 事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或者职业健康检 查、职业病诊断的, 不按照规定履行法 定职责的,出具虚假 证明文件的处罚卫生计生 委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对医 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 照本法的规定实施。第八十条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 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杳、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 定,有下列行为
2、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 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 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 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批 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法人和其他组 织、自然人仅限市级-1-供血浆证者的血 浆的,违反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制定的 血浆采集技术操作 标准和程序,过频过 量采集血浆的,向医 疗机构直接供应原 料血浆或者擅自采 集血液的,未使用单 采血浆机械进行血 浆采集的,未使用有 产品批准文号并经 国家药品生物制品 检定机构逐批检定 合格的体外诊
3、断试 剂以及合格的一次 性采血浆器材的,未 按照国家规定的卫 生标准和要求包装、 储存、运输原料血浆 的,对国家规定检测 项目检测结果呈阳 性的血浆不清除、不 及时上报的,对污染 的注射器、采血浆器 材及不合格血浆等 不经消毒处理,擅自 倾倒,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的,重复 使用一次性采血浆 器材的,向与其签订 质量责任书的血液 制品生产单位以外 的其他单位供应原 料血浆的处罚24对单采血浆站已知 其采集的血浆检测 结果呈阳性,仍向血 液制品生产单位供 应的处罚卫生计生 委行政处罚【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第 三十六条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 向血液
4、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 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 构成犯罪的,对负责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人和其他组 织、自然人仅限市级25对血站超出执业登 记的项目、内容、范 围开展业务活动的, 工作人员未取得相 关岗位执业资格或 者未经执业注册而 从事采供血工作的, 血液检测实验室未 取得相应资格即进 行检测的,擅自采集 原料血浆、买卖血液 的;采集血液前,未卫生计生 委行政处罚【部门规章】血站管理办法
5、(卫生部令第44号)第六十 一条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 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执业登记的项目、内容、范闱开展业 务活动的;(二)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 业注册而从事采供血工作的;(三)血液检测实验室未取得相应 资格即进行检测的;(四)擅自采集原料血浆、买卖血液的;(五)采集血液前,未按照国家颁布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 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检测的;(六)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杳不合格
6、者血液以及超量、频繁采集血液的;(七)违法人和其他组 织、自然人仅限市级按照国家颁布的献 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对献血者进行健康 检查、检测的,采集 冒名顶替者、健康检 查不合格者血液以 及超量、频繁采集血 液的,违反输血技术 操作规程、有关质量 规范和标准的,采血 前未向献血者、特殊 血液成分捐赠者履 行规定的告知义务 的,擅自涂改、毁损 或者不按规定保存 工作记录的,使用的 药品、体外诊断试 齐办一次性卫生器材 不符合国家彳了关规 定的,重复使用一次 性卫生器材的,对检 测不合格或者报废 的血液,未按有关规 定处理的,未经批准 擅自与外省、自治 区、直辖市调配血液 的,未经批准向境外 医疗机构
7、提供血液反输血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质量规范和标准的;(A)采血前 未向献血者、特殊血液成分捐赠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的;(九)擅自涂改、毁损或者不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的;(十) 使用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卫生器材不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的;(十一)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器材的;(十二)对检 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十三)未 经批准擅自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血液的;(十四)未 经批准向境外医疗机构提供血液或者特殊血液成分的;(十五) 未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的;(十六)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 殊血站违反有关技术规范的。或者特殊血液成分 的,未按规定保存血 液标本的;脐带血造 血干细
8、胞库等特殊 血站违反有关技术 规范的处罚26对医疗机构或其他 有关承担尸检任务 的机构没有正当理 由,拒绝进行尸检 的;涂改、伪造、隐 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处罚卫生计生 委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第 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 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 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 格证书:(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 尸检的;(二)涂改、伪造、隐匿、俏毁病历资料的。法人和其他组 织、自然人仅限市级27对医疗
9、机构、医务人 员发生医疗事故的 处罚卫生计生 委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第 五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 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 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 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第二款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 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 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法人和其他组 织、自然人仅限巾.级28邀请、聘用未经过注册 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
10、 灰许可证的外国医师 来华短期行医或为未经 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卫生计生 委行政处罚【部门规章】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 部令第24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改)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笫三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 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 0 0 0 0元以下罚款;对邀请、聘用或提供场所的单位,处以警告,法人和其他组 织、自然人仅限市级短期行医许可证的外 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提 供场所的单位的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 0 0 0元以下罚款。29对参加医疗事故技 术鉴定工作的人员 接受申请鉴定双方 或者一方当事人的 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出
11、具虚假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书的处罚卫生计生 委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第 五十七条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 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 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 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法人和其他组 织、自然人仅限市级30对医疗机构从无药 品生产许可证、药 品经营许可证的企 业购进药品的处罚卫生计生 委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 各
12、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 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 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也、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 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 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法人和其他组 织、自然人仅限市级31对具有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 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违反规定开具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或者未按 照临床应用指导原 则的要求使用麻醉卫生计生 委行政处罚【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
13、令第 442号)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 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 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法人和其他组 织、自然人仅限市级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的处罚。对执业 医师未按照临床应 用指导原则的要求 使用第二类精神药 品或者未使用专用 处方开具第二类精 神药品的处罚。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
14、门吊销其执业证书。32对未取得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资格的执业医 师擅自开具麻醉药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处方;处方的调配 人、核对人违反规定 未对麻醉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进行核对的处罚卫生计生 委行政处罚【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笫 442号)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 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款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未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
15、,造 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法人和其他组 织、自然人仅限市级33对发生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被盗、被 抢、丢失案件的单 位,违反规定未采取 必要的控制措施或 者未依照规定报告 的处罚卫生计生 委行政处罚【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2号) 第八十条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 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 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 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 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上级 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16、员,依法给 予降级、撤职的处分。法人和其他组 织、自然人仅限市级34对医疗机构无专职 或者兼职人员负责 本单位药品不良反 应监测工作的;未按 照要求开展药品不 良反应或者群体不 良事件报告、调查、 评价和处理的;不配 合严重药品不良反 应和群体不良事件 相关调查工作的处 罚卫生计生 委行政处罚【部门规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 令第81号)第六十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 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三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卫生 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一)无专职或者兼职 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
17、作的:(二)未按照要求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杳、评价和处理 的;(三)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和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 工作的。法人和其他组 织、自然人仅限市级35对中外各方未经国 家卫计委和外经贸 部批准,成立中外合 资、合作医疗机构并 开展医疗活动或以 合同方式经营诊疗 项目的处罚卫生计生 委行政处罚【部门规章】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卫 生部、外经贸部令第11号)第三十三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和地方外经贸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批准中外合资、 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变更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中外各方未经卫生部和外经贸部批准,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医 疗机
18、构并开展医疗活动或以合同方式经营诊疗项目的,视同非 法行医,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法人和其他组 织、自然人仅限巾.级36对医疗机构使用未 取得处方权的人员、 被取消处方权的医 师开具处方的;使用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 方资格的医师开具卫生计生 委行政处罚【部门规章】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 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50(X)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证:(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 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
19、方的;(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法人和其他组 织、自然人仅限市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处方的;使 用未取得药学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人员从事处方调 剂工作的处罚品处方的;(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37对医疗机构未使用 有本医疗机构标识 的病历(处方、检查 报告单和票据),或 将其出卖或出借的; 使用其他医疗机构 的票据(病历、处方、 检查报告单)的处罚卫生计生 委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 二款医疗机构必须使用有本医疗机构标识的病历、处方、检 查报告单和票据,
20、不得将其出卖或山借;不得使用其他医疗机 构的票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第六十条对违反本条 例第三十六条笫二款规定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非法 所得,并可分别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和其他组 织、自然人仅限市级38对医疗机构滥用麻 醉药品(剧毒药品、 精神药品)或使用 假、劣药品、过期失 效淘汰药品和其他 违禁药品的;未经批 准自行配制制剂的; 个人、合伙举办的医 疗机构未按审批登 记的机关核准的范 围、品种和数量配备 药柜、药房的药品 的;个人、合伙举办卫生计生 委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医 疗机构必须贯彻中华人
21、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不得滥用麻 醉药品、剧毒药品、精神药品,严禁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 效淘汰药品和其他违禁药品。未经批准,医疗机构不得自行配 制制剂。第三十八条个人、合伙举办的医疗机构附设药柜、 药房的,应按审批登记的机关核准的范围、品种和数量配备。 所带药品只能用于就诊病人配方,不得以其他形式对外销售。法人和其他组 织、自然人仅限市级的医疗机构所配药 品以其他形式对外 销售的处罚39对医疗机构管理混 舌L,有严重事故隐 患,直接影响医疗安 全且限期不改的处 罚卫生计生 委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医 疗机构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直接影响医疗安全的,登 记机
22、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的,可吊销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并追究直接责任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法人和其他组 织、自然人仅限市级40对医疗、保健机构或 者人员未取得母婴 保健技术许可,擅自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 遗传病诊断、产前诊 断、终止妊娠手术和 医学技术鉴定或者 出具有关医学证明 的的处罚卫生计生 委行政处罚【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 院令第308号)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 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 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 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 所得;违法
23、所得5 0 0 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 0 0 0元 的,并处5 0 0 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人和其他组 织、自然人仅限市级41对雇佣他人顶替本 单位职工献血、雇佣 他人顶替本人献血 的处罚卫生计生 委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雇 佣他人顶替本单位职工履行献血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 部门给予瞥告,可并处1 0 0 0元以上1 0 0 0 0元以下罚 款。对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 分。第二款雇佣他人或请亲友顶替本人履行献血义务人由县 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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