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煤电工资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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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西山煤电发2010455号 关于下发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岗位绩效工资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现将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岗位绩效工资运行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岗位绩效工资运行管理办法 二一年九月八日 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 2 主题词:岗位 绩效工资 管理 通知 抄送:集团领导。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 9月 8日印发 校对:侯小俊 共印 5份 3 附件: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岗位绩效工资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工资分配,规范工资管理和工资支
2、付行为,正确处理各类人员的工资收入关系,健全具有自我约束、自我激励功能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岗位绩效工资运行机制,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等法律和政策规定及 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制试行方案、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制实施方案(试行)、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结合西山煤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实际,特制定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岗位绩效工资运行管理办法(简称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现行的工资制度是以岗位工资为核心的岗位绩效工资制,设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辅助工资等三个单元。第二章 岗位绩效工资结构及计算办法 第三条 岗位工资是职工的
3、基本工资,是岗位绩效工资制的主体单元,由岗位系数和岗位工资基值组成。(一)岗位系数是将所有岗位划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 4 位、操作岗位三个序列,并依据岗位劳动评价结果对应确定各岗位的系数。岗位系数最低 1.00,最高 5.80。其中管理岗位 1.405.80,共设十个岗级,每岗五个档次,48 个系数;专业技术岗位 1.405.80 共设七个岗级,每岗五个档次,34 个系数;操作岗位 1.004.80 共设十个岗级,每岗六个档次,55 个系数。各类岗位的岗位工资系数表见附表 1山西焦煤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岗位系数表、附表 2山西焦煤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系数表、附表 3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操作人员
4、岗位系数表。(二)岗位工资基值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安全生产状况、工资总额和市场供求状况确定,随上述因素的变化可上下浮动。(三)岗位工资的计算 岗位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基值个人岗位系数 日工资月岗位工资21.75天 小时工资月岗位工资(月计薪天数8小时)第四条 辅助工资包括津补贴、年功工资、保留工资和补差工资。(一)津补贴是支付给职工在特殊条件(环境)下工作的补充劳动报酬,包括井下工作津贴、夜班津贴、高温高空津贴、野外施工津贴、有毒有害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民族政策的回民职工伙食补贴。集团现行津补贴项目、标准、执行范围见附表 4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津补贴一览表。5 月实际津补贴日津补贴标准符合津补贴规
5、定的实际出勤天数(二)年功工资按职工本人在本企业实际工作年限确定。2008年 11 月 1日前集团在册职工连续工龄仍按原计算矿龄津贴工龄办法执行,2008年 11 月 1日后则按本企业连续工龄的规定执行。年功工资=年功工资标准连续工龄 现行年功工资标准见下表(自 2010年 1月 1日起)连续工龄 年功工资标准(元/年)10 年以下(含 10 年)10 11 年15 年 12 16 年20 年 14 21 年25 年 16 26 年30 年 18 31 年以上 20 在计算年功工资时,对以下四类人员的工龄可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1、从国有煤炭企业调入集团的;2、复转军人的军龄;3、政府公务员及
6、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调入集团的;4、从其他单位调入集团的特殊管理技术及高技能人才(要 6 求具备大学学历、副高级职称及其以上,并在本专业岗位连续工作 10 年以上)。(三)保留工资按本人现行技能工资标准的 50%确定。(四)补差工资是指 2008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在岗职工个人净增资额不足 200元,补足 200元的差额工资。补差工资只适用于该次工资改革,在今后岗位工资基值调增或岗位变更(由低岗到高岗)中逐步冲销。(五)年功工资、保留工资、补差工资按月计发。当月事假天数(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超过七天或旷工超过三天者,停发当月年功工资、保留工资、补差工资。第五条 绩效工资是根据用人单位经济效益,
7、按职工劳动成果大小浮动分配的奖励性工资。第六条 个人月度工资收入公式:计时人员月度工资收入=日岗位工资实出勤天数+绩效工资+辅助工资+加班工资 计件人员月度工资收入=个人计件工资+绩效工资+辅助工资+加班工资 执行计件工资制的单位,以岗位工资为基础计算工作物等级标准和计件单价。第三章 职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工资处理 第七条 集团内部人员调动或调整岗位,实行易岗易薪、岗 7 变薪变。只介绍年功工资、保留工资、补差工资。调整岗位工资系数,一律从任新岗位(职务)之月起执行。(一)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调整职务、职称等级,其岗位变更按组织人事部门下发任免(聘任)文件规定时间执行。(二)管理人员、专业
8、技术人员岗位调整须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岗位系数。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同岗次上晋升一个档次待焦煤正式文件下发后执行。(三)操作岗位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比现有等级高一级的职业技术等级资格并被聘任后,高级工及以上由集团技能鉴定站出具相关证明,初级工与中级工由单位初评委出具相关证明后方可变更岗位系数,执行同岗次资格证书对应的岗位工资系数。(四)在科学定编定员的前提下,操作岗位职工方可进行内部岗位调整,岗位调整分两种情况:一是各二级单位操作岗位职工岗位内部调整,由各单位自主制定变更管理办法;二是集团机关及机关直属单位操作岗位职工岗位调整,须经集团劳资处定额科、合同科签署意见,并经处领导批
9、准后方可变更岗位系数。(五)管理(技术人员)提升职务(职称)等级、操作岗位职工到高于现从事工作岗次的岗位上工作,按新的岗位(职务)确定其岗位系数,反之亦然。(六)凡由集团所属各单位调入集团机关、机关直属的人员,8 一律执行 3个月试岗期。试岗期岗位工资执行见习科员(或见习员级)标准,试岗期满考核合格后套入相应的岗级档次。第八条 成建制队组(有正式建制)正职管理者可按就高原则进所辖单位操作岗位序列 C 档,副职和专职技术员进所辖单位操作岗位序列 B 档。第九条 由集团外单位调入的职工按其从事工种(岗位)和本办法规定执行对应岗位工资系数,从煤炭行业调入执行保留工资,从非煤企业新调入职工无保留工资。
10、职工调出时,应将调出人员现行岗位绩效工资等予以介绍。第十条 原试行方案中规定的“管理人员在科员岗位上工作8 15 年(含 8年)者进二级科员 B档;15(含 15 年)年以上者进二级科员 C档;操作工人从事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本岗工龄 5年以上(含 5年)进 B档”等规定属工资改革时一次性政策,工资改革后不再执行,按有关规定进相应的岗级与档次。第十一条 职工办理变动工种岗位后三十天内办理岗位工资变动审批手续,按管理权限审批后归入本人档案。第四章 工资支付 第十二条 工资支付项目 工资支付项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劳动者的以下收入不属于
11、工资范围:9 (一)社会保险福利费用;(二)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三)按规定未列入的其他收入。第十三条 工资支付要求(一)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二)工资必须按约定的日期及时足额支付,如遇节假日和公休日则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三)工资发放必须纳入微机统一管理,职工个人工资通过银行进入个人账户,由银行代发。(四)必须书面记录支付职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各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第十四条 特殊情况下
12、的工资支付(一)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时间内依法参加规定的或企业批准的各类社会活动,应视为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二)职工按规定应享受婚、丧、产、探亲假的,各种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假期工资按本人岗位工资、年功工资、保留工资、补差工资之和支付。(三)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 10 各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1、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各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2、年休假期间,所在单位要比照职工本人正常出
13、勤基本工资计发收入。3、对自愿放弃年休假的职工,或不服从单位年休假安排的职工,视同放弃年休假。(四)疗养、休养期 职工经单位批准疗养、休养的,疗养、休养期间工资按本人岗位工资、年功工资、保留工资、补差工资之和支付。(五)非因职工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月以内的,用人单位按原岗位工资、保留工资、补差工资、年功工资之和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月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应按其所从事岗位的岗位工资、保留工资、补差工资、年功工资之和支付职工工资;若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则支付职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0%的生活费。第十五条 加班加点工资支付(一)在职工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 11
14、 需要安排职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工资:1、依法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职工工资。2、依法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职工工资。3、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职工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劳动时间并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
15、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二)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要在工资发放表中单列,不得并入计件工资、计时工资、绩效工资或奖金等项目发放。(三)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金,但不支付加班工资。第十六条 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一)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待遇 12 1、职工受警告处分(6个月)、记过处分(12 个月)、记大过处分(18 个月)期间停发相应绩效工资,计件单位停发计件超额工资,并不得晋升岗位工资岗级与档次。(1)因安全责任受警告处分、记过处分、记大过处分的人员,处分期间停发安全绩效工资。(2)因安全以外责任受警告处分、记过处分、记大过处分
16、的人员,处分期间停发经营绩效工资。2、受降级处分(24 个月)期间停发绩效工资,计件单位停发计件超额工资。同时对操作工人降低岗位系数 0.3,对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处分后序列不变,按下一岗 A档工资执行。3、受撤职处分(24 个月)期间停发绩效工资,计件单位停发计件超额工资。并按本序列最低岗最低档的工资标准执行。4、职工受纪检部门“双规”期间以及本人原因受检察院、公安机关强制人身自由,在收容审查、羁押期间未提供劳动的,应暂停发工资。5、职工受到各种刑事处分(含劳动教养)的,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6、职工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涉嫌犯罪被公安、检察机关拘留的,在拘留期间停发所有工资。7、凡受处分人员
17、,其处理结果须装入个人档案,并按有关规定执行。13 (二)新参加工作职工工资待遇 1、新招用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岗前培训期间每日按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2、新招用操作岗位人员在学徒期、熟练期执行本岗位 A档工资的 80%,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学徒期、熟练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执行所在岗位的工资待遇。3、新招用操作岗位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执行本岗位 A档工资的 8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执行所在岗的工资待遇。4、新分配技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取得双证(毕业证、技术等级)的直接按所取得的职
18、业资格等级对应岗位系数执行;专业不对口者按新招用操作人员标准执行。5、新分配从事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执行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执行见习科员(见习员级)工资标准。其中,博士生进 E档,硕士研究生进 D档,大学本科生进 C档,专科生进 B档,中专生进 A档。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执行所对应岗位的工资待遇。集团在岗职工取得后续学历其岗位晋升由组织人事部门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后执行。6、新分配从事操作岗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新招用操作岗位 14 人员标准执行。(三)新安置的复转军人初次上岗不执行试岗期工资,直接执行所从事岗位工种的工资待遇。对服役不满 5年的按其所从事岗位(工种)的 A档工资标准执行
19、;对满 5年的按其所从事岗位(工种)的 B档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已有职业技术等级资格证书且与从事工种岗位相同的,按职业技术等级对应档次的岗位工资系数执行。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四)女职工“三期”工资支付 女职工在批准的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五)工伤期间工资待遇 1、职工因工负伤在停工留薪期内(最长 24 个月),按其工伤前日工资标准乘以停工留薪天数支付工资。职工工伤停工期间保留工资、年功工资、补差工资照发。2、停工留薪期满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者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者重新上岗工作后,按所从事岗位(工种)的岗位工
20、资标准执行。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者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病假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工资待遇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15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3个月到 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10 年以下 5年以下 3个月 5年以上 6个月 10 年以上 5年以下 6个月 5年以上 10 年以下 9个月 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 12 个月 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 18 个月 20 年以上 24 个月(2)医疗期 3个月的按 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 12
21、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 15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 个月的按 18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 24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 个月的按 30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职工病假工资支付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支付病假工资(年功工资、保留工资、补差工资、岗位工资)。其中岗位工资按下列标准执行:工龄 岗位工资比例 工龄 岗位工资比例 5年以内 60%5 9年 70%16 1014 年 80%1519 年 90%20 年以上 100%3、病假工资下限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4、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
22、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七)脱产学习期间工资 1、职工申请经单位批准脱产学习六个月以内者,其学习期间工资按原岗位工资、年功工资、保留工资、补差工资之和支付;超过六个月者,其学习期间岗位工资按岗位工资的 50%、年功工资、保留工资、补差工资之和支付。2、由单位派出脱产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工资按原岗位工资、年功工资、保留工资、补差工资之和支付。3、职工因“三违”而参加安全培训的,培训期间按不低于当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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