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厂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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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工厂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_ 乙方(职工)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招用外地职工的规定,招收乙方。双方依据有关劳动治理规定,按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原则,签定本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其中头_天为试用期) (三)本合同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 二、工作任务和岗位 (一)乙方工作岗位(工种)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时间与休假 (一)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确需加班加点的必需经乙方和工会同意。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婚丧、女工劳动爱护等假期的待遇,但不得无故擅自超假。 四、劳动酬劳 (一)甲方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保证乙方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工资形式、标准: 1、乙方的工资形式:_; 2、乙方的工资标准:_元/月(或_元/时); 3、乙方月工资收入,由甲方按本单位工资治理制度,依据乙方工作成绩、出勤和纪律状况,考核发放。 (三)甲方每月_日如期发放工资。如超过规定日期的,从第六日起,
3、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1%赔偿乙方。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五)非因乙方缘由所致的停工、停产,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赐予乙方停工待遇。 五、保险待遇 (一)乙方因工死亡,按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如有供给直系亲属的,一次性计发抚恤金。 (二)乙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所享受的有关待遇: 1、医疗终结期内,乙方的医疗待遇、工伤生活费等待遇,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2、合同期满,且已医疗终结后,经指定医院诊断,市、县(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残废的,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一次性计发相应的残废保险待遇。 (三
4、)发给一次性各项工伤保险费后,甲乙双方工伤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待遇: 1、停工医疗期限,由甲方依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制度确定; 2、医疗期内的医疗待遇,与甲方的合同制职工一样; 3、伤病假期间,由企业酌情发给生活费_元。 (五)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甲方统一标准酌情发给乙方家属丧葬补助费元和一次性优抚金_元。 (六)企业应为乙方办理缴纳工伤保险基金手续。 六、劳动爱护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爱护规定、女职工劳动爱护条例及有关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劳动爱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爱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安康。 (
5、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展安全生产学问、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与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依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爱护用品,并按劳动爱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展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治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安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判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状况进展检查、催促、考核和奖惩。 八、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在不违反本市有关招用外地工
6、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如双方同意,可以重新签订合同。但各合同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如乙方属本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和市属县(市)城乡户口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主要通用技术性工种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乙方因个人缘由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以下状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无正值理由屡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2、乙方非因工伤病医疗期满,且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有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4、甲方生产经营状况
7、发生变化,不能连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但须征求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四)有以下状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峻危害乙方身体安康的; 2、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酬劳的; 3、甲方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严峻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五)有以下状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终结前或合同期内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仍住院治疗的; 3、职工在享受法定假期间的; 4、乙方为女职工,且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经济补偿金按国家和广州市规定
8、执行。 (七)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2项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甲方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_、 (八)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甲方交给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等如数交还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低值易耗品除外) (九)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需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对方,但在试用期内,以及符合第八条第(三)款3项、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包括缘由、依据及生效时间等内容。 九、违反合同担当的责任 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十、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向甲方劳动争议
9、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1、_ 2、_ 3、_ 4、_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治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_ 乙方(签章)_ 签订日期: 加工厂合同2 甲方: 乙方: 原由甲方投资兴建的三汊港大理石加工厂,经甲方与合伙人(即乙方)一段时期的艰难创业,由于社会和事业因素,甲方打算退出她一手创办的大理石加工厂,由合伙人(即乙方)单独经营,详细转让方法经甲,乙双方在共存共荣的根底上达成以下协
10、议: 1,加工厂全部的机械设备按人民币一万四千八百元整,由乙方用现金一次性买断,但乙方必需在原场地经营,不得转移场地及机械设备。 2,如三汊港汽车站需要大理石加工厂搬迁,则乙方必需请甲方有偿供应经营场地,如甲方无法供应经营场地,则乙方必需迁出以下协议中所规定的七乡镇。 3,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不行在土塘,杭桥,三汊港,阳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乡镇再经营大理石加工业务。 4,如乙方在经营一段时间后,想出让加工厂设备,必需首先征询甲方意向,如甲方同意接手,则乙方必需按此协议原价无条件转给甲方,如甲方不想接手,则由乙方自由处理,但乙方出手后,无论接手方是甲方还是其他人,乙方今后均不得在土塘,杭桥,
11、三汊港,阳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乡镇重操大理石加工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干预,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担当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5,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需每年上交人民币四千元创业费给甲方,此款在协议签订之日付币贰千元,今后乙方必需在每年的公历二月一号和八月一号各付人民币贰钱元给甲方。 6,今后乙方在经营期间的场地费,水电费,工商治理费及税务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敬请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加工厂合同3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公平、自愿的根底
12、上,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厂房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厂房使用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厂房包括机器设备及局部附属房间。乙方已对甲方所要承租的厂房做了充分了解,情愿承包该厂房。 二、租赁用途为石材加工与销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经营。 三、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前五年租金每年为人民币 万,此后五年每年人民币 万,付款方式:一年一付、为每年的正月一次性付清。(实价不含水、电、暖、煤气、设备等费用、不含税,其一切税费由承租方担当)。 五、乙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应支付甲方人民币15万元作为租赁押金。合同
13、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租赁押金,以15万元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六、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自行担当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税收、员工聘请、工资、设备修理、厂房修理,变压器修理等一切因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自负营亏,独立核算,因此产生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2、甲方供应变压器给乙方使用,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每月供应的电表度数(电费单)将产生的电费按月准时支付给甲方。税收(含国税、地税)与石粉处置粉、污染治理费等一切政府收费均由甲方代缴,乙方应当将款项在产生后七天内准时支付给甲方。 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劳动
14、争议、工伤责任事故应当由乙方自行担当,如因乙方的工伤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部追偿。并且要求乙方担当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诉讼费等等。 4、不得对所承包的厂房进展影响使用安全的履行,如确有需要改造,必需得甲方面同意,费用自理,权属归甲方全部,租赁期满后或者解除合同时,就无偿移交给甲方。 5、不得在租赁的厂房四周堆入石料及杂物,以免影响车辆及人员通行。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所承租的厂房分租、转借、转租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互换使用,不得抵押承租厂房。也不得以合伙、合资入股的方式将厂房转由他人承租。不得用承租的厂房用作工商登记使用。 7、不得擅自
15、转变租赁用途,不得利用所承租的厂房从事黄、堵、毒以及、贩私、制毒、售假等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燃爆物品,不得在所承租的厂房和场地上存放、生产、销售对周边环境和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生产经营必需符合城镇治理和环保要求。 8、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听从甲方治理,承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视检查。 9、厂房内应当公告设备安全操作指示,如乙方违反操作规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或隐患,由乙方担当全部责任,甲方对乙方承租期间内的消防、用电、生产加工、工人及其家属和相关人员等甲方不担当责任及连带责任。 10、租赁期间,如遇到天灾、战斗、政府征地需要及其他人力不行抗拒的因
16、素,造本钱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成的各项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担当。在合同未到期间内甲方不行用任何形式收回厂房场地使用。在合同期间内购置增加的机械设备,乙在租期满后有权拆走,甲方只是供应空厂房。甲方需为乙方供应变压器和水电到厂内,及工厂常常所需的有关证件。 11、乙方租赁后,应当以自行注册的公司或个体名义对外经营,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经营,“辉祺”商标属于甲方全部,乙方无权使用。 1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当将厂房及设备完整移交给甲方,厂房内新增加或者安装的机器设备全部归属甲方全部。乙方不得破坏任何厂房机器设备。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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