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葡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T-DYPTOF 1—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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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120.99B 00大 邑 县 葡 萄 行 业 协 会 团 体 标 准T/DYPTOF 12019“安仁葡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申请与使用管理规范(发布稿)2019-05-30 发布2019-05-30 实施大邑县葡萄行业协会发 布T/DYPTOF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大邑县葡萄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耘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大邑县韩场镇青龙葡萄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邑县董场镇润泽苑家庭农场、大邑县董场镇慕荣家庭农场、大邑董场紫腾家庭农场、大邑县董场镇白马梦欣家庭农场、大邑县董场镇王哥的家庭农场、幸福一家家庭农
2、场、大邑县韩场镇脆峰家庭农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靳西彪、高烽焱、曾亮、蓝天琼、蒋丽、刘娟、周平、江莉、曾正平、唐娟、苏标、张德英、张红霞、朱利、魏正全、曾琪。T/DYPTOF20191“安仁葡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仁葡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的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申请流程、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权利与义务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大邑县安仁镇、韩场镇、董场镇、蔡场镇、苏家镇、上安镇、三岔镇、王泗镇、新场镇9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内生产者使用“安仁葡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
3、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 510129/T0152009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安仁葡萄种植技术规范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比例图的公告(2006年第109号)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隆化大米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3年第184号)3术语与定义3.1“安仁葡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原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图案和“安仁葡萄”文字组成的标志。4基本要求申请使用“安仁葡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且注
4、册地址在四川省大邑县安仁镇、韩场镇、董场镇、蔡场镇、苏家镇、上安镇、三岔镇、王泗镇、新场镇 9 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内,并从事葡萄生产。应按照 DB 510129/T0152009 要求种植。种植的葡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符合 DB 510129/T0152009 的规定,且符合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隆化大米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的相关要求(2013 年第184 号)。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传承区域人文历史和地标文化;近三年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违法犯罪行为。5申请流程5.1产品送检T/DYPTOF 120195.1.1送检时间宜6月下旬8月上旬送检。5.1.2送检
5、产品宜选择果穗整齐、果粉完整、果粒均匀的葡萄,重量宜选择1.5kg2.0kg。5.1.3送检地点宜送往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检测,由机构出具产品检测报告。5.2递交材料生产者应向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安仁葡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见附录 A;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安仁葡萄种植技术规范;产品生产者简介;安仁葡萄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见附录 B;指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需提供原件);资质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且注明与原件相符;5.3结果公示通过材料审查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核准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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