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填空练习5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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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年 3 月 18 日第八届 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 年 3 月1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号公布,自 年 月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 和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 、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 ,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背,填空)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 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背)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 相结合,培养
2、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 和 。(背,考过,教育方针,简答题)第六条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 、的教育,进行理想、纪律、国防和 的教育。(背,填空)第七条 教育应当 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 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背,填空)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 。国家实行教育与 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背)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 、职业、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背,涉及权利)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3、国家 残疾人教育事业。(背,涉及弱势群体和贫困地区教育)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国家支持、和 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读)第十二条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 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 或者 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 和 。(背,考过)第十三条 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 、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
4、在国务院领导下,由 管理。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背,涉及教育管理,可考填空、选择)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背)第 十 六 条 国 务 院 和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向 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 、,接受监督。(背)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 、中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修业年限
5、、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 部门规定。(背,考过填空、选择)第十八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 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背)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 制度和 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读)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 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 批准的实施教
6、育考试的机构承办。(背)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 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 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背)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 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背)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读)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 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制度。(背)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五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
7、、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 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 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第二十六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 和章程;(二)有 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 、设备等;(四)有 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 。【背,考过简答题】第二十七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 。(背)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 ;(二)组织实施 活动;(三)招收 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 ,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 ;(六)聘任教师
8、及其他职工,实施 或者 ;(七)、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背,考过简答题】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 ,执行国家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 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 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 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 。【背,考过简答题】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 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 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 负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 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背,涉及校长,学校管理)第三十一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 享有 ,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 民事责任。(背,学校的责任范围)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二条
10、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读)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读)第 三 十 四 条 国 家 实 行 教 师 资 格、聘 任 制 度,通过 、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读)第三十五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 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 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 职务聘任制度。(背)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六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 、升学
11、、就业、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背)第三十七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 条件、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背)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 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背)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 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背)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 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读)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 创造条件。(读)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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