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微小型幼儿园(幼儿中心)设置标准(2019年版)192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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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微小型幼儿园(幼儿中心)设置标准 序号 项目 设置标准或要求 1 选址 选址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选择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充分照顾幼儿就学便利,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2 园舍建筑 办学场地 园舍建筑相对独立,或设于建筑物一至三层,有独立出入通道,不与其他人员通道交叉,出入口留有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办学场地建筑主体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和房屋建筑质量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检测标准;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7,室外生均面积不低于 3。室外生均面积不足的,需在本中心室内设置专门用于体能活动的场地。3 规模和 班额 由审批机关根据场地面积核定具体办学规模,
2、根据班级活动室的面积核定每班具体班额,每班不超过 30 人。4 幼儿活动用房 幼儿活动用房不得超过三层,不得设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全日制班级按生均活动室面积不低于 2 核定班额;每班配有活动室(可与寝室合用),尽量分班设置卫生间,与班级活动室在同一楼层,便于各班使用,每 10 人配备 1 个大便器和 1 个盥洗龙头,每 15 人配备 1 个小便器。设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室内体能活动场地。5 服务及附属用房 设有园长、教师、财务办公场所和保健观察室、储藏室、门卫(值班)室等服务和附属用房;保健观察室应独立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具有晨检功能的室(厅、亭);幼儿中心可选择自设厨房或由符合资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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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 微小 幼儿园 幼儿 中心 设置 标准 2019 年版 19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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