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永和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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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简称:永和股份 股票代码:605020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Yonghe Refrigerant Co., Ltd. (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股票上市公告书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二一年二二一年七七月月八八日日 1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 “发行人”、 “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
2、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
3、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中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 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作如下分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上市后的持股比例
4、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本公司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3 “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 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
5、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6、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二)公司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利润分配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具备分配条件的前提下,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6、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 4 1、现金分红的比例和具体条件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为: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特殊情况是指: (1)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因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引起行业盈利大幅下滑,致使公司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3)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时,公司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有重大
7、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公司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4)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8、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 进行利润分 5 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 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若公司
9、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为: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分配利润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
10、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6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
11、说明。 (八)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政策调整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
12、诺(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建国和实际控制人童嘉成分别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建国和实际控制人童嘉成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13、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 7 4、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本承诺; 5、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若未按照
14、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 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 ” 2、童建国、童嘉成的一致行动人童利民承诺:童建国、童嘉成的一致行动人童利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 自赔偿责任
15、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 ” 3、 童建国、 陈黎红作为童建国、 童嘉成一致行动人童乐的法定代理人承诺:、 童建国、 陈黎红作为童建国、 童嘉成一致行动人童乐的法定代理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代理童乐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童乐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
16、 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 8 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 ” 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徐水土、应振洲、余锋、赵景平分别承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徐水土、应振洲、余锋、赵景平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17、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 4、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本承诺; 5、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
18、者道歉; 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 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 ” 5、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李敦波、文龙分别承诺:、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李敦波、文龙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9 (
19、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 4、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本承诺; 5、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
20、、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 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 ” 6、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黄国栋、傅招祥、郑庆分别承诺:、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黄国栋、傅招祥、郑庆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
21、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 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 ” 7、童建国控制的公司股东梅山冰龙承诺:、童建国控制的公司股东梅山冰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 10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22、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 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 。 ” 8、公司股东浙江星皓、华立集团、南通奕辉、沈祁峰、上海佐亚、衢州永、公司股东浙江星皓、华立集团、南通奕辉、沈祁峰、上海佐亚、衢州永氟、衢州永弘、朱银良及其他股东承诺:氟、衢州永弘、朱银良及其他股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
23、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 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 。 ” (四)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四)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建国和实际控制人童嘉成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建国和实际控制人童嘉成承诺: “1、本人在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价格
24、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2、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 并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如违反关于持股、减持意向的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进行公开道歉。同时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30个交易日内回购该违规
25、卖出的股票, 在认定未履行上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停 11 止本人在公司的分红,直至原违规卖出的股票已购回完毕。 ” 2、持股、持股 5%以上股东梅山冰龙、浙江星皓承诺:以上股东梅山冰龙、浙江星皓承诺: “1、本企业在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2、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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