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工程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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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 名】:堤防工程技术规范【副 题 名】:【起草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主编【标 准 号】:SL 5193【代替标准】:【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994 年 7 月 1 日【批准文号】:水建1993207 号【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发布堤防工程技术规范SL5193 的通知水建1993207 号为满足我国堤防工程建设的急需,我部委托黄河水利委员会和淮河水利委员会为主编单位,组织编制了堤防工程技术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 SL51-93,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本规范具体解释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水利电力出版社负
2、责出版发行。1993 年 4 月 10 日【全 文】:1 总 则 1.0.1 为了经济合理地进行堤防工程的设计,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保护防护对象的防洪安全,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江河、湖泊新建、加固、扩建 3 级以上(含 3 级)土质堤防工程的设计和施工。4、5 级堤防工程可参照执行。1.0.3 堤防工程设计,必须以所在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为依据,并应为工程的管理运用创造必要的条件。1.0.4 进行堤防工程设计,应根据设计的要求收集和分析水文、泥沙、气象、地质、地形、地震、河道(湖区)演变、历史险情、社经、工程现状、建筑材料、施工条件等基本资料,其精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深度要
3、求。1.0.5 设计的堤防工程应满足结构稳定、变形、渗流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并确保工程在设计条件下的安全运用。1.0.6 地震基本烈度为 7 度以上(含 7 度)地区的特殊重要的堤防工程设计,应按地震设防。具体设计应遵循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1.0.7 堤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基础上,可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1.0.8 堤防工程设计、施工以及根据需要进行的有关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9 堤防工程,应根据已批准的设计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制定施工技术措施与施工要求并
4、组织施工。堤防工程在施工中需要对设计变更,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对设计有重大修改时,应报请原审批单位批准。1.0.10 堤防工程施工,必须建立技术责任制度,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并做好对施工原始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归档工作。1.0.11 堤防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本规范和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184-86(试行)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应及时做好中间验收工作。2 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 2.1 堤防工程的级别划分2.1.1 堤防工程的级别,根据防护区内各类防护对象的重要性和规模划分为 5 级,其级别应按表 2.1.1 的规定分析确定。表 2.1.1 堤防工程的级别防护 项目 堤防工程的级别
5、对象 1 2 3 4 5 城 重要程度 特别重要城市重要城市中等城市一般城镇 - 镇 非农业人口 150 15050 5020 20 - (万人) 乡 防护区耕地面积 500 50030030010010030 30 村 (万亩) 防护区人口 250 25015015050 5020 20 (万人) 工矿主要厂区(车间)特大型 大型 中型 中型 小型 企业 辅助厂区 - - 特大型 大型 中、 (车间)生活区 小型 2.1.2 防护区内如有多个不同类别的防护对象,其堤防工程的级别应按防洪要求较高的防护对象确定。同一防护区内有三个或三个以上防洪要求相同的城镇、工矿企业时,其堤防工程的级别可提高一
6、等。2.1.3 表 2.1.1 未列入的防护对象,其堤防工程的级别可参照该表进行类比分析确定。2.2 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 2.2.1 堤防工程防洪标准的确定,应根据本工程在防洪体系中所起的作用,进行不同防洪标准可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防洪效益)与所需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并考虑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权衡论证,按表 2.2.1 规定的范围分析确定。特别重要的堤防,其防洪标准经专题论证后报主管部门审批确定。表 2.2.1 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堤防工程的级别 防洪标准 100 10050 503030202010(重现期,年) 2.2.2 行、蓄洪区的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江河流域防洪规划的
7、要求专门确定。 2.2.3 堤防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的设计防洪标准,应不低于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并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2.3 安全加高及安全系数 2.3.1 堤防工程的安全加高,应根据堤防工程的级别,按表 2.3.1 的规定采用。表 2.3.1 堤防工程的安全加高堤防工程的级别 安全加高(m) 10080706052.3.2 无粘性土,渗流出逸面无反滤层的土堤,防止渗透变形的允许坡降应以土的临界坡降除以 1.52.0 的安全系数确定。也可参考表 2.3.2 选用。表 2.3.2 无粘性土允许坡降的经验值项目 渗透变形型式 流土型 过渡型 管涌型 u3 u=35u5 级配连续级配不连续 允
8、许025 035 050 025 015 010 坡降 035 050 080 040 025 015 注 u土的不均匀系数。(注:在u 中,u 为下标)2.3.3 土堤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不小于表 2.3.3 规定的数值。表 2.3.3 土堤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运用条件 堤防工程的级别 1 2 3 4 5 设计条件130 125 120 115 110 地震条件110 105 100 3 堤线及堤型3.1 堤线3.1.1 堤线应根据防洪规划,并考虑防护区的范围、主要防护对象的要求、土地综合利用以及行政区划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3.1.2 选择堤线应遵循下列原则:(1)堤线应力求平顺
9、,各堤段用平缓曲线相连接,不宜采用折线或急弯。(2)堤防工程一般应修筑在土质较好的、比较稳定的滩岸上,尽可能利用现有堤防和有利地形,沿高地或一侧傍山布置,尽可能避开软弱地基、深水地带、古河道、强透水层地基。 (3)堤线布置宜保留适当宽度的滩地,要与河势流向相适应,并与大洪水的主流线大致平行 。 (4)一个河段两岸堤防间距或一岸高地与一岸堤防之间的距离,应大致相等,不宜突然放大或缩小。(5)堤线应尽量选择在拆迁房屋、工厂等建筑物少的地带,并考虑到建成后便于管理养护、防汛抢险和工程管理单位的综合经营。(6)防护区内各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差别较大时,可采用隔堤分别防护。3.2 堤距 3.2.1 堤距的
10、确定应根据流域防洪规划分河段进行,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兼顾,使设计洪水从两堤之间安全通过。3.2.2 堤距设计应按照堤线选择的原则,根据河道纵横断面、水力要素、河流特性及冲淤变化,分别计算不同堤距的河道设计水面线、设计堤顶高程线、工程量及工程投资;根据不同堤距的堤防技术经济指标,权衡对设计有重大影响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分析确定堤距。3.2.3 确定堤距时,要考虑现有水文资料系列的局限性、滩区长期的滞洪淤沙作用、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留有适当的余地。3.2.4 如利用河道上原有堤防、山嘴、矶头、卡口时,其堤距应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分析确定。3.3 堤型 3.3.1 根据筑堤材料和填筑型式,可以选
11、择均质土堤或分区填筑的非均质土堤。非均质土堤可以分别采用斜墙式、心墙式或混合型式。3.3.2 堤型选择应根据堤段所在地的特点、堤址地质、筑堤材料、施工条件、工程造价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综合权衡确定。3.3.3 同一堤线的各堤段,可根据具体条件,分别采用不同堤型。在堤型变换处应设置渐变段。必须处理好不同堤型堤段的结合部的工程连接。4 堤基处理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堤基处理设计,应在已探明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其它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4.1.2 堤基处理应满足渗流控制、稳定和变形的要求。渗流控制应保证堤基及背水侧堤脚外土层的渗透稳定。堤基稳定计算一般为静力稳定,符合 1.0.6 条规
12、定的堤防的堤基稳定计算应包括静力和动力的稳定。变形以竣工后达到稳定的沉降量和不均匀沉降量来表示;竣工后堤基和堤身的总沉降量和不均匀沉降量,不应超过堤防安全运用的允许值。 4.1.3 地基中的暗沟、动物穴及墓坑、窑洞、井窖、房基杂填土等隐患,应探明并加以处理。4.2 软弱地基处理 4.2.1 软弱地基包括软粘土、湿陷性黄土、易液化土、膨胀土、泥炭土和分散性粘土等,应有针对性地研究其物理力学特性及对工程产生的影响。4.2.2 软粘土堤基的处理措施,宜尽可能挖除,当厚度较大难以挖除时,可采用打砂井、铺垫透水材料加速排水,在堤趾外增加压载,施工控制加荷速率等方法处理。各种处理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结合
13、使用。4.2.3 在天然软土地基上采用连续施工法修筑的堤防,如填筑高度达到或大于地基承载 极限高度时,可在堤趾外增加压载,以降低堤基中的剪应力,防止堤基软粘土的剪切破坏。1 级压载不满足要求时可用 2 级压载。地基承载极限高度可用(4.2.3)式计算。e=5.52 (C/) (4.2.3)式中 e地基承载极限高度,m;C由快剪法测得的软土凝聚力,t/m2; 填土密度,t/m3。(注:在 He 中,e 为下标在 m2、m3 中,2、3 为上标)压载的高度和宽度,应由稳定计算确定。一般压载高度h=aH,a 值的变化范围在0.150.40 之间,H 为堤高。一般压载宽度内外堤脚各为b=H,=1.03
14、.0。4.2.4 软粘土堤基可采用铺垫透水材料以加速软土排水固结。在防渗土体部位使用此法,还应满足防渗的要求:(1)砂石垫层厚度砂垫层 t=0.51.0m碎石或砂砾层 t1.0m(2)土工织物垫层。垫层的设置可参照土工织物作反滤层的要求。4.2.5 排水井法。采用砂井排水时,砂井的布置、直径、深度应根据排水的要求确定。一般陆上施工砂井直径为 2030cm,水上施工为3040cm,袋装砂井直径为 10cm。砂井间距一般为砂井直径的 610 倍,常用范围为 24m,袋装砂井可适当加密。砂井以等边三角形(梅花形)布设为宜。在软土层下有承压水时,应防止砂井打穿软土层。4.2.6 在软土地基上筑堤,也可
15、采用控制填土加荷速率方法处理,当填筑一定高度后,间歇一段时间,待地基固结能承受填土后再向上填筑,如此逐渐筑至设计高度,加荷速率和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或参考类似工程决定。4.2.7 在弱湿陷性和较强湿陷性地基上修筑堤防,可采用预先浸水法或强夯实法处理,如地基表层黄土含水量低于最优含水量 2%以上时,夯实前需预先洒水,以利夯实。如在强烈湿陷性黄土地基上修建较高的或重要的堤防,需专门研究处理措施。4.2.8 符合 1.0.6 条规定的堤防,地基中可能发生地震液化的土层( 包括无粘性土和少粘性土),应按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地震液化可能性的评价,必要时采取处理措施。4.2.9 对于需作处
16、理的可能液化的土层,如挖除有困难或不经济时,可采取人工加密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的密实度。人工加密措施,对于浅层的可采用表面振动加密;对于深层的,可采用振冲、强夯、砂井、预压加固等方法加密。4.2.10 分解度低于 50%的泥炭土,一般不宜作堤基,如堤基无法避开泥炭土,又不可能挖除时,应充分考虑泥炭土的压缩性。对重要堤防需专门研究处理措施,进行必要的室内试验和试验性填筑。4.2.11 对膨胀土堤基应查清膨胀土性质(膨胀力、膨胀量等)和分布范围,必要时可采用挖除、压载等方法处理。4.2.12 分散性粘土地基,在堤身防渗体以下部分,应在分散性土中掺入石灰,使其变为非分散状态。分散性粘土地基处理深度
17、,均质土堤的地基一般为 0.2m;心墙土堤,在心墙下的处理深度应不小于 1.0m。石灰掺量根据土质情况由试验确定,其重量比一般为 2%4%。防渗体背水侧应做好反滤。要求施工时应尽量做到随开挖、随处理、随填土,以防分散性粘土裸露,产生干缩裂缝,加剧分散性粘土的渗透破坏。也可采用土工膜保护分散性粘土地基,再在其上填筑土堤。4.3 透水地基处理 4.3.1 透水地基的处理,应根据堤防工程的级别、堤高及地基条件,选择经济合理的方案。4.3.2 适用于浅层透水地基的粘性土截水槽,其底部应达到相对不透水层。截水槽可采用与堤身防渗体相同的土料和填筑密度。截水槽的底宽应根据回填土料、下卧相对不透水层的允许渗流
18、比降及施工条件确定。4.3.3 铺盖防渗应符合下列要求:(1)适用于相对不透水层埋藏较深、透水层较厚的地基处理,其长度和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计算时考虑的重点是地基及铺盖本身的渗透稳定。(2)当利用天然弱透水层作为防渗铺盖时,应查明天然弱透水层下卧透水层的分布、厚度、级配、渗透系数和允许渗透比降等情况,以论证天然铺盖的有效性,在天然铺盖不足的地方,应加人工铺盖补强。(3)在缺乏做铺盖土料的地方,可采用土工膜作铺盖,表面应铺土料保护。4.3.4 当条件允许时,深厚透水地基上的堤防可设置粘性土、固化灰浆、混凝土或塑性混凝土的地下截渗墙。截渗墙的厚度应满足墙体材料允许渗透比降要求。板桩(木板桩、钢板桩
19、、混凝土板桩)、沉井等截渗形式,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选用。 4.3.5 在砂砾石地基内建造灌浆帷幕时,可参照灌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4.4 多层地基处理 4.4.1 多层地基常用的处理措施有:堤背水侧加盖重、排水减压沟、排水减压井等,这些措施可以单独或综合使用。4.4.2 堤后弱透水层中渗透比降超过允许值不多时,应首先考虑盖重措施。盖重宜采用透水或半透水的材料。4.4.3 如表层弱透水覆盖层较薄,下卧透水层基本均匀又足够厚时,宜采用排水减压沟。减压沟可用明沟,也可暗沟。4.4.4 如表层弱透水覆盖层较厚,或下卧的透水层成层状沉积,愈向下渗透性愈强或其间夹有粘土薄层和透镜体时,宜采用排水减压井。
20、减压井的井径、井距和贯入度,应根据地层情况,结合施工条件和经济的原则合理选用。4.4.5 设置盖重、减压沟、减压井时,应保证盖重末端、盖重段、减压沟前后、减压井井间和前后土层的渗透稳定安全系数不小于规定的数值,以确保工程安全。5 堤身结构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堤身结构设计的基本内容是:确定堤顶高程、堤顶结构、堤坡与戗台护坡与堤面排水、防渗设施等。5.1.2 堤身结构的设计应依据地形、地质、设计水位、筑堤材料及运用要求分段进行。可参照已建成的堤防结构,初步选定标准断面,经稳定核算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堤身结构及尺寸。5.1.3 堤防溃口堵复或截堵河汊的堤身断面设计,应根据水流、地基、施工
21、方法及材料等条件,经专门研究后确定。5.2 堤顶 5.2.1 堤顶高程应按设计洪水位加堤顶超高确定。堤顶超高按公式(5.2.1)确定。Y=R+e+A (5.2.1)式中 Y堤顶超高,m;R波浪爬高,m;e风壅水面高,m,当实测水位中未包括时,需进行计算;A安全加高,m,按表 2.3.1 的规定选用。 波浪爬高(R),一般可用莆田公式计算。风壅水面高(e)可按碾式土石坝规定计算。风区长度一般宜采用有效区法进行计算。5.2.2 当土堤临水面设有稳定、坚固的防浪墙时,防浪墙顶高程可视为设计堤顶高程。但堤身顶高程应高出设计水位 0.5m 以上。5.2.3 土堤预留沉降加高,通常按堤高的 3%8%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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