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T-GDCS 001—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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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1.100.10C30T/GDCS团体标准T/GDCS 001-2021湿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wet-mortar2021-9-1发布2021-10-1实施广东省硅酸盐学会发布T/GDCS 001-2021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分类与标记.24.1分类.24.2标记.25生产过程质量管理.35.1原材料.35.2原材料贮存.35.3配合比设计及管理.45.4生产设备设施管理.45.5生产过程质量控制.46技术要求.57检验规则.67.1一般规定.67.2
2、检验项目.67.3取样与组批.77.4试验方法.77.5判定规则.78运输、交货与贮存.78.1运输.78.2交货.88.3储存.89施工过程质量管理.89.1一般规定.89.2湿拌砌筑砂浆.89.3湿拌抹灰砂浆.109.4湿拌地面砂浆.11附录 A(规范性附录)保塑时间试验方法.13附录 B(规范性附录)湿拌砂浆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测试方法.15T/GDCS 001-2021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的规则起草。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广东省硅酸盐学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硅酸盐学会、广东质量监督水泥检验站(广州)、广东浪淘砂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3、广东新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东浦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圣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天华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市巨成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大学、广州市盈坚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利刚、肖惠玉、廖金梅、王启宇、曹小荣、张炜、袁俏、赵同伟、廖长生、黄怡霖、叶建雄、肖艾平、邓文红、吴锦锋、袁庆华、于东威、章银祥、黄天勇。本标准为首次制定。T/GDCS 001-20211湿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湿拌砂浆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生产过程质量管理、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运输、交货与贮存、施工过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湿拌砂浆的生产
4、与应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GB/T 9142 混凝土搅拌机GB/T 14684 建设用砂GB/T 1804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20491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 26408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 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203 砌体结构工程施
5、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50315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T 70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98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 105 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程JGJ 110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26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 136 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T 164 砌筑砂浆增塑剂JGJ/T 220 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 318 石灰石粉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JG/T 426 抹灰砂浆增塑剂JC/T 2031 水泥砂浆防冻剂JG/T
6、 3048 混凝土和砂浆用天然沸石粉3术语和定义T/GDCS 001-20212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湿拌砂浆 wet-mixed mortar水泥、细骨料、掺合料、外加剂和水,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经计量、拌制后,运至使用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的拌合物。3.1.1湿拌砌筑砂浆 wet-mixed masonry mortar将砖、石、砌块等块材砌筑成为砌体的湿拌砂浆。3.1.2湿拌抹灰砂浆 wet-mixed plastering mortar涂抹在建(构)筑物表面的湿拌砂浆。3.1.3湿拌地面砂浆 wet-mixed flooring mortar用于建筑地面及屋面找平层的
7、预拌砂浆。3.2保塑时间 plasticity preservation time指湿拌砂浆在加水拌合后,在2025的试验环境中置于密闭容器内,能够保持其稠度变化率不大于30%,表观密度变化率不大于5%、力学性能(14d拉伸粘结强度、28d抗压强度)不低于对应强度等级的标准要求的时间。4分类与标记4.1分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湿拌砂浆的分类品种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湿拌地面砂浆代号WMWPWS强度等级M5、M7.5、M10、M15、M20、M25、M30M5、M10、M15、M20M15、M20、M25稠度/mm50、70、9070、90、11050保塑时间/h6、8、12、246、8、
8、12、244、6、8凝结时间/h8、12、248、12、244、84.2标记W-M-产品标准号保塑时间凝结时间稠度强度等级湿拌砂浆代号示例:湿拌抹灰砂浆,强度等级为 M10,稠度为 90mm,凝结时间为 12h,保塑时间为 8h,其标记为:WPM10-90-12-8-SB/T XXXXX-XXXXT/GDCS 001-202135生产过程质量管理5.1原材料5.1.1一般规定5.1.1.1应符合 GB 50325 的规定。5.1.1.2应有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生产前应按相应技术标准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1.2水泥5.1.2.1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且应符合 GB 175 规定。采用其他水泥时
9、,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5.1.2.2应采用散装水泥。5.1.3细骨料5.1.3.1应符合 GB/T 14684 的规定。宜选用中砂,砂的颗粒级配应通过试验选定,含泥量应小于 5.0%,泥块含量应小于 2.0%。5.1.3.2当使用其它细骨料(如石屑、人工砂、淡化海砂、特种砂、矿物细骨料等)时,不应对砂浆性能产生不良的影响,且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定,并经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1.4掺合料5.1.4.1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石灰石粉、钢渣粉、天然沸石粉等矿物掺合料应分别符合 GB/T 1596、GB/T 18046、JGJ/T318、GB/T 20491、JG/T 3048
10、的规定。采用重质碳酸钙、轻质碳酸钙、石英粉、滑石粉等其他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或经过试验验证。5.1.4.2掺合料的掺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通过试验确定。5.1.4.3不应使用粘土膏、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和消石灰粉作为掺合料。5.1.5外加剂5.1.5.1应符合 GB 8076、GB 50119、JG/T 164、JG/T426、JC/T 2031 相关规定。5.1.5.2外加剂的掺量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并通过试验确定。5.1.5.3其他品种外加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试验验证。5.1.6拌合用水应符合JGJ 63的规定。5.2原材料贮存5.2.1各种原材料应分仓贮存,清晰标识。5.2.2
11、水泥应按生产厂家、水泥品种及强度等级分别贮存,防止受潮及污染。水泥贮存期不宜超过 3 个月。超期的水泥或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时,在使用前需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2.3细骨料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贮存,应采取措施保证均匀、不离析,同时避免混杂或污染。必要时应分级筛分,按不同粒径等级分别贮存。5.2.4掺合料应按品种、级别分别贮存,不应与水泥等其它粉状料混杂。5.2.5外加剂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分别贮存,应采取措施保持匀质。T/GDCS 001-202145.3配合比设计及管理5.3.1配合比的设计及其确定应根据本规程和相关产品标准,由生产厂家参照 JGJ/T 98和保塑时间的规定执行。5.3.
12、2配合比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制定配合比的设计、审核、下达、记录、存档规定,并严格执行;b)生产配合比应经过试验室试配、中试后确定,并建立不同品种、等级的配合比汇总表,汇总表应明确每个配合比的配比、原材料品种等级与来源、试配结果,并有试验员、技术负责人签名确认;c)当主要原材料和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的设计和试配,配合比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反馈的产品质量信息,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及时对配合比进行调整;d)生产实际使用的配合比不得超越汇总表范围;e)配合比应编号管理并考核执行效果,同一编号的配合比,应对比出厂检验和湿拌砂浆进场检验的各项性能指标,每季度进行统计分析。5.4生产设备设施管
13、理5.4.1计量5.4.1.1应采用计算机控制的配料系统。5.4.1.2应采取质量法计量,允许误差应满足表 2 的规定。表 2湿拌砂浆材料计量允许偏差原材料品种水泥细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添加剂水每盘计量允许偏差(%)232222累计计量允许偏差(%)121111注: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砂浆的每种材料计量和的偏差。5.4.1.3计量设备5.4.1.3.1应能满足不同配合比、不同品种砂浆的连续生产,并应具有实际计量结果逐盘记录和储存的功能。5.4.1.3.2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部门进行检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5.4.1.3.3应由计量负责人统一编号,登记台账,做好标识,制定检定
14、周期计划表。5.4.2运行管理5.4.2.1定期对机械设备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制定机修工岗位责任制。5.4.2.2生产设备设施应符合安全、环保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生产区域应标识清晰,安全防护、隔音降噪设施齐全;b)所有粉料的储存、输送及计量工序均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并应有收尘装置;c)细骨料堆场应有防扬尘防雨措施;d)应有废料、废水处置装置,粉尘排放和噪音应符合环保要求。5.5生产过程质量控制5.5.1应采用独立的生产线,搅拌机应符合 GB/T 9142 规定的强制式搅拌机要求,搅拌机叶片和衬板间隙应小于 5mm。T/GDCS 001-202155.5.2湿拌砂浆搅拌时间应参照搅
15、拌机的技术参数、砂浆配合比、添加剂品种、投料量等通过试验确定,应保证砂浆拌合物均匀,搅拌时间不应少于 30s。5.5.3应测定细骨料的含水率,每一工作班不宜少于 1 次,当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依据测定结果及时调整用水量和细骨料用量,保持砂浆稠度稳定。5.5.4细骨料应有筛分系统。5.5.5在配料前所有原材料的温度应低于 60。5.5.6更换其他砂浆品种时,搅拌及输送设备应清理干净。6技术要求6.1湿拌砌筑砂浆拌合物的表观密度不应小于 1800kg/m3。6.2湿拌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湿拌砂浆的性能项目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湿拌地面砂浆保水率/%888888凝
16、结时间/h81224812244881224812244814d 拉伸粘结强度/MPa-M5:0.15大于 M5:0.20-28d 收缩率/%-0.20-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a(占胶凝材料质量的百分比)/%0.6抗冻性a强度损失率/%25质量损失率/%5a为选择性指标,当客户有要求时,应进行试验6.3湿拌砂浆的稠度应符合表 4 的要求。表 4湿拌砂浆的稠度项目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湿拌地面砂浆稠度(mm)50、70、9070、90、11050稠度允许偏差范围(mm)501070109010110-1056.4湿拌砂浆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表 5 的要求。表 5湿拌砂浆抗压强度强度等级M5M7.
17、5M10M15M20M25M3028d 抗压强度/MPa5.07.510.015.020.025.030.0T/GDCS 001-202166.5湿拌砂浆的保塑时间应符合表 6 的要求:表 6湿拌砂浆的保塑时间项目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湿拌地面砂浆保塑时间6、8、12、246、8、12、244、6、8保塑时间/h446688121224246.6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湿拌砂浆的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湿拌砂浆的放射性核素限量项目限量内照射指数 IRa1.0外照射指数 I1.07检验规则7.1一般规定7.1.1质量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出厂检验、进场检验。7.1.2在正常生产情况
18、下,湿拌砂浆生产企业应每年对其产品进行至少一次型式检验;在新产品投入生产前、原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时、生产工艺进行调整及连续停产超过六个月后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均应进行产品的型式检验。7.1.3进场检验为进场时的质量验收,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7.2检验项目7.2.1型式检验项目为第六章规定的所有项目。7.2.2出厂检验应符合表 8 的规定。表 8出厂检验项目品种检验项目湿拌砌筑砂浆稠度、保水率、抗压强度、凝结时间、表观密度、保塑时间、氯离子含量a湿拌抹灰砂浆稠度、保水率、抗压强度、凝结时间、14d 拉伸粘结强度、28d 收缩率、保塑时间、氯离子含量a湿拌地面砂浆稠度
19、、保水率、抗压强度、凝结时间、保塑时间、氯离子含量aa为选择性指标,客户有要求时,应进行该试验。T/GDCS 001-202177.2.3进场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9 的规定。表 9进场检验项目品种检验项目湿拌砌筑砂浆稠度、保水率、抗压强度、凝结时间、表观密度湿拌抹灰砂浆稠度、保水率、抗压强度、凝结时间、14d 拉伸粘结强度湿拌地面砂浆稠度、保水率、抗压强度、凝结时间7.3取样与组批7.3.1取样频率和组批应符合以下规定:a)表观密度、凝结时间、稠度、保水率、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检验的试样,每50m3相同配合比的湿拌砂浆取样不应少于 1 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湿拌砂浆不足 50m3时,取样不
20、应少于 1 次;b)收缩率、保塑时间检验的试样,每 200m3相同配合比砂浆取样不应少于 1 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湿拌砂浆不足 200m3时,取样不应少于 1 次。7.3.2取样应符合以下规定:a)试样应在搅拌机出口或运输车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约为 1/43/4 之间随机抽取;b)抽取试样总量不应少于砂浆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 4 倍,且不宜少于 0.02m3;c)取样后应将样品装入洁净的样品桶内盖好桶盖,立即送到试验室,并在保塑时间内完成试验;d)其他特殊要求项目的取样及检验频率可参照本规程以合同方式约定。7.4试验方法7.4.1稠度、保水率、凝结时间、表观密度、14d 拉伸粘结强度、抗压
21、强度、28d 收缩率、抗冻性的试验应按 JGJ/T 70 的有关规定进行。冻融循环次数按夏热冬暖地区 15 次、夏热冬冷地区 25 次、寒冷地区 35 次、严寒地区 50 次确定。7.4.2保塑时间的试验应按本规程附录 A 的有关规定进行。当试验目的为判定湿拌砂浆保塑时间是否合格时,只需检测砂浆初始时间和保塑时间的各性能指标,各试验项目应符合表A.1 的规定要求。型式检验和进场检验的初始稠度和初始表观密度由生产厂家提供。7.4.3氯离子含量的试验应按本规程附录 B 的有关规定进行。7.4.4放射性核素限量的试验应按 GB 6566 的有关规定进行。7.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第6章相关要求
22、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8运输、交货与贮存8.1运输8.1.1运输车应符合 GB/T 26408 的要求。装料前装料口和筒体内部应清洁干净。T/GDCS 001-202188.1.2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湿拌砂浆拌合物的均匀性。运输车运输过程中不应洒漏,不应在运输和卸料过程中向砂浆加水。8.2交货8.2.1供需双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地点进行交货验收。8.2.2交货时,供方应随每一运输车向需方提供所运送湿拌砂浆的送货单。送货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发货单编号,运输车牌号,工程名称,需方名称,供方名称及联系方式,砂浆标记,供货日期,供货量,生产时间或批号,加
23、水时间,保塑时间等。8.2.3产品交货时应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8.3储存8.3.1工地应有湿拌砂浆存放设施,不应直接与地面接触。8.3.2存放设施应有防雨、防风及遮阳措施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加水时间、保塑时间,严禁混存。8.3.3应在保塑时间内使用完毕,存放和使用期间均不应加水。如存放砂浆出现泌水现象,应在使用前拌和。8.3.4存放设施在储存砂浆前应清洁、无杂物,砂浆使用后应立即清洗干净。8.3.5储存地点的环境温度宜为 5 35。9施工过程质量管理9.1一般规定9.1.1品种、性能等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生产单位应提供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限内的型式检验报告、产
24、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9.1.2生产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9.1.3施工单位施工前,应根据湿拌砂浆生产单位提供的性能、使用方法等,结合设计和工程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9.1.4露天施工时,环境温度、基层温度和材料温度宜为 535,施工现场风力应不大于 5 级。气温或施工基面低于 5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温、防冻措施。9.1.5不同品种、规格的湿拌砂浆不应混用,同一品种的砂浆应先到先用。9.1.6施工过程遇突然下雨时,应及时保护已施工部位。已施工完毕的部位,应及时做好保护。9.2湿拌砌筑砂浆9.2.1块材处理9.2.1.1砌体砌筑时,块材应表面清洁,外观质量合格,产
25、品龄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9.2.1.2砌筑非烧结砖(砌块)砌体时,块材的含水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9.2.1.3砌筑烧结砖砌体时,砖应提前湿润,其湿润程度宜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不应采用干砖或处于吸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9.2.1.4砌筑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时,应提前浇水湿润。9.2.1.5所有块材在砌筑时,表面不应有明水。9.2.2施工要点T/GDCS 001-202199.2.2.1依据设计要求、块材规格和灰缝厚度在皮杆上标明皮数及竖向构造的变化部位。控制砌体表面的平整度、垂直度、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砌筑砂浆的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允许误差宜为2mm。9.2.2.2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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